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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公共服务事项 副标题:莱州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公共服务事项

莱州公示网 2019-08-31 公告公示 1078 ℃ 0 评论
序号 部门
    职责
事项
    名称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层级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备注
1 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 3700002015001 公共服务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1月国务院令第492号,2019年4月修订)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第二十一条:“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明确受理条件、程序、时限等要求,主动公开有关的政府信息;
   
    2、完善服务标准、服务程序,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并作出答复。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1月国务院令第492号,2019年4月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五十三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2 负责海洋监察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 3700002020023 公共服务 1.【法律】《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通过,2018年10月修改)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活动。
      2.【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1991年12月通过,2018年1月修改)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组织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活动。每年四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九日为省“爱鸟周”,十一月为省“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1.【法律】《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通过,2018年10月予以修改)第四十二条: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机关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或者不依法查处,或者有滥用职权等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依职权行使
3 负责渔业养殖、增殖、捕捞和苗种管理工作 水生生物防疫检疫和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 3700002020024 公共服务 1.【法律】《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7月通过,2012年8月修订)第十一条:“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2.【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办法》(2008年9月省政府令第206号,2018年1月修订)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制,加强水生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生生物防疫检疫和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4.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1.【法律】(《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7月通过,2012年8月修订))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五条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向农业劳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未经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或者安全性的农业技术,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强迫农业劳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农业技术,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截留或者挪用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4 负责海洋监察 渔业安全生产宣传 3700002020025 公共服务 1.【法律】《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订)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按职责范围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渔业安全生产宣传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1.【法律】《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订)第一百零七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依职权行使
5 负责海洋监察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赔偿纠纷调解 3700002020027 公共服务 1.【法律】《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通过,2017年6月修正)第九十七条:“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部委规章】《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1997年3月农业部令第13号)第十六条:“因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发生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事故发生地的主管机构申请调解处埋,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按职责范围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赔偿纠纷调解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依职权行使
6 负责渔业养殖、增殖、捕捞和苗种管理工作 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与增殖放流的宣传和实施 3700002020028 公共服务 1.【部委规章】《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2009年3月农业部令第20号)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与增殖放流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单位、个人及社会各界通过认购放流苗种、捐助资金、参加志愿者活动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参与、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对于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宣传和鼓励。” 按职责范围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与增殖放流的宣传和实施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依职权行使
7 参与拟订并组
    织实施水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 3700002020022 公共服务 1.【法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429日通过)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2.【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1年5月27日通过)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消费者依***能力。” 按职责范围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4.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依职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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