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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政策送万企”— 全省稳外贸政策

莱州公示网 2019-03-28 公告公示 6164 ℃ 0 评论

  

 

1. 省商务厅政策宣讲材料

2. 省财政厅政策宣讲材料

3. 省口岸办政策宣讲材料

4.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政策宣讲材料

5. 青岛海关政策宣讲材料

6. 省税务局政策宣讲材料

7. 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政策宣讲材料

8.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山东分公司政策宣讲材料

9. 山东高速物流集团政策宣讲材料

 


 

 

省商务厅政策宣讲材料

 

商务部门稳外贸有关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推进外贸转型升级、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努力扩大进口、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等五个方面内容。

一、关于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

近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动“六稳”工作落地见效的若干意见》,稳外贸的第一项措施就是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龚正省长在近期经济形势分析会上也强调,稳外贸重点是开拓国际市场。商务部提出,稳出口要向30个重点市场倾斜。省商务厅重点在以下三方面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在境外展会方面:实施“境外百展”计划。即2019年境外百展市场开拓计划共100个展会项目,其中A类主办类展会项目7个,B类重点组织类展会21个,C类重点推荐类展会72个。

1A类主办类展会。今年7A类自办展为:山东品牌农产品东京展和山东出口商品大阪展;山东品牌产品中东欧展和波兰展;山东品牌农产品泰国展和韩国展;山东出口商品俄罗斯展和乌兹别克斯坦展;山东机电产品印尼展;山东出口商品尼日利亚展和印度展;孔子家乡山东文化贸易美国展。这7个自办展多采取“区域相近,联合组展”方式,突出重点市场,既包括“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也包括日本、韩国和美国等传统市场;突出优势出口商品,涵盖农产品、纺织服装和机电产品;突出货物和服务贸易融合发展。

2B类重点组织类展会。贯彻“三外融合”开拓市场模式,配合“香港周”等重大招商出访活动,组织企业参加香港贸发局美食博览、皇家阿德莱德博览会、亚洲智慧城市、建材维修及基础建设产品展、肯尼亚-山东商品展、澳大利亚中国纺织服装服饰展、沙特阿拉伯(吉达)国际贸易博览会等6个专业展会。向各市重点推荐了德国汉诺威国际工业博览会等15个国际知名展会,由各市根据本地产业优势、市场开拓方向选择参加。

3C类重点推荐展会。筛选72个国际知名专业展览会,供企业选择参考。对企业参展将从“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资金”中给予支持。

省商务厅已于去年12月份印发今年境外百展市场开拓计划,并将安排市场开拓专项资金对参展企业展位费给予补贴支持,对参加统一组织的AB类重点展会中涉及“一带一路”国家及新市场展位费支持比例将不低于80%。请企业登陆山东商务厅官方网站查看,根据需求积极报名参加,请各市商务局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在境内展会方面:重点组织企业参加第125126春秋两季广交会、2019上海中国国际食品和饮料展。目前,第125届春季广交会和2019中国国际食品和饮料展览会正在报名中。在广交会上,将开展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转型升级试点县(市、区)集中展示推介,打造在国际市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区域品牌;将与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合作举办建材、玻璃制品、家用纺织品、渔具等行业采购对接会。此外,将进一步深化与阿里巴巴等电商平台合作,继续推进“优商优品”工程,联合开展2019数字化山东“品牌出海”活动,推动线上扩大成交。

在出口信保方面:去年对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实现了出口信保补贴全覆盖,1.1万家企业实现出口490亿元,分别增长4倍、2.8倍。今年,将继续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省级支持出口信用保险资金达到1亿元以上,延续对小微企业统保政策,对在全省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下短期出口险保费给予全额补贴,解除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后顾之忧。

二、关于推进外贸转型升级

近年来,商务部将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作为稳外贸的重要抓手加快推进,去年在全国认定了255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我省有32家入选,居全国第二位。今年商务部将新认定60个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这项工作目前已经启动。按照商务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发展意见,同时结合我省加快县域经济健康发展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去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市、区)培育工作,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特色产业集群+国际自主品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企业+境外营销网络”五位一体外贸新模式。2018-2020年,将重点培育30个县(市、区)为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元。各县(市、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均可以申报。去年,认定了青岛市胶州市、潍坊市寿光市、滨州市博兴县等12个县(市、区)为首批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市、区),今年将继续开展第二批认定工作。同时,为加强正向激励,借鉴国家对稳外贸比较好的省份给予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的奖励做法,对落实稳外贸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市给予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的奖励。

三、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

近年来,以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代表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成为全省外贸发展的生力军。海关、税务、外汇等监管部门坚持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有力推动了全省外贸新业态发展。今年前两个月,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增长29.4%,市场采购贸易增长1倍。

(一)跨境电商。加快推进青岛、威海国家级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进一步健全“六体系两平台”,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方案,出台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扩大“9610”项下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积极争取条件完备的综合保税区首批开展跨境电商“1210”保税进口业务,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贯彻落实《国家邮政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寄递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 (国邮发〔201917号),支持快递物流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快递物流业务,开展跨境包裹、商业快件等寄递服务。加快推进公共海外仓建设,对省级新认定的公共海外仓每个最高支持150万元,组织省级公共海外仓与“齐鲁号”欧亚班列、大型物流企业和中小微外贸企业对接,做大做强跨境电商B2B出口。支持威海创新开展“四港联动”跨境物流一体化运作模式,建设中韩日“海陆海”跨境电商30小时高速物流通道。

(二)市场采购贸易。用足用好“采购地申报、口岸验放、一体化通关”政策,扩大临沂工程物资市场市场采购贸易规模。继续推动符合条件的省级外贸结合市场入选国家新一批市场采购贸易试点。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支持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质增效,逐步拓展信保、融资等高附加值业务。认真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退税管理相关规定,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企业代办退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支持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优先获得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资质。

四、关于支持扩大进口

扩大进口是国家加快推进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去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意见》,我省制定出台了《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涵盖扩大重要商品进口、培育各类进口平台、拓展多元化进口市场、加大财政金融支持、提高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共5个方面共20条具体政策措施。措施突出强调结合我省新旧动能转换,扩大“十强”产业相关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目前,《山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8年版)》已经发布,与旧目录相比,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增加16项,鼓励进口的先进设备增加86项。今年围绕扩大进口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落实国家和省进口贴息政策,结合我省新旧动能转换,扩大“十强”产业相关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二是发挥我省地炼企业原油进口优势,积极争取国家原油进口配额,稳定扩大原油进口;三是统筹整合发挥我省38个特定商品进口指定口岸优势,扩大优质特色消费品进口;四是筹备做好参加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各项工作。

五、关于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

(一)进一步简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目前,我省已经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理权限下放到173个县(市、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新增申请和更改备案信息可以在“家门口”办理。为进一步简化手续,让企业“少跑腿”,根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通知》,自31日起,进一步优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一是简化收取纸质版申请材料,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应用中增加上传扫描件功能。企业新申请、变更备案登记时,可网上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签字盖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申请表原件等申请材料扫描件。二是《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遗失或损坏,申请人需补领的,各备案登记机关不再指定报刊声明作废。企业按照自负其责的原则,向原备案登记机关提交遗失或损坏补领书面申请。三是已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在新申请、变更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时,应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申请表原件及企业法人同意分支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书面申请材料原件。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在办理完备案登记后可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到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 商务部《关于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意见》,自去年下半年起,已经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列入山东省“多证合一”改革第二批整合事项清单。从事国际货运业务或设立国际货代分支的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可以直接在涉企证照事项中选择“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即为进行了国际货运代理备案登记,不再需要去商务部门单独办理备案登记,也不再需要领取“国际货运代理备案登记表”。

 

  


山东省财政厅政策宣讲材料

 

稳外贸的相关财政政策措施

一、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今年国家将继续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我们将结合全省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是积极深化增值税改革。总的改革方向是:从今年4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是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续向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方向迈进。

二是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积极落实国家规定,从今年51日起,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同时,继续执行长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即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在保持工伤保险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今年全国将减轻企业税收和社保缴费负担近2万亿元,预计我省将为企业减税降费1200-1300亿元。

三是落实好外贸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快出口退税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同时,我们还将积极争取并落实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相关优惠政策。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着力稳定出口鼓励进口

一是大力支持稳定出口。一方面,完善财政扶持外贸政策体系。加大对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的支持力度,对企业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境外自办展会和新兴市场展会给予相应的展位费补助。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内外贸结合市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外贸新业态发展,积极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2018-20203年内重点培育30个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市、区),每个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奖励。另一方面,完善财银企合作机制。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通过保费补贴支持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引导出口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工具,有效规避出口收汇风险。为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我们去年启动实施了“山东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省财政对纳入统保平台小微外贸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全额补贴,并通过平台统保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统一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及风险管控、业务培训、贸易融资增信等综合性金融服务。同时,省财政还积极筹集资金对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发放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给予资金奖补。

