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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邱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莱州公示网 2019-06-07 公告公示 850 ℃ 0 评论

夏邱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烟台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20)、《烟台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莱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2025)、《莱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地质灾害等级。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Ⅱ级(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Ⅲ级(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Ⅳ级(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夏邱镇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主要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镇里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镇政府镇长任总指挥,分管镇长、柞村国土分局局长、各包片领导、事发地村委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包村机关干部、国土分局、乡建办、财政所、派出所、水利站、民政办、卫生院、市场监督所、交通二中队、安监办、联通公司、移动公司、供电公司、广电站全部成员单位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镇地质灾害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和指挥全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调动、整合全镇救灾力量,决定并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3.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决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二)办事机构及职责

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公室,分管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值班领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及24小时值班,协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救灾工作;

2.组织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险情巡检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构筑群测群防网络;

3.灾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汇总灾情,及时、准确地向市指挥部报告,并组织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灾害监测,提供信息保障;

4.传达市政府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应急保障和技术指导工作;

5.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并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决策提供依据;

6.负责发布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信息,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信息,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

7.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及职责

1.乡建办:负责组织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供水、供气、供热,城市道路、排水等有关设施的防护、巡查、抢修和排险,保障灾区供水、供气、供热,帮助灾区恢复重建。

2.财政所:负责筹集救灾应急资金及其下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为救灾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3.派出所: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撒离或转移;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4.水利站: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水库周边、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监测、抢险、救助工作;负责协调被毁水利工程修复。

5.民政办:负责指导群众安全转移,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加强救灾款物管理,制定应急救灾款物的使用、分配方案,组织开展好接受、下拨工作;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并及时报告灾民求助和安置情况。

6.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及时赶赴灾区投入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7.市场监督所:负责储备、征调救灾时必要的卫生器械、药品,监督检查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

8.交通二中队:负责组织恢复被毁干线公路等基础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负责组织车辆运送救灾物资,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需转移灾民的紧急运输工作。

9.安监办:负责灾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并指导、监督灾区迅速恢复生产;负责尾矿库、尾矿坝、尾沙池、地下矿井等安全检查、监督。

10.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等通讯运营企业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应急指挥的通信畅通。

11.供电公司负责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其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三、信息报告

对出现的中、小型地质灾害,柞村国土分局应于2小时内速报夏邱镇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对出现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柞村国土分局应于1小时内速报夏邱镇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也可根据上级要求上报。

四、监测和预报

(一)建立健全我镇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组建群众与专业相结合的监测队伍,形成全市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二)柞村国土分局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通畅;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按程序向上级报告。

(三)建立地质灾害险情巡检制度,柞村国土分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作用,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及时向夏邱镇政府报告,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

(四)根据上级国土资源局的要求,及时将气象、地震等部门发布的信息和防灾要求,及时通知到镇、村及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按照国土部门的要求,对照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按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方案,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及个人,应立即向夏邱镇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镇政府、村委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威胁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六)地质灾害预报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气象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一)基本应急

1.特大地质灾害应急。特大地质灾害发生后,镇政府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汇报,由市政府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规模等,并在第一时间内将灾情报烟台市政府和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市指挥部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助工作,防止地质灾害进一步发展;迅速汇总、整理有关情况,及时向烟台市政府和烟台市国土资源局报告,报请上级领导到现场指挥、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全镇各级各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现场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交通运输、医疗、物资、通讯、电力、治安保障,以及善后处置、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

2.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镇政府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汇报,由市政府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规模等,并于12小时内将灾情报烟台市政府和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市指挥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施救工作,迅速控制地质灾害的发展或蔓延;迅速汇总、整理有关情况,向烟台市政府和烟台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必要时请烟台市政府和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亲临现场指挥、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市政府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救、医疗救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治安警戒、调查取证等各项救援工作。

3.中型地质灾害应急。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镇政府第一时间向市指挥部汇报,市指挥部将于24小时内将灾情报烟台市政府和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市指挥部应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调查报告上报烟台市政府和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4.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由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调查报告上报烟台市政府和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二)扩大应急

当发生特大和大型地质灾害并有进一步发展趋势时,市政府应视情协调驻栖部队赶赴灾区,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参与实施抢救,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转移灾民、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并根据需要请求上级政府支援。

(三)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已得到控制,重大险情已经解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无***件发生,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镇政府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避让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做好救灾物质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二)市国土资源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市政府和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三)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质、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七、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镇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具体职责,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柞村国土分局要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有关应急处置部门的通讯方式,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三)应急队伍保障

镇里要组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加强岗位业务技术培训,提高抢险救灾人员的业务素质;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灾情勘测和应急治理工作;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灾情发生后应急救助及时到位。

(四)物资保障

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储备好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抢险救灾的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

(五)资金保障

镇财政部门要将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和灾后恢复与重建,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六)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院、市场监督所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医疗救治资源分布、专业救治队伍组建、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储备调运等保障工作。

(七)宣传教育保障

柞村国土分局及广电台要负责抓好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公众的防灾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八、附则

(一)奖惩

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及时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适时修订;本预案由夏邱镇政府和柞村国土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夏邱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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