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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交通运输监察机构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规依据 | 违法程度 | 情节与危害后果 | 处罚标准 | 备注 |
1 |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 轻微 | 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轻微、及时纠正的 |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 连续90天以上或累计180天以上为长期,下同 |
一般 | 一年内第二次违法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第三次违法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三次以上违法,拒不改正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7倍的罚款 |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7万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1.长期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并形成规模的;2.具有暴力抗法、引发***件等恶劣情节、造成严重后果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的罚款 | ||||||
2 | 已取得相应的班车客运经营许可,但未取得道路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 轻微 | 客运经营者新增车辆未取得道路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不满一个月的(从行驶证登记挂牌起算) |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 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情形包括:1.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2.超越许可范围的部分,客运班线起讫点其一改变的为擅自开行客运班线;3.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件。未取得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按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处理。 |
一般 | 行驶证登记挂牌起超过1个月或一年内第二次从事班车客运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第三次从事班车客运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第三次以上从事班车客运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7倍的罚款 |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7万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1.长期从事班车客运并形成规模的;2.具有暴力抗法、引发***件等恶劣情节、造成严重后果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的罚款 | ||||||
3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 轻微 | 1.许可证件超过有效期不满1个月,违法情节较为轻微、及时纠正的;2.车辆在转籍、过户中使用被注销的无效许可证件不满1个月,违法情节较为轻微、及时纠正的 |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 及时纠正是指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或者在执法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上缴有关许可证件,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下同。 |
一般 | 1.许可证件超过有效期1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的;2.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1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1.许可证件超过有效期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2.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6个月以上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7倍的罚款 |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7万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1.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且造成危害后果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的罚款 | ||||||
4 |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 轻微 | 1.班车客运经营者未经许可初次从事旅游、包车客运,违法情节轻微、及时纠正的;2.旅游客运经营者未经许可初次从事班车、包车客运,违法情节轻微、及时纠正的;3.包车客运经营者未经许可初次从事班车、旅游客运,违法情节轻微、及时纠正的 |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情形包括:1. 超越许可的经营范围;2. 超越许可的车辆数量及要求;3. 超越许可的客运班线类型。 |
一般 | 1.班车客运经营者未经许可从事旅游、包车客运,拒不改正的;2.旅游客运经营者未经许可从事班车、包车客运,拒不改正的;3.包车客运经营者未经许可从事班车、旅游客运,拒不改正的; 4.超越许可的客运班线类型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者将旅客、货物混装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道路货运经营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或者单位完全改变经营范围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7倍的罚款 |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7万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或单位将旅客、货物混装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的罚款 | ||||||
5 | 客运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轻微 | 出租许可证件不满3个月,承租方尚未投入经营,经责令整改,能立即纠正的 | 收缴有关证件,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 |
一般 | 非法转让、出租许可证件不满3个月的 | 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非法转让、出租许可证件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 | 收缴有关证件,处5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严重 | 非法转让、出租许可证件6个月以上不满12个月的 | 收缴有关证件,处8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特别严重 | 1.非法转让、出租许可证件12个月以上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收缴有关证件,处1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6 | 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客运经营者新增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擅自参加客运经营不满一个月(从行驶证登记挂牌起算),且正在办理道路运输证的 |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 |
一般 | 经营时间不满6个月且正在办理道路运输证的 | 处3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经营时间不满6个月但未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的 | 处5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1.经营时间6个月以上的;2.使用失效、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的 | 处8000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1.使用伪造、变造的《道路运输证》的;2.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 处1万元的罚款 | ||||
7 | 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主动配合监督检查的 | 处50元的罚款 | |
严重 | 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 处200元的罚款 | ||||
8 | 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初次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 | 处1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两次以上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 | 处2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1.长期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2.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 | 处3000元的罚款 | ||||
9 |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一)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 轻微 | 客运班车经营者因不可抗力等非自身原因无法进站经营的 |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 |
一般 | 1.初次违法的;2.县内客运班车;3.县际客运班车 | 处1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1.1年内两次违法的;2.直达客运班车;3.市际客运班车 | 处2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1.高速公路客运班车;2.省际客运班车;3.1年内三次以上违法的 | 处3000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长期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严重侵害旅客权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
10 | 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一)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 轻微 | 客运班车经营者因不可抗力等非自身原因改变线路行驶的 |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处1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1年内两次违法的 | 处2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1.1年内三次以上违法的;2.客运班车经营者擅自延伸或缩短客运线路的 | 处3000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长期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严重侵害旅客权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 吊销《道路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
11 | 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行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二)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 | 轻微 | 因不可抗力等非自身原因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行驶的 |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处1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1年内两次违法的 | 处2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1.1年内三次以上违法的;2.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行驶,擅自延伸或缩短客运线路的 | 处3000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行驶,严重侵害旅客权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
12 | 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站点停靠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二)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 | 轻微 | 因不可抗力等非自身原因不按原正班车的站点停靠的 |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 |
一般 | 1.初次违法的;2.县内客运班车班车;3.县际客运班车 | 处1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1.1年内两次违法的;2.直达客运班车;3.市际客运班车 | 处2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1.高速公路客运班车;2.省际客运班车;3.1年内三次以上违法的 | 处3000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不按原正班车的站点停靠,严重侵害旅客权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
13 |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三)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 一般 | 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未持有或持失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 | 处1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持变造、伪造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 | 处2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未持有或持失效、伪造、变造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 | 处3000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
14 | 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三)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 一般 | 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不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但没有增收包车费的 | 处1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不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但有增收包车费的 | 处2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不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 | 处3000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