二是鼓励扩大进口和消费回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引进适合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技术和设备。对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和我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先进技术、设备等,给予进口贴息扶持。支持参加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积极推动进境免税店设立审批工作,全面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规范健康发展,引导消费回流。

三、优化涉外营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

一是支持构建国际物流大通道。继续实施欧亚班列综合奖补政策,按照“限高”“退坡”的原则,对“齐鲁号”欧亚班列运费给予综合奖补政策;并会同省商务部门研究拟订欧亚班列相关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积极调动市县工作积极性,发挥好欧亚班列运行对全省外贸发展的带动作用。 

二是促进对外贸易便利化。积极支持山东电子口岸建设,优化电子口岸“单一窗口”在中小外贸企业融资、保险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全面落实落实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政策。

三是支持中韩地方经济合作和山东自贸区创建。结合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工作,积极支持中韩产业园、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引导相关市地抓住中韩自贸区机遇,扩大与日韩的经贸合作。结合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创建工作,加大对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片区建设的扶持。

四、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作用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为了加快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运行规范的预算管理新格局,今年初,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主要从五个方面推进改革。

一是优化预算管理权责。将专项资金分配权交给部门,将具体项目确定权交给基层。业务部门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自主分配专项资金和审批项目,并对资金支出进度、使用绩效等负责;财政部门不参与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具体事务。同时,增强市县资金使用自主权,对采取因素法或市县整体竞争立项的方式切块分配下达的资金,市县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在规定权限内自主安排使用。

二是强化政府财力统筹。实行“全口径、一体化”编制预算,省级各类预算资金,连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以及清理盘活的存量资金等统筹进行安排。各业务部门的预算申请要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衔接,确保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不留“硬缺口”。

三是创新预算管理方式。结合党政机构改革,深入推进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推动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改变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减少对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直接补助,提高财政资源配置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四是推进预算高效执行。强化业务部门预算执行责任,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将预算执行进度与预算安排相挂钩,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各市县收到上级专项资金,尚未分配且结转两年以上的,应交回上级财政统筹使用;未满两年的,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用途的基础上,按程序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

五是推进全面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全过程,强化重大政策和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及绩效结果应用管理,倒逼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提升。 

 

 

 

 


省口岸办政策宣讲材料

 

省委、省政府对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工作高度重视,去年以来,根据国家有关部署要求,围绕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开展了专项行动, 20181116日又下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鲁政发201827号,以下简称27号文),提出了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25条具体措施,从三个方面重点对27号文做一下解读。

一、27号文出台的背景

  (一)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报告》使我们看到了差距,感到了压力。201710月底,世界银行《2018年营商环境报告》公布了全球190个经济体营商环境状况,我国的营商环境排名78名(2016年排名80名),其中,营商环境中跨境贸易分项我国排名97名(2016年排名96名),不但低于韩国、美国、新加坡、日本等发达经济体,还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如玻利维亚、约旦等国。我国进口一个集装箱货物的平均通关成本为915.9美元,远高于经合组织国家137美元的平均水平,同时也高于东亚及太平洋地区的532美元。

(二)党中央、国务院对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高度重视,力度不断加大20177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6次会议提出“要改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条件,切实解决进口环节制度性成本高、检验检疫和通关流程繁琐、企业投诉无门等突出问题”。201813日,国务院第196次常务会议提出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提高我国跨境贸易便利度排名”。918日、26日,国务院连续召开第2526两次常务会议,对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推动通关环节提效降费进行研究。929日,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胡春华副总理对相关工作又作了进一步部署。1013日,国务院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国发〔201837号)。提出了“到2018年底,在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数量比2017年减少三分之一以上,并实现联网核查,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以上;到2020年底,相比2017年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降低一半;到2021年底,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的工作目标。

(三)我省围绕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仍存有差距。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2018年初我省就开展了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510日,省口岸办、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措施》,提出了17条具体措施;73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三个工作专班,扎实推进各项工作;1016日,龚正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专题会议,进行专题部署。由此可见,我省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力度越来越大。201812月,根据国家口岸办通报,山东省进口整体通关时间47.01小时,比2017年压缩53.39%;出口整体通关时间6.94小时,压缩68.15%。提前三年完成压缩通关时间一半的任务。经青岛市委托第三方评估,2018年青岛海运口岸计入世行统计范围的进口合规成本共计255美元,出口合规成本267美元,均低于2018年世行《营商环境报告》对我国跨境贸易合规成本进口326美元、出口314美元的评估结果。成绩虽然可喜,但差距仍然存在,一是港口操作、安全检查等环节耗时较多问题还较突出,还有进一步压缩的空间。二是利益传导机制还存在梗阻。降费红利在中间环节出现被阻断或截留现象,外贸企业获得感不够强。三是推动降费缺乏更加有效手段,2020年降费一半的任务还很艰巨。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迫切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大力度,今年工作的重点就是逐条逐项抓好27号文的落实。

  二、27号文的主要内容

  27号文紧紧围绕国发〔201837号文明确由地方政府牵头、分工负责、配合的7个工作事项,并结合此前《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财税〔2018122号)要求,结合山东实际,经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论证,反复修改,制定出台的,包括减少进出口环节审批监管事项优化口岸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提高口岸物流服务效能、提升口岸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促进口岸管理服务更加规范透明等五个部分25项措施,并将每项措施明确到责任单位。

  (一)第一部分“减少进出口环节审批监管事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进出口环节的监管证件由86种减为46种,除了4种因保密原因不能实现联网核查外,其他42种已经实现了联网核查。另一个方面是优化监管***理程序,对仍需要在进出口环节核验的46种监管证件的办理流程,属于省级及省级以下办理的,优化并公开办理程序,承诺办理时限。

  (二)第二部分“优化口岸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6条,主要是围绕口岸体制改革,关检融合等,在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全面推进货物监管“查检合一”、推广应用“提前申报”模式、优化海关税收征管模式、简化检验检疫作业、推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申报和装卸过驳作业报告“串联”改“并联”等进行改进和优化,这里面涉及海关的业务比较多,一会儿海关的同志还会做详细的解读,在这里不再展开。

(三)第三部分关于“提高口岸物流服务效能”。主要是针对港口作业,以及港口与海关等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在提升拼箱分拨货物作业效率、优化查验前准备作业流程、加快进出口集装箱集疏港速度、海关实行当日申报报关单“日清”机制、推动解决超长报关单问题、推进实施口岸“一站式”服务模式等方面,提出了改进和优化的措施。在优化查验流程中提出:青岛海运口岸实行“411”查验模式,即海关细化查验指令后实时向港务部门发送查验调箱信息,港务部门收到调箱信息4个小时内将查验集装箱移入查验区对应查验位,海关在落箱到位1个小时内开始查验,港务部门在查验完毕1个小时内将集装箱移出查验区。各口岸根据实际,明确查验集装箱调箱时限,确保查验服务部门在约定时限内完成相关调箱作业。另外,我省自201646日开始实施了,对海关查验没有问题集装箱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从目前统计的情况看,已为企业免除费用约2.7亿元,惠及企业2万余家。

(四)第四部分关于“提升口岸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主要是针对强化“单一窗口”功能和口岸监管部门的智慧监管水平提出了一些目标和要求。原则就是能线上办理的就不要再让企业跑腿,能无纸化的就不要企业再去提交纸质材料,能电子化的就不要让企业去扫描上传,通过技术手段让企业更便利,减轻企业负担。具体的“单一窗口”建设问题,在后面的重点工作里面会做详细的诠释。

(五)第五部分关于“促进口岸管理服务更加规范透明”。这部分主要是围绕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和建立良好的口岸生态,提出了建立口岸收费监管协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口岸涉企收费行为、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推动建立行业诚信公约、公开通关流程及物流作业时限、建立口岸营商环境常态化评价机制等7条具体措施,其中明确了2020年年底前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比2017年降低一半。2021年年底前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等具体的目标任务。

27号文是公开发布的文件,具体的条文,大家在网上都能看到,在这里不再逐条解读。

  三、重点工作的诠释

落实27号文,我们重点把握四个方面,简单来讲就是提效率、降成本、建窗口、整秩序,这四个方面在27号文的25条措施都有体现,都能找到对应的条文表述。

(一)提效率就是要压缩整体通关时间。2018年我们虽然完成了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一半的任务,但还不稳定,仍有压缩空间。所以我们在27号文里,专门提到了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优化监管***理程序、优化口岸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推广应用“提前申报”模式、提高口岸物流服务效能等等作出了明确要求,其目的都是为了提高通关效率,压缩整体通关时间。其中提出,要推行进口矿产品等大宗资源性商品“先验放后检测”检验监管方式。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实施“即报即放”“即查即放”“边检边放”等多种放行模式。对进境水果“即验即放”,现场查验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疑似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立即放行。对企业申报的法检商品,通过系统自动发送港区预处理指令,提升一次放行效率。这些不仅能够进一步压缩整体通关时间,也能给企业带来很大的便利。

