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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慈善总会
莱民字〔2018〕94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困难群众
救助工作的方案
依据《莱州市“爱心捐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困难家庭救助帮扶工作,经研究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基本条件
户口在本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不足7110元、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不足10620元的低收入家庭,年内因病住院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救助。
二、救助项目、标准及列支渠道
一、市级爱心捐款列支项目(共12项)
1、对患白血病(包括急慢性白血病、多发性骨髓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扣除医保和各类商业保险补助)达7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以上的困难家庭,一次性救助10000元、8000元、6000元和2000元;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低于1万元的纳入镇街一事一议救济。申请人须持身份证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骨髓化验单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到村居委会申请、镇街民政办审核,报市慈善总会复核后实施救助。
2、对患尿毒症的对象进行救助。其中在透析期的,每透析一次救助50元,最高救助5000元(慈善医院已救助的除外);年内换肾的,一次性救助8000元。申请人须持身份证复印件,换肾的还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和医疗费结算单等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申请,镇街民政办审核上报。
3、莱州肾友中心项目对患尿毒症的低保、五保困难户进行免费肾透析。继续实施烟台市慈善总会与莱州市慈善总会联合举办的肾透析项目,每透析一次100元(莱州市慈善总会补助医院50元,烟台市慈善总会补助医院50元)。申请人须提供《烟台市慈善总会莱州肾友中心项目申批表》、《烟台市慈善总会莱州肾友中心项目困难家庭透析表》、诊断证明、低保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低保家庭只由县市区和市慈善总会审批。
4、对因住院导致生活困难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家庭进行救助。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扣除医保和各类商业保险补助)超过2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救助1000元、2000元、5000元、8000元,申请人须持身份证复印件、住院报销结算单等证明材料到原工作单位申请,由工作单位报慈善总会。
5、对困难家庭学生进行救助。应届毕业的低保专科学生一次性救助6000元,初中段学生一次性救助700元;小学段学生一次性救助500元。由教体局负责调查摸底、镇街民政办负责公示,无异议后实施救助。
6、按照市里有关规定,对金仓、虎头崖和城港路三处镇街辖区的失地渔民基本生活进行救助。救助标准为:6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其他每人每月90元(市级负担50%)。
7、对城镇低保对象进行生活类救助,每户每年500元(以慈善超市购物卡形式兑现)。
8、对敬老院特困人员生活、医疗和取暖等给予补助,一般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由敬老院集中使用。
9、对特殊教育学校和残联康复学校困难学生分别给予10万和15万元救助,用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救助,由学校根据困难程度统筹使用。
10、对司法、计生、团市委等部门提报的事项进行补助。
11、对郭家店、驿道等困难镇街给予补助,用于困难群众救助。
12、市级领导年底对敬老院进行走访。
二、镇街爱心捐款列支项目(共4项)
1、符合救助基本条件,低收入家庭成员年内统筹内自负医疗费(扣除医保和各类商业保险补助)支出超过1万元即可申请救助。具体标准一般为:超过1万元、3万元、5万元和8万元以上的,分别救助1000元、2000元、3000元和6000元。
2、对年内80周岁(截止到193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无固定收入的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统筹内自负医疗费(扣除医保和各类商业保险补助)3000元以上的,按10%给予补助(四舍五入计到百元),最高救助额不超过5000元。申请人须持身份证复印件、住院报销结算单等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申请,镇街民政办审核。
3、对年内遭受突发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给予救助。因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住院但未经医保部门报销的,自负医疗费(以原始单据为凭据)超过3万元的,一般救助不超过1000元;超过5万元的,一般救助不超过2000元;超过8万元的,一般救助不超过3000元。
4、对其他困难家庭,由各镇街一事一议实施救助,一般标准为500-800元,有条件的镇街可根据捐款募集情况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凡符合市、镇两级拟救助条件的对象,年内已享受各级民政、慈善、工会等部门救助的不再重复救助。如其他部门救助金低于我市救助标准的,给予补差救助。同一救助对象按照就高救助原则只享受一次救助。
附:莱州市爱心捐助救助金申请审批表
莱州市民政局 莱州市慈善总会
2018年12月14日 2018年12日
莱州市慈善救助金申请审批表 编号: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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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及职务 |
所 属 村(居) |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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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住 址 |
联 系 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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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类型 |
□低保家庭 □低保边缘家庭 □其他困难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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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医保类型 |
□居民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其他商业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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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成 员
情 况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与申请 人关系 |
工作单位及职业 |
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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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 疗 费 用 总计(万元) |
报销金额(万元) |
自费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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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救 助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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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及 医 保 结 算 单 凭 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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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声明
以及授权 |
1、本人以及家庭成员知晓莱州市慈善总会救助政策,并承诺所填写内容属实,所提交信息、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切后果由本人及家庭成员承担。 2、本人及家庭成员授权并配合市慈善总会、镇街、以及市慈善总会指定的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收入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包括入户调查。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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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 意见 |
(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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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政府 (办事处) 审核意见 |
(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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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慈善总会
审批救助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姓名”一栏填写病患者姓名,并与身份证用字一致;字迹不规范和“家庭成员及子女情况”不如实填报者,不予救助。
2、此表一式一份,附个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由镇(街)或市慈善总会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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