15 | 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三)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 一般 | 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 | 处1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线路两端长期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 | 处2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且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处3000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1.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
16 | 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三)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 一般 | 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从事县内或县际客运班线经营的 | 处1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从事市际客运班线经营的 | 处2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从事省际客运(800公里以下)班线经营的 | 处3000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1.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从事高速公路或省际(800公里以上)班车客运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
17 | 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三)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 一般 | 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招揽不满3名的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 处1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招揽3名以上不满5名的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 处2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招揽5名以上不满10名的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 处3000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1.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招揽10名以上的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
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
18 | 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四)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 | 一般 | 初次以欺骗手段招揽旅客的 | 处1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两次以上以欺骗手段招揽旅客的 | 处2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以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 | 处3000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1.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并途中甩客的 |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
2.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 ||||||
19 | 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五)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 轻微 | 因车辆故障等原因变更同等级以上客运车辆 | 依法免予处罚 | |
一般 | 擅自变更为更低档次车辆承运旅客的 | 处1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变更后的运输车辆不符合相应的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要求和相应营运资质要求的 | 处3000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变更后的运输车辆不符合相应的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要求和相应营运资质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 |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
20 | 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五)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 一般 | 擅自将不满3名的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 处1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擅自将3名以上不满5名的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 处2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1.擅自将5名以上的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2.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承运车辆级型降低的 | 处3000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1.在高速公路上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2.将旅客移交无经营资质的车辆运输的;3.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造成严重后果的 |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
21 | 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对因有关部门工作原因造成的车辆实际构造、尺寸与行驶证、营运证记载的数据有差异,经营者能提供发证机关证明文件,经核查属实的 |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 |
一般 | 1.增加1-2个固定座(铺)位的;2.擅自改变车身颜色的 | 处5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增加3个以上固定座(铺)位的 | 处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1.卧铺客车改为座位客车的;2.座位客车改为卧铺客车的;3.改装车型、改变用途、改装组成、增加或减少车轴或车轮数量、改变外观尺寸的 | 处1.5万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使用擅自改装或擅自改装客运车辆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2万元的罚款 | ||||
22 | 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 轻微 | 1.初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违法情节轻微,及时纠正的;2.单位自备车辆初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及时纠正的 |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 |
一般 | 1.货运车辆在转籍、过户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2.在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程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3.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不满3个月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 |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
较重 | 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 ||||||
严重 | 1.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6个月以上的;2.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在港口、码头、矿区、砂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拒不改正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7倍罚款 |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7万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情节特别严重且造成危害后果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 |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罚款 | ||||||
23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 轻微 | 1.许可证件超过有效期不满1个月,违法情节较为轻微、及时纠正的;2.车辆在转籍、过户中使用被注销的无效许可证件不满1个月,违法情节较为轻微、及时纠正的 |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 |
一般 | 1.许可证件超过有效期1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的;2.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1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 |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1.许可证件超过有效期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2.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6个月以上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7倍罚款 |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7万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1.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且造成危害后果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 |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的罚款 | ||||||
24 |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货运经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 轻微 | 初次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货运经营,违法情节较为轻微、及时纠正的 |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 |
一般 |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货运经营,不满6个月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 |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
较重 |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货运经营不满6个月并客货混装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 ||||||
严重 |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货运经营6个月以上并客货混装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7倍罚款 |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7万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超越许可事项长期从事道路货运经营,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 |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罚款 | ||||||
25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轻微 | 出租许可证件不满3个月,承租方尚未投入经营,经责令整改,能立即纠正的 | 收缴有关证件,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 |
一般 | 非法转让、出租许可证件不满3个月的 | 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非法转让、出租许可证件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 | 收缴有关证件,处5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严重 | 非法转让、出租许可证件6个月以上不满12个月的 | 收缴有关证件,处8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特别严重 | 1.非法转让、出租许可证件12个月以上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收缴有关证件,处1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26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货运经营者新增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擅自参加客运经营不满一个月(从行驶证登记挂牌起算),且正在办理道路运输证的 |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 |
一般 | 经营时间不满6个月且正在办理道路运输证的 | 处3000元罚款 | ||||
较重 | 经营时间不满6个月但未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的 | 处5000元罚款 | ||||
严重 | 1.经营时间6个月以上的;2.使用失效、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的 | 处80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1.使用伪造、变造的《道路运输证》的;2.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运经营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 处1万元罚款 | ||||
27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主动配合监督检查的 | 处50元的罚款 | |
严重 | 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 处200元的罚款 | ||||
28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一)强行招揽货物的 | 一般 | 以欺骗手段强行招揽货物的 | 处1000元罚款 | |
较重 | 屡次使用欺骗手