    (二)降成本就是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这一点目标很明确。进出口环节收费项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三类。目前,我省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口岸进出口环节均无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目前有交通运输部代收代管的港口建设费,地方层面由海事部门负责征收,对集装箱的征收标准为64/20英尺、96/40英尺;对散杂货(重量吨或换算吨)的征收标准为吨5.6/吨。经营服务性收费主要由船公司、港口、码头堆场、船代、货代等主体向进出口企业收取,是进出口环节费用的主要部分,约占9成以上,且基本为市场调节价,政府不能违法干预,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权利在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部门无权擅自改变。目前我们主要依靠公示收费清单倒逼企业,27号文明确,一是要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做到收费公示全覆盖。公布所有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二建立口岸收费监管协作机制。省政府和口岸所在市政府分别建立由发展改革、市场监管、财政、交通运输、商务、口岸管理等部门及查验单位共同参加的口岸收费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本地区口岸收费清理和监督管理工作。三是鼓励各港口企业借鉴青岛港“全程物流阳光价格”制度的做法,能够主动降费、减费。

  (三)建窗口就是不断强化“单一窗口”的功能,为企业提供更加全面、更加周到,全链条的服务。一是要持续完善政务服务功能。目前,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已经上线17个系统,注册用户16500余家,服务外贸企业10万余家,货物申报、运输工具申报、舱单申报等主要业务应用覆盖率稳定在100%。,下一步即将上线出口退税功能,在全省所有水运(海港)口岸实行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通关无纸化基础上,实现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业务“一单多报”,船舶进出境通关“最多跑一次”,推动引航港调业务全面无纸化。二是坚持平台公共服务理念,依托“单一窗口”建设开发口岸物流协同系统,在青岛港全面实现进口集装箱货物提货单和设备交接单电子化流转。该系统去年1012日,已经成功上线,在全国率先实现了进口集装箱提货单、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电子化流转,打破了海运物权凭证难以电子化的局面,改变了以往企业人工多次“跑单”状况,在口岸物流环节节省时间80%,同时也为企业间接节省了人力、交通、行政等成本,经过半年多的试运行情况良好,目前正加紧系统对接,计划3月底与在青岛港有业务的所有船代、场站调通,6月份在青岛港全面实现提货单和设备交接单电子化流转。三是加快与铁路、银行等部门的对接和产品研发,为我们省发展迅速的海铁联运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同时通过授权使用“单一窗口”申报数据,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四)整秩序就是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打造良好的口岸生态。立足当前,就是紧紧盯住提效、降费目标,要求各口岸制定并公开通关流程和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提箱等作业时限标准,以及相应信息送达方式;口岸所在市政府对本地区口岸收费开展自查自纠,对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项目依法予以取消,对超出标准的收费坚决予以纠正,对不合理的收费标准要坚决降低;推动口岸经营服务企业规范营商行为,排查合同条款,全面消除不公平竞争行为;在口岸物流、港航服务等相关环节全面引入竞争,破除垄断;拓宽投诉渠道,加强收费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着眼长远,就要将诚信体系建设引入到口岸生态建设之中,推动建立行业诚信公约,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引导口岸经营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合理定价。指导港口、货代等相关行业组织制定企业经营行为规范,建立企业诚信公约,强化规范自律,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口岸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口岸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建立联合激励惩戒机制,使守信者处处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政策宣讲材料

 

在努力做好有效监管的同时,人民银行和外汇局不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简要的说,在经常项目项下,执行外汇管理政策较好的A类企业,在办理进出口贸易项下外汇收支时已基本没有限制,这部分企业占全部企业的95%以上;服务贸易进出口的购付汇核准已经全部取消,5万美元以下服务贸易收付汇均可直接在银行办理,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进出口审核单据也大大简化。在资本项目项下,对直接投资、跨境融资等进行了一系列政策简化和完善。自20097月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实施以来,人民币跨境走过了十周年,业务范围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经常项目扩展至跨境直接投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跨境融资、跨境证券投资等资本项目,个人项下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下业已放开,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框架基本完善,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有效的管理框架和操作体系。

重点从外汇管理改革和跨境人民币使用的角度介绍目前经常项目、资本项目、跨境人民币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各项措施,解读近期出台的改革政策。

经常项目

一、货物贸易政策

20128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国正式实施。改革后废止了120多个现行法规,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法规层次更加简明清晰,便利企业和金融机构理解和执行。在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中,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进出口和收付汇数据,通过企业报告剔除干扰因素;非现场总量核查,筛选异常主体;动态监测,锁定排查范围;现场核查,核实可疑情况;确定企业分类,实行分类监管。所谓分类管理,是外汇局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及其与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A类企业进口付汇单证简化,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银行办理收付汇审核手续相应简化。外汇局根据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遵守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分类管理充分体现主体监管理念,通过实施差别化管理,倡导正面激励机制,便利合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加大对违规企业管理力度,奖优罚劣,引导企业规范业务流程,强化自我约束。

    二、服务贸易政策

20139月,外汇局推出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制定《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废止50多项相关法规文件,为涉外主体办理服务贸易外汇业务提供系统、清晰、透明的法规依据。改革后,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服务贸易交易外,服务贸易企业仅需提供合同、发票等核心审核要素,由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要求审核真实性,基本做到了“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

外汇局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具体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简政放权,取消了服务贸易购付汇核准;二是小额交易无需审单,金融机构对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三是简化单证审核,对于仍需审核单证的业务,除10类重点交易外基本只审核合同或发票一种单证,取消对绝大部分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文件的审核要求,实施对外付汇税务备案制;四是放宽境外存放;五是强化均衡管理和事后管理。

三、特殊监管区域相关政策

20136月,外汇局发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13]1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通知》(汇发[2013]22号),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支持外贸升级转型,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一是允许区内企业外币计价结算;二是允许区内企业物流和资金流不对应,打破区外“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三是明确区内企业外汇收支申报规则;四是取消《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五是允许异地付汇;六是允许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七是取消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结汇审核手续,区内机构按规定凭相关单证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收入结汇。

四、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

2015年下半年以来,在国际国内经济金融等因素共同作用下,我国出现了一定规模的资金流出,现在这种情况有所好转。为防范跨境资金流出风险,外汇局采取了一系列金融调控和外汇管理措施。这些措施在政策导向上更加注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更加强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改革方向,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和商业规则,以此扩大跨境资金流入、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总的来看,无论形势如何变化,国家外汇政策的大方向是非常明确的,即改革的导向不会变,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政策取向不会改变,支持和便利市场主体正常合理用汇的原则不会改变。这些政策措施也有利于省内涉外企业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为全省扩大对外贸易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持。

20173月,外汇局下发了《关于便利银行开展贸易单证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汇发〔20179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向银行开放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报关信息核验”模块。为银行提供了贸易真实性核验工具,进一步便利银行开展贸易真实性审核工作,可帮助银行更好地履行“展业三原则”,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一是适应通关无纸化改革的需要。20139月以来,海关不断推进通关无纸化改革,企业可自行从网上打印报关单,报关单不再具有纸质唯一性;企业持报关单到银行办理外汇业务时,银行难以判断报关信息是否真实。

二是为银行落实“展业三原则”,提供贸易真实性核实手段。目前,很多银行通过多种渠道(如第三方货运系统)查询物流提单等信息,向银行开放电子报关信息,增加了银行的报关信息核实途径。

三是响应银行需求开放电子报关信息。2016年下半年,广东分局搭建“对外贸易单证公示平台”,在辖内试行向银行开放电子报关信息,试行结果显示:该平台对帮助银行加强货物贸易对外付汇和贸易融资的真实性审核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为此,不少银行向外汇局反映要求向全国银行开放电子报关信息。

四是银行应确保企业报关信息安全。“报关信息核验”模块向银行提供了企业的真实报关数据,银行应重视维护企业数据信息的安全性,企业数据仅限用于银行核验贸易真实性,不做其他用途。

银行须遵守保密义务,对海关部门提供的企业电子报关信息负责,防范企业进口数据发生泄漏。

资本项目

一、直接投资业务可直接到银行办理

2015年,外汇局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行政审批事项,改由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不论是境内企业对外投资还是外商对内投资,在取得商务/发改部门的备案或核准后,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外汇登记、资金汇兑等相关业务。

二、实行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取消了跨境融资相关事前审批,拉平了中外资企业外债政策,中资和外资企业可在净资产2倍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融入资金要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借外债应在外债合同签约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备案,备案后企业可到银行办理开户、提款和资金汇兑等相关手续。

三、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

当前,外商投资资本金、外债资金和境外上市资金等,可根据企业自身实际经营需要自由选择结汇时点到银行办理资金结汇业务,在结汇环节不再事前、逐笔审核真实性,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纳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的使用应在经营范围内遵循真实、自用原则,并符合“负面清单”管理要求。20186月,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了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进一步突破了现行结汇方式需逐笔、事前审核单证的模式,即试点企业在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向银行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只要在经营范围内,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境内使用“负面清单”要求及真实自用原则,即可在结汇后根据企业自身需求进行支付使用,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跨境人民币

一、什么是人民币国际化

人民币国际化是指人民币走出国门、成为世界货币。它既是一个目标,更是一个过程。人民币国际化成功的标志应该包括:法定较充分的兑换自由度,应用领域及地域的足够广泛,货币功能的全方位扩展,在贸易、投资、融资、外储等国际交易活动中占据较大比重,维持良好的货币声誉等。

二、人民币国际化的意义

(一)宏观意义

1.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深度参与国际合作的客观需要;是支撑“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展现中国经济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程度的需要;人民币走出国门、成为世界货币,也是中华民族强国梦的必然选项。

2.是国际货币体系多元化改革的历史性选择,是提升中国经济与金融的国际话语权的需要;是推进货币自由兑换及汇率市场化,构建完备的境内外人民币金融市场的需要。

3.是服务于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国际贸易、投融资等实际需求、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发展、不断壮大我国经济实力的需要。

4.是提升人民币声誉、丰富金融宏观调控手段、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需要。

(二)微观意义

1.在国际业务中拥有币种选择余地。

2.节省跨境结算汇兑成本。

3.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4.便于本外币调剂使用。

5.方便集团内资金融通。

6.可利用境内外人民币市场资源。

7.可利用各银行提供的跨境人民币产品或服务。

8.享受“本币优先”的政策红利。

三、企业办理、银行受理、央行管理跨境人民币业务应遵循的原则

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有序性

四、跨境人民币政策解读

(一)跨境人民币适用范围

1.经常项目——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

2.资本项目——外商直接投资、境外直接投资、跨境融资、境内企业境外放款、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金融市场

总之:凡依法可使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企业都可以使用人民币结算 

(二)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

除境外放款、跨境融资等个别业务需经跨境办或外汇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外,企业均可凭真实性证明材料到具有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直接办理相关业务。

具体而言,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下、外商直接投资、跨境融资(含投注差和全口径)、对外投资、境外放款,跨境人民币与外汇的业务流程基本相似,我在此不再赘述,着重介绍一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是指跨国企业集团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在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开展的跨境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其具有以下优势:财务优势(减少成员企业贷款、获得较高的利息收益)、汇兑优势(集团统一结算、减少汇兑手续费)、管理优势(便于安排集团资金、共享资金头寸)和融资优势(内外资金统筹、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企业成员准入管理:成立1年以上;持股关系(母公司及其控股51% 以上的子公司母公司、控股51% 以上的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 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 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境内成员企业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境内外成员企业不得包含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流入流出管理:

跨境人民币资金净流入(流出)额上限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 宏观审慎政策系数,其中对于低风险资金池流入/流出的宏观审慎系数均为0.5,中等风险资金池流入的宏观审慎系数为0.5、流出宏观审慎系数为0,高风险资金池流入/流出的宏观审慎系数均为0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专用账户内资金调出调入期限不得超过年。

五、典型案例

(一)利用境内外资金的成本差降低融资成本

2017 年,某公司向某银行提出融资申请。考虑到受境内信贷资金规模短缺影响,企业融资时需要等待资金配置,且融资成本较高等因素,该行以企业与境外进口商之间的跨境人民币贸易往来为背景,依托企业日常经营模式,根据境内外贸易双方交易习惯,为企业提供全新的融资渠道,即通过采用与银行境外分行合作方式,以境内分行承担全部融资风险,以境外分行提供业务所需全部信贷资金的方式,以个月为融资期限,为客户办理风险参贷方式下出口发票融资业务,利率执行基准利率4.35% 或低于基准利率,以客户贸易合同项下预期应收账款作为还款来源,融资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自2017 年以来,该行先后为其办理2000 多万元跨境人民币出口发票融资业务,从客户提交申请到贷款资金到位,在个工作日内完成,为企业提供了快捷、低成本的融资产品,累计为企业降低约20 万元融资费用。

(二)熊猫债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融资难题

某家主营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的外商投资企业,2016 5月成立,其外商投资方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1%。由于该企业处于成长期,资金紧张,亟需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根据企业授信评级,若其从银行贷款,利率将达到5%-6%,企业融资成本较高,对企业的经营产生影响。为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2018 年其境外母公司法国集团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即熊猫债)10 亿元人民币,利率4%2018 10 月,该企业收到其母公司熊猫债募集资金1.22 亿元,解决融资难题,节约500 余万元人民币融资成本。

(三)人民币境外放款缓解境外项目短期融资需求

某企业是全国最大的民营造纸企业和全国最大的高档涂布包装纸板生产基地,2009 年在老挝设立公司从事“林浆纸一体化”项目的建设。2018月和10 月,由于项目建设扩大,而境外投资审批有一定时滞,老挝项目出现暂时性资金短缺。为保证项目顺利进展,该企业积极利用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对境外公司进行融资支持,累计实现对外放款人民币亿元。人民币境外放款有利于规避汇率风险,减少购付汇环节,帮助企业节省汇兑成本1000 余万元,方便了企业境内外资金调度。

(四)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和再投资

循环使用人民币减少汇兑成本某公司每年需向境外股东汇出利润约10 亿元人民币,由于该公司境外股东每年获得的利润大部分会再投资到境内收购关联公司股权,所以近几年该公司以美元汇出利润的方式逐步转向以人民币汇出,减少了汇出时的购汇环节、汇入再投资资金的结汇环节,大大节约了汇兑成本。2013 年至2018 年,该公司累计向境外股东汇出利润约32 亿元人民币,同期,境外股东向境内再投资约27 亿元人民币,累计节约汇兑成本约5400 万元。

 

 

 


青岛海关政策宣讲材料

 

结合近期出台的国务院《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海关总署《海关全面深化业务改革2020框架方案》,针对企业重点关切,介绍海关业务领域有关的稳外贸政策措施。

一、《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实施更高水平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促进外贸稳定健康发展,国务院20181014日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从“减单证、优流程、提时效、降成本”四个方面明确了20条具体措施。

(一)在“减单证”方面,按照“能取消的就取消、能合并的就合并、能退出口岸验核的就退出口岸验核”要求,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由86种减至48种(现已完成),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2020年底前,监管证件依托“单一窗口”全部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

(二)在“优流程”方面,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推动关检业务融合“查检合一”;推进海关、边检、海事一次性联合检查;海关直接使用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数据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直接获取市场监管、商务部门的企业工商注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信息,用于报关单位备案登记;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从一般监管拓展到常规稽查、保税核查和保税货物监管等全部执法领域;推广应用“提前申报”模式,提高进口货物“提前申报”比例,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创新多元化税收担保方式,扩大关税保证保险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推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企业增信担保改革试点(在此需要说明的是,青岛海关作为9个首批试点海关已于201891日正式启动关税保证保险改革,目前该项政策已在全国海关范围内开展。关税保证保险是海关联合保险公司全新开发的保险产品,既是海关首次引进保险产品作为新型担保方式,也是保险行业内第一个以政府机关为被保险人的保证保险产品。关税保证保险是指进出口企业在保证海关税收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保险担保的形式实现货物“先放行后缴税”,现在已有人保、太平洋保险和中银保险3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具体做法是企业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关税保证保险投保单》、《投保人承诺函》,送海关审核备案后就可以办理。通过这项政策,既可以压缩通关时间,提高通关效率,又可以有效降低企业资金占用成本,缓解资金压力,并且无需占用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节约了占用资金比例,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的企业都可享受这一政策,切实为企业减负增效。);推行进口矿产品等大宗资源性商品“先验放后检测”,将进口铁矿“先放后检”监管模式推广到锰矿、铬矿、铅矿、锌矿等矿产品领域;推广第三方采信制度,发挥社会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在进出口环节推广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制度。

(三)在“提时效”方面,推进口岸物流信息电子化和口岸查验智能化,提高口岸物流服务效能和查验准备工作效率,加快建设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创新边境口岸通关管理模式,加快开通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实施“量体裁衣”式的个性化精准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鲜活产品检验检疫流程;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完善并拓展加贸保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跨境电子商务等业务功能;推进口岸物流信息和海运提单换提货单电子化,企业在报关环节不再提交纸质提单或提货单;到2021年底,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

(四)在“降成本”方面,加强口岸通关和运输国际合作,扩大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范围,全力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清理规范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未经国务院批准,一律不得新设涉及进出口环节的收费项目;对外公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不得收费;公开通关流程及物流作业时限,建立口岸通关时效评估机制;到2020年底,相比2017年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降低一半。

二、《海关全面深化业务改革2020框架方案》

为持续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进一步促进通关便利,海关总署2019315日印发《海关全面深化业务改革2020框架方案》。《方案》明确2020年前将分步推广实施“两步申报”和“两段准入”申报和监管改革。

(一)“两步申报”。

适应国际贸易特点和安全便利需要,企业无需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信息及单证,第一步凭提单概要申报即可提货,第二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完整申报。

第一步提货申报,企业凭提单信息,提交满足口岸安全准入监管需要等必要信息进行概要申报,无需检查的货物即可提离,涉税货物需提供有效税款担保。

第二步完整申报,企业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补充提交满足税收征管、合格评定、海关统计等整体监管需要的全面信息及单证。

基本流程:舱单提前传输第一步提货申报准入检查/货物提离第二步完整申报办理相关手续放行/结关。

“两步申报”通过简化口岸环节申报内容、降低审核要求,使企业能够快速便捷地提取进口货物,缩短货物滞港时间,有效缓解口岸通关压力。实施“两步申报”的同时,继续保留现行“一次申报”模式,企业可自主选择。

(二)“两段准入”。

将准予提离口岸监管作业场所视为口岸放行,以口岸放行为界,根据进口货物“是否允许货物入境”和“是否允许货物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或使用”,分段实施“准许入境”“合格入市”监管。

在卡口前实施“准许入境”监管。禁限管制(核生化爆、毒品等)、重大疫情、高风险商品安全等重大紧急或放行后难以管控的风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要求的,在口岸放行前实施“准许入境”监管。

在“准许入境”监管中,对检查结果符合规定方可提离的口岸检查货物,实施合规提离;对无需等待检查结果可予提离的口岸检查货物,实施附条件提离,检查结果确定前不准销售或使用。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探索对附条件提离的鲜活易腐等货物准予销售或使用,发现问题须及时召回。

在卡口后实施“合格入市”监管。非高风险商品检验、风险可控的检疫等其他准入风险可在口岸放行后实施“合格入市”监管。“合格入市”监管可在口岸放行前与“准许入境”监管合并实施。

根据前期调研,目前进口货物检查作业中,须在口岸放行前实施的约占26.6%,可在口岸放行后实施的约占73.4%,这意味着此项改革实施后,绝大多数进口货物的监管风险处置将转移至口岸放行后,能够有效减轻口岸压力,促进口岸快速通关放行。

三、《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按照商务厅要求,下面就国务院2019112日印发的《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做逐条解读。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综合保税区等特殊区域已发展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先行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集聚区,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对外贸易和扩大就业等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新设特殊区域统一命名为综合保税区,原有特殊区域正加快整合优化为综合保税区。截至目前,全国共有特殊区域140个,其中综合保税区96个。我省特殊区域10个,包括7个综合保税区、2个保税港区、1个出口加工区;2018年全省特殊区域实现进出口1852.5亿元人民币,占全省同期外贸总值的9.6%

《意见》共提出了21项具体任务举措,围绕当前制约综合保税区发展的“痛点”“堵点”,着力解决区内外“政策倒挂”问题,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等“五大中心”。

(一)统筹两个市场,打造加工制造中心。

1.拓展两个市场。积极稳妥地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国家自201611月起先后两批在全国24个特殊区域开展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在政策设计方面有两个创新:一是区内企业向境内区外的企业销售产品,可以直接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可以获得抵扣。二是区内企业从境内区外企业购买原材料或者承接区外委托加工的业务,可以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可以用于抵扣。基于这样的政策设计,特殊区内的企业跟国内做生意更加便利,同时企业开展“两头在外”的业务不受影响。此前不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企业无法纳入国内增值税链条进行抵扣,割裂了区内企业与国内市场的联系。《意见》提出积极稳妥地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解决了长期困扰综合保税区连接国内市场的痛点问题,便于企业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拓展国际国内两个市场。

2.提前适用政策。自国务院批准设立综合保税区之日起,对入区企业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等,在确保海关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可按现行规定享受综合保税区税收政策。

按现行规定,综合保税区验收合格后才可享受相关税收政策。《意见》提出将享受政策的时间节点提前至综合保税区获批之日,提早释放政策红利,有利于企业早入区,早投产,早见效。

3.释放企业产能。允许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制造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

目前区内企业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业务须满足有关条件且报批,《意见》允许区内加工制造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也就是说不设条件、取消审批,释放企业产能,提高效益,助力区内企业更好地统筹两个市场。

4.促进内销便利。将在综合保税区内生产制造的手机、汽车零部件等重点产品从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剔除,便利企业内销。

将区内生产制造的手机、汽车零部件等重点产品从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剔除,解决了内销比例高、批次多的区内IT类等企业申领相关许可证件繁杂的问题。

5.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简化海关业务核准手续,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自主备案、合理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

对区内企业开展分送集报、外发加工、保税展示展销等业务,一次性赋予企业相关业务资质,海关实施顺势监管。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创新“四自一简”监管制度,由企业自主备案、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便于企业更好地自律管理,自主经营。

(二)推动创新创业,打造研发设计中心。

6.促进研发创新。除禁止进境的外,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且在区内用于研发的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件,进口的消耗性材料根据实际研发耗用核销。

区内进口用于研发的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件,解决了长期以来研发业务进口货物、物品无法申领许可证,或申领耗时长、手续繁琐的问题;进口的消耗性材料根据实际研发耗用核销,切实解决了研发企业核销难的问题,同时也给海关核销提供了政策依据。

7.建设创新高地。综合运用综合保税区政策功能优势,支持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创新机构在综合保税区发展。

支持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创新机构在综合保税区发展,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融合综合保税区创新平台和保税监管制度优势,推进各类平台功能叠加、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凝聚改革合力,提升创新竞争力。

8.优化信用管理。综合保税区内新设的研发设计、加工制造企业,经评定符合有关标准的,直接赋予最高信用等级。

对区内新设的研发设计、加工制造企业,经评定符合有关标准的,直接赋予最高信用等级,体现政策倾斜,引导更多研发设计、加工制造企业向区内聚集,便于形成规模效应。

9.支持医疗设备研发。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进口的医疗器械用于研发、展示的,可不办理相关注册或备案手续。进入国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注册或办理备案。

按现行规定,包括区内企业在内的国内企业进口医疗器械需要办理注册或备案手续。《意见》提出在境外入区环节取消相关手续,待上述设备进入国内销售、使用时再按规定办理,有利于加速国际先进医疗设备技术的研究、吸收和利用,带动健康产业创新发展。

(三)推进贸易便利化,打造物流分拨中心。

10.简化进出区管理。允许对境内入区的不涉出口关税、不涉贸易管制证件、不要求退税且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实施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

目前国内货物、物品入区需办理正常出口报关手续,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区内与区外之间的物流效率,提高物流成本。《意见》提出对境内入区的不涉出口关税、不涉贸易管制证件、不要求退税且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免于办理报关手续,实现便捷进出区,海关实施后续监管。

11.便利货物流转。运用智能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模式,简化业务流程,实行数据自动比对、卡口自动核放,实现保税货物点对点直接流转,降低运行成本,提升监管效能。

通过利用“单一窗口”等统一的信息化系统平台,对保税货物间的流转,由企业自行发送转入转出信息,系统自动对数据进行逻辑比对,卡口自动核放,企业自行运输,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提升海关监管效能。

12.试行汽车保税存储。允许在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的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等业务。

突破现行的进口汽车“落地征税”政策,允许在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的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等业务。一方面有利于降低汽车进口企业的经营成本,另一方面也是落实进一步扩大进口、拉动内需的具体举措。

13.促进文物回流。优化文物及文化艺术品从境外入区监管模式,简化文化艺术品备案程序,实施文物进出境登记审核,促进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在综合保税区存储、展示等。

利用综合保税区的政策优势,优化文物及文化艺术品从境外入区监管模式,简化文化艺术品备案程序,实施文物进出境登记审核,便利文物及文化艺术品保税存储、展示,进一步促进国内外文化交流,吸引境外文物和文化艺术品回流。

(四)延伸产业链条,打造检测维修中心。

14.开展检测维修。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检测和全球维修业务。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综合保税区开展进出口检验认证服务。

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检测和全球维修业务。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区内开展进出口检验认证服务。有利于区内产业向生产性服务业拓展,延长制造企业产业链,提升企业竞争力。

15.支持再制造业。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航空航天、工程机械、数控机床等再制造业务。

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航空航天、工程机械、数控机床等再制造业务,有助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16.创新监管模式。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已获批的人用疫苗或体外诊断试剂,允许在具备必要监管查验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内查验。境外入区的食品,如需检测的,在抽样后即放行,对境外入区动植物产品的检验项目,实行“先入区、后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后续处置。

这是海关总署深化关检业务融合推出的一项重要通关便利化措施,简单来讲就是针对境外入区的生物制品、食品、动植物产品的检疫和检验项目实施分步处置,实行“先入区,后检验”,提高通关效率。

(五)培育新动能新优势,打造销售服务中心。

17.发展租赁业态。对注册在综合保税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对注册在综合保税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跨关区进出口的大型设备,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解决飞机等大型融资租赁设备实际入区难的问题,更好地促进融资租赁等新型业态的发展。

18.促进跨境电商发展。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逐步实现综合保税区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是指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并且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目前仅适用于杭州、郑州、青岛、威海等37个试点城市及跨境综试区城市。逐步实现综合保税区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促进跨境电商企业根据物流实际合理区域布局,更大范围享受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19.支持服务外包。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进口专业设备开展软件测试、文化创意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跨境服务贸易。

赋予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进口专业设备与加工制造企业同等优惠政策,体现国家鼓励区内企业在服务外包业务方面大胆探索、创新发展,促进区内跨境服务贸易发展。

20.支持期货交割。支持具备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开展铁矿石、天然橡胶等商品期货保税交割业务。

在铜、铝、原油期货保税交割已取得较好成效的基础上,将期货保税交割的商品范围扩大至铁矿石、天然橡胶等大宗战略商品,提高我国在国际期货交易市场定价话语权,服务人民币国际化。

21.推广创新制度。经政策评估后,支持综合保税区率先全面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中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的改革试点经验。

将自贸试验区中与特殊区域相关的改革试点经验在所有综合保税区率先全面复制推广。进一步拓展综合保税区的改革创新空间,最大范围释放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红利。

 

附:创新多元化担保形式


附件

 

创新多元化担保形式

 

2017年以来,海关逐步开展多层次的多元化担保,针对大型企业集团开展集团财务公司担保;针对中小企业开展“同业联合”“银关保”等企业增信担保;全面推行关税保证保险。

集团财务担保:经中国人民银行或银保监会批准取得金融许可证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可为其成员单位办理海关汇总征税、征税要素类涉税担保。

企业增信担保: 企业通过第三方机构为其向银行提供担保等增信方式,取得银行的税收保函,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汇总征税、征税要素类涉税担保。企业增信担保的第三方机构可为经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同业优质企业和平台企业等。目前海关已经接受“银关保”、“同业联合担保”等多种形式的企业增信担保。

关税保证保险:2018111日起,全国海关开展关税保证保险试点改革,一般信用以上的进出口收货人均可以通过提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单办理汇总征税、纳税期限、征税要素类等涉税担保。

 

 

 

省税务局政策宣讲材料

 

介绍去年以来,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出口退税最新政策,以及税务部门为支持外贸稳增长出台的服务措施。

一、出口退税对促进外贸发展作用重大

我国从1985年起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目的是通过对出口货物实行退税,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出口货物国际竞争能力,调动企业扩展出口业务积极性。同时,对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实行高退税率,对低附加值、高能耗产品降低或取消出口退税,促进了出口商品结构的不断优化。

当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出口贸易持续承压,出口退税政策是对出口企业和外经外贸最直接有效,最真金白银的税收鼓励政策,对拉动外贸增长、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外贸数据看,去年,全省(含青岛,下同)实现出口1.06万亿,创历史新高,增幅达到6.1%;办理出口退税773.2亿元,增幅达到13.16%,退税增幅高于外贸增幅7.06个百分点,充分说明了出口退税对外贸增长的推动作用。

各级税务机关作为出口退税政策的具体执行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各项出口退税政策,及时、准确、快速、安全的将退税款退付给出口企业,为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近几年,我们在提升退税服务水平和管理质效等方面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通过标准化退税、无纸化申报、差异化管理、信息化应用,使退税申报方式更加简便快捷,退税办理时间大幅压缩,出口企业满意度和认同感显著提升。这得益于各级商务、财政、口岸办、海关、银行等多部门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全省纳税人的理解、协同和配合,得益于各级税务部门的共同努力。在此,一并表示衷心地感谢!

二、出口企业应规避风险用好政策

近年来,随着全面深化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一次办好”改革,在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营造“宽松式”管理环境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骗取出口退税带来可趁之机,虚假出口和骗取退税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外贸营商环境,干扰了出口企业的正常经营。防范骗税不仅是税务机关的重要任务,也是守法经营的出口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在日常监管中,我们发现部分企业由于自身管理漏洞,导致不符合政策要求,无法取得退税款,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建议出口企业完善管理机制,加强风险排查,远离出口骗税风险,合理合法的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红利。

(一)规范发票管理,规避出口退税风险。自去年111日起,为鼓励外贸出口,财政部对机电、文化等出口产品提高了退税率,出口退税率确定为06%10%13%16%五档。出口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办理退税、取得退税款的重要凭证,生产企业凭发票抵扣税款,外贸企业凭报关单对应的进项发票按照相应的退税率计算退税。但是,发票管理不规范将使出口企业面临严重的税务风险,甚至引发出口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出口企业如果取得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申报出口退税,会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不仅要追回退税款、视同内销征税及税务处罚等处理,还要降低纳税信用等级,调低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级别,对今后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将产生重要影响。

(二)重视单证备案,规范退税单证管理。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规定,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购货合同、出口货物装货单、运输单据等单证进行备案,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另外,总局2013年第12号公告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同时规定,提供虚假的备案单证视同内销征税。近年来,税务机关严格执行出口退税政策,为优质出口企业提供无纸化申报服务,切实减轻了企业办税成本。对纳入无纸化申报的企业,应依照上述规定收齐备案单证,留存备查。但是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部分出口企业享受了无纸化退税的便捷,却没有做好备案单证的收集保存,导致相关退税资料缺失,不能办理退免税或被追缴税款。希望出口企业进一步完善财务机制,加强备案单证管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三)健全风控机制,预防代办退税风险。近几年,国务院和税务总局为促进新业态发展,出台了35号公告等多项出口退税政策。我们也迅速、全面将政策落实到位,并针对我省新业态发展特点,开展走访调研,主动问需,回应诉求,发挥综服企业扎根一隅、辐射周边的带动作用鼓励综服企业为我省中小企业代办退税,降低实体经济外贸成本。同时,税务总局第35号公告也明确了外贸综合“代理”服务的业务实质,确认生产企业为出口退税责任主体,如发生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的,综服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近年来,委托代办退税生产企业骗税案例时有发生,也使综服企业受到牵连,我省已经发现有综服企业疏于风险防范或涉嫌参与出口骗税的案件。希望综服企业在享受退税政策、加快自身发展的同时,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严格审核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及出口业务的真实性,与税务部门共同做好出口骗税防范工作。

此外,需要提醒各企业注意,根据相关规定,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和服务,需在次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截止日前,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今年4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日是18号,出口企业需抓紧时间对2018年度出口退(免)税相关信息开展清查,并于418日前将出口收汇、退税申报、无信息申报等事项办理完毕,不能按期收齐单证的请及时办理延期手续,避免延误申报造成损失。

三、当前及下一步出口退税重点任务

今年,省税务局将紧紧围绕全省“六稳”工作部署,全面深化落实“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助力外贸稳增长为着力点,担当作为、狠抓落实,为我省外贸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强化落实,确保出口退税新政落地开花。抓好增值税税率调整后涉及出口退税率变化的后续工作,将出口退税政策落到实处,政策红利惠及到位。今年年初,潍坊、威海、日照、临沂综合保税区被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批准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单位,区内试点企业在国内交易中具备了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比如从国内购买含有增值税的服务、原材料或料件、办公用品、基建物资等可以作为进项税额全额抵扣,消除了重复征税。我们将积极做好政策落实,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同时,继续落实外综服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等政策和措施,为外贸新业态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在抓好政策落地的同时,多形式、多层次、多维度开展退税新政策宣传辅导,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二)提速增效,为出口企业发展助力添彩。去年以来,我们取消了出口退税预申报环节,取消了退税备案管理等10类事项资料报送。实行出口退税标准化服务,全省同类型出口企业办理退税基本实现了“同一标准、同一资料、同一流程”,退税平均办理时限比总局要求大幅缩短,全省新旧动能转换企业和一类企业办理退税更是缩短到2个工作日,在全国位居前列,打造了出口退税“山东速度”,有力支持了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在退税办理时长上,目前已经基本上压缩到最大限度,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总局关于持续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的要求,继续落实好现有退税服务举措,深化出口退税标准化服务,确保审核办理正常退税的平均时间在10个工作日以内。

(三)创新举措,持续提升出口退税便利化水平。近年来,我们对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服务,对一类出口企业简化退税手续、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退税,对二三类企业管服结合、扶持发展。同时,为了让出口企业退税申报更加轻松、便捷,我们为优质出口企业提供了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服务。目前已实现对省内一类出口企业全覆盖,省内所有县(市、区)局全覆盖,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企业全覆盖,无纸化申报退税额占总量比重超过70%今年,我们计划将全部一、二类出口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三类出口企业纳入无纸化范围,力争至2019年底各地税务机关办理的无纸化申报退(免)税额占全部退(免)税额的比重从目前的70%提高到90%,让更多的出口企业享受到无纸化申报退税的便利。同时,我们将继续联合金融机构,大力推广“退税+订单”换贷款服务,出口企业凭借税务部门出具的已退税情况证明和新签订的出口订单,即可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信用贷款,进一步缓解中小出口企业普遍面临的融资难问题。

(四)数据防骗,维护公平公正的出口营商环境。近年来,全国虚假出口和出口骗税案件多发频发,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外贸营商环境,干扰了出口企业的正常经营。今年,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人民银行四部委继续部署查处骗税和虚开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我们也与商务、公安、海关、银行等多个部门加强协作,防范出口骗税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大数据和信息化防范出口骗税方面,我们已开发应用了出口退税预警评估系统、出口退税辅助管理系统等,实现了每户企业上游三层供货企业和下游三层出口企业的税收、发票、货物等多项数据的互通互联,大幅提升了防范骗税能力水平。下一步,我们将在防范出口骗税上强化手段,持续发力,努力保护我省守法经营的出口企业免遭骗税企业恶意竞争,努力维护公平、公正的出口营商环境。



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政策宣讲材料

 

介绍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稳外贸有关举措: 

一、进出口银行简介

进出口银行是由国家出资设立、直属国务院领导、支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投资发展与国际经济合作、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政策性银行。依托国家信用支持,积极发挥在稳增长、调结构、支持外贸发展、实施“走出去”战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分行是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山东省设置的省级分行,成立以来坚持政策导向,立足山东省经济发展实际,推动山东省外贸稳增长和企业“走出去”,着力塑造“山东省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最为专业的领军银行”地位。截至20192月末,山东省分行贷款余额本外币合计1031.25亿元,重点支持了省内重点、知名民族品牌“走出去”,为企业进口原材料、资源能源、扩大产能提供保障。同时,分行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助力省内企业积极融入国家战略,开辟互利共赢新局面。贷款的投向有效发挥了政策性金融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山东省外贸稳定增长,积极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二、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贸易融资业务介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稳外贸稳外资各项决策部署,结合山东省外贸发展特点实际情况,我行研究制定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17条措施。今天,重点向大家推介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贸易融资两项业务。

(一)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

政策性“三档”优惠利率人民币贷款,即为我行向境内借款人提供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执行人民币出口卖方信贷利率的贷款,其中包括船舶出口卖方信贷、成套和高技术含量产品出口卖方信贷、低技术含量和一般机电产品出口卖方信贷。人民币对外承包工程贷款利率根据项目技术含量等具体情况比照第二档或第三档人民币优惠出口卖信执行,人民币境外投资贷款利率比照第二档人民币优惠出口卖信利率执行优惠利率进口信贷贷款利率比照第二档人民币优惠出口卖信利率执行。申请政策性“三档”优惠利率人民币贷款所适用的企业主要为具有出口相关产品、服务的境内企业,从境外进口资源、能源和先进技术设备的境内企业,获得相关规定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中方借款人(境内企业、境外中资企业或中资控股企业)、以及开展境外投资项目的境内外中资企业(亦可为项目公司)。

船舶出口卖方信贷指我行为支持我国境内企业出口船舶、改装或修理国外船舶、生产用于出口船舶的关键船用设备及开展船舶技术和工艺研发所需资金提供的贷款。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在水域航行、运输及作业的各类军民用舰船、浮动工具、海洋工程装备、关键船用设备生产、船舶技术和工艺研发以及远洋船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的内销。

成套和高技术含量产品出口卖方信贷是我行为支持我国境内企业出口设备、对外提供设备相关技术服务及高新技术产品,在产品的采购、生产、运输、销售或承接国际服务外包项目(含软件项目)过程中各环节所需资金提供的贷款。适用范围主要包括用于生产、运输、科研及医疗等用途的成套设备或大型单机,列入我国相关目录的高新技术产品,以及我国自主品牌汽车整车出口。

低技术含量、一般机电产品出口卖方信贷指我行为支持我国境内企业在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和机电产品的采购、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所需资金提供的贷款。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一般机电产品及“两自一高”产品出口。

近年来,通过开展以上政策性“三档”优惠利率人民币贷款,山东省分行重点支持了万华化学、中国重汽、浪潮、海尔、海信、歌尔声学、潍柴集团等企业的产品出口,支持了利华益、恒源石化大宗商品进口,在促进民族品牌“走出去”、鼓励资源能源和先进技术设备进口等方面发挥了政策性带动作用。同时,分行支持的山东外经、青建集团、电建三公司等中方企业在境外的承包工程项目,兖州煤业澳洲运营资金贷款项目、匈牙利宝思德再融资项目、山东如意收购澳大利亚卡比棉田项目、玉皇化工美国甲醇生产项目等,对省内企业转换动能、带动优势产能和优势装备出海,优化企业全球布局起到了积极带动作用,为进一步提升国际竞争力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二)贸易融资业务

围绕山东省外贸客户需求和特点,我行统筹信贷业务与贸金业务,培育外贸新业态,通过授信开证及其项下融资、出口融信通、金融衍生品交易等业务,全方位满足外贸企业资金需求,推动形成外贸发展新动力。

一是授信开证及其项下融资业务。进口信用证是指进出口银行应境内进口商的申请,向境外出口商出具的一种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向出口商履行付款责任。当交易商品处于卖方市场且出口商要求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贸易双方为顺利完成交易希望对彼此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贸易双方流动资金不充裕,希望获得资金融资时,进口开证业务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进出口银行在这方面可以开展开证、协助进口商对出口商进行资信调查等,根据企业产品生产及资金管理需求,叙做进口押汇、提货担保等融资业务。近年来,山东省分行先后为祥光铜业、东营鲁方、京博石化、香驰粮油等多家企业办理了进口开证及其项下融资业务,有力支持了企业进口境外优质资源和原材料的需求。

二是出口融信通业务。出口融信通业务是指进出口银行为支持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高新技术产品、对外工程承包等商品或服务的出口,经出口商申请,以无追索权或有追索权的方式,从出口商那里买入未到期的出口应收账款债权,为出口商提供资金融通。该应收账款债权通常由我行认可的境外工商企业、政府机构等提供到期付款承诺,并视需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该业务根据贸易条件、付款承诺等情况,可提供无追或有追融资;融资期限根据项目运营和应收账款期限确定,长短期均可,一般为58年。

该业务能够帮助出口商:1.解决资金占压问题,增加企业经营资金;2.优化财务报表,增加经营活动净现金流;3.降低收汇风险;4.提前收汇,规避汇率风险。能够帮助交易对手(进口商):1.采用延期付款方式,缓解资金付款压力;2. 计入应付账款非银行借款,改善财务报表;3.规避作为主权或准主权借款而受到的财务指标限制。

该业务是进出口银行的特色产品,多结合优惠贷款、买方信贷等共同实施,已帮助电信、成套设备等众多企业成功开拓了国际市场。

三是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金融衍生品交易是指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金融衍生品是其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混合金融工具,主要分为汇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利率衍生品交易业务。

汇率衍生品业务能够通过即、远期交易,锁定汇率风险,使企业在不承担汇率变动风险的情况下,匹配两种外币资产的现金流,适用于有外汇收支的境内企业。

利率衍生品业务是规避利率风险的有效工具。利率掉期能够使企业根据人民币市场利率走势,将其自身的浮动利率债务转换成固定利率债务,或将固定利率债务转换成浮动利率债务,从而降低企业借款成本,或避免因利率波动带来的利息支出增加的风险。

去年以来,山东省分行为青建集团、山东科瑞、山东电建三、威海光威、赛轮金宇等具有外汇收支或外汇贷款的企业办理了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为企业锁定汇率、降低财务成本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山东分公司

政策宣讲材料

 

为贯彻全省“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工作动员大会精神,更好地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服务我省外经贸稳定健康发展,现将具体措施做如下解读:

一、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主渠道”作用,应对严峻外贸形势,积极履行政策性职能,把更多的国家资源与政策引入山东,全力支持我省外经贸稳增长。2019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第9条“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新年度工作任务中指出: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这是自2009年以来,《政府工作报告》第八次,连续第五年明确提出“出口信用保险”有关内容。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记者会上,商务部部长钟山答记者问时提到“外贸稳中提质”,今年要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稳规模。首先是要稳政策,第一项政策就是出口信保、融资信贷和贸易便利化。国家高度重视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在“外贸稳中提质”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对此,我们将加大政策宣讲力度,将代表国家主权信用支持的政策更多的引入山东。

二、实施有利于稳定我省对外贸易发展的积极承保政策,突出重点支持方向,为我省企业提供有针对性、差异化的全面风险保障。一是要支持出口市场多元化,加大对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承保规模,采取适当降低费率、提高限额满足率、增加资信报告数量等方式,积极支持企业拓展出口增长强劲、渗透率偏低的美国替代市场。二是要提高风险容忍度,增加我省出口商品国际竞争力。要加大对企业赊销结算、长账期业务的支持,通过“保风险”提升企业商务谈判能力,支持企业以灵活的结算方式换取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三是要加强对跨境电商以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外贸新业态的支持,为平台企业提供买方资信调查、限额审批、无抵押订单融资等服务;要加大对受贸易摩擦影响小、但发展潜力大、附加值高的服务贸易领域的支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壮大。

三、要持续加大对“自身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小微企业的保障支持,贯彻落实国家、全省普惠金融的政策要求,积极培育外贸发展的生力军。2018年,我省出台了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政策,在平台政策引导下,山东信保支持全省1万多家小微企业获得了低门槛、零成本、便利化、高保障的专业服务。2019年,山东信保要继续加大对全省小微企业的风险保障力度,借助平台政策支持,持续为小微提供四项“专属服务”。设立小微企业专项服务团队、开辟小微企业专案处理通道、开展小微专题培训、提供小微专项融资便利。

四、要持续发挥信保风险补偿功能,帮助企业化解风险风险、补偿损失覆盖面,提振出口企业信心。从信保监测数据来看,2018年,山东信保向企业支付赔款金额同比上升70.9%,充分履行了政策性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职责定位。在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国际贸易风险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山东信保将持续发挥风险补偿功能,加大对我省企业的风险补偿力度,全力支持企业应对海外局势动荡。

五、要发挥政银保合作优势,贯彻落实国务院“增加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的指示,着力提升外贸主体的贸易融资便利化。一是要加大保单融资支持力度,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合作,发挥保单融资增信功能,缓解企业经营压力,解决企业“有单无力接”的难题。二是要探索“信保融”金融创新产品落地,发挥信保、银行、担保等机构合力,为出口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应收账款融资产品,化解外贸出口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主动为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解决方案。

六、要发挥国家主权信用支持,落实“国家大型成套设备融资保险专项安排政策”,通过“大项目”拉动“大出口”。“大型成套设备融资保险专项安排”是国家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该政策着重解决了对于项目金额大、进口国普遍为欠发达国家、政府或企业实力较弱、需要中方提供融资甚至是超过10年的融资等突出问题。利用“带资承包”模式提升国际竞争力,带动大型成套设备以及大型工程承包的新签订单,通过中国信保对国外市场及买方项目可行性的研究,对项目整体风险加以保障,解决融资价格过高、在国际市场竞争力较弱的问题,这是降低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成本的有效措施。在此模式下,我们将积极为省内工程承包企业和成套设备企业搭建平台和提供融资方案,支持我省企业“抱团”“走出去”,以“大项目”拉动“大出口”。


山东高速物流集团政策宣讲材料

 

山东高速集团是由省政府确定的、承担全省欧亚班列“齐鲁号”省级运营平台建设的省属国有企业。按照省政府统筹全省欧亚班列部署要求,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扎实开展相关工作。2018年全省欧亚班列实现了统筹整合,班列发行量增速达80%“齐鲁号”已经成为全社会及各大媒体关注的焦点,成为开行在欧洲、中亚、西亚线路上的一道靓丽风景。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一、全省欧亚班列统筹和政策支持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一带一路”建设要突出“五通”,即: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中欧班列是融合“五通”的重要载体、平台和抓手,得到了各省市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2016年,全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印发《中欧班列发展规划(2016-2020)》,将我省济南、青岛、临沂纳入重要节点城市。20175月,全国班列开行主体还成立了联盟,共同发展、开拓市场。201810月在重庆召开了现场会议,协调推动快速健康发展。全国由2011年几十列发展到去年6300多列,累计达1.1万多列。

我省先后有9个市开行欧亚班列,由于无序竞争、货源不足、班列开行少,无法形成合力,导致亏损经营。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深入调研、多方座谈、加强论证,提出了全省欧亚班列统筹发展方案。201810月份,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省欧亚班列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18]271号),为我省欧亚班列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政策保障。1031日,“齐鲁号”欧亚班列在济南、青岛、淄博、临沂4地同步首发,标志着我省成功实现全省欧亚班列资源整合,迈进高质量发展新时代。

一是明确了基本原则和功能定位。省里将欧亚班列统筹发展作为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新平台,在去年省政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45条、扩内需补短板42条,都对欧亚班列进行了专门安排部署,要求按照“政府引导、统筹整合,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着力统筹运输组织,优化班列运行路线,提高班列运行质量。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专门部署,要求全年实现力争开行500列的目标。

二是明确了长期目标和统筹方式。长期目标是通过省市财政共同支持,2021年,全年实现欧亚货运班列双向往返发行1000列,其中中欧班列300列,回程运量明显提高,成为全省对外开放的重要新引擎。

统筹方式即“五统一”:品牌统一为“齐鲁号”;班次统一,实行统一定图、统一编号,线路为“2+N”,即稳定开行中欧、中亚两条线路,稳步提升东盟专线和日韩快线;统一平台,由山东高速先期作为省级运营平台统筹全省欧亚班列运营,后期牵头组建平台公司;统一支持,制定全省统一规范的欧亚班列培育期综合奖补政策,通过省级运营平台,强化对货主和货源组织方的精准及时奖补;统一宣传,由省级运营平台统筹加强对外宣传营销,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手段,提升我省欧亚班列知名度和影响力,提高货源组织能力和班列载货率。 

三是明确支持各地场站和监管设施建设。省市联动加快建设铁路集结场站,完善提升铁路物流功能和信息化水平。 符合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的,依据有关规定要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争取国家计划单列。

四是明确支持开拓国际市场,打造班列溢出效应。加强对欧亚班列沿线国家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政策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等的搜集和研究,积极参加境外各类展会和我省在重要节点、重要友城举办的活动,充分发挥我省驻境外机构、企业、协会的优势,特别是国家级经贸园区和省级公共海外仓的作用,精准掌握货源,大力开拓市场,增加回程班列,为欧亚班列提供稳定货源。

二、“齐鲁号”欧亚班列优势情况

第一,运营线路丰富“齐鲁号”欧亚班列在原有线路基础上,新增加“兖州北德国汉堡”、“胶州-蒙古乌兰巴托”、“胶州-越南河内”等5条线路,山东班列首次抵达欧洲腹地、蒙古、东南亚地区,目前可直达俄罗斯、德国、波兰、哈萨克斯坦等11个“一带一路”国家的39个城市。“齐鲁号”主要有3条运营通道。一是北线通道。经满洲里、二连浩特口岸,到俄罗斯、白俄罗斯,辐射波兰、德国等欧洲国家,运行时间约17天。二是中线通道。东接日韩、经阿拉山口、霍尔果斯口岸,到达中亚五国,延伸白俄罗斯,辐射欧洲国家,运行时间约6-17天。三是南线通道。经广西凭祥口岸,到达东盟各国,辐射东南亚地区,运行时间约5天。

第二,货源组织方式灵活。“齐鲁号”采用“零散集结、整列发运”的货源组织模式,由省级平台统一调度,依托分布于全省各市的10个站点,就近筹集省内进出口企业零散货源,同一线路远点发车,沿途集结各站点零散货源成列后整列发运,扭转了此前单一、低效的货源组织和发运模式,不仅提高了货源集结效率,也进一步降低了企业运输成本。

第三,运输时效性强。自“齐鲁号”首发至2019320日,班列已累计开行255列。今年已开行180列,月均达60余列、发运货物6000多标箱,开行数量同比增长了216%,开行密度明显增加。此外,“齐鲁号”在运营操作流程和运营效率上也都有大幅度提升。以兖州北运往波兰的货物为例,整合前海运需要约42天,转运到成都搭乘“蓉新欧”班列需要20天,现搭乘“齐鲁号”17天即可到达。

第四,海铁联运优势大。山东作为东部沿海大省和连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地区的重要纽带,是东北亚经济圈中重要的物流枢纽,发展欧亚班列,特别是海铁联运,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与条件。山东与日、韩相邻,且经济交流密切,通过“齐鲁号”运输的日、韩企业货物占38.5%。目前,我们正积极向日本、韩国推介,建立沟通机制,打造连接日本、韩国的海铁联运国际物流大通道。

第五,服务客户广泛。山东省外贸基础好,发展空间大。2018年山东省累计进出口总额1.93万亿元,物流需求旺盛,班列运输未来发展潜力巨大。“齐鲁号”能够为企业提供国际班列、多式联运、报关报检、保税物流、进出口代理、供应链金融、货物保险等方面的服务。统筹以来,搭乘齐鲁号欧亚班列的货物从温室大棚配件、轮胎、熔块、丙烯酸聚合物、机械设备、耐火棉瓷砖、熔块、水泥生产线等,逐渐延伸到高货值的汽车、家用电器等,货物品类逐渐丰富。海尔、潍柴、三角轮胎等省内企业对“齐鲁号”认可度、使用率大幅提升。全省外贸进出口班列占比由2018年的36%提升至今年的61.5%,吸引货源回流效应凸显,大力促进了外贸的发展。



                                                                           山东省商务厅

2019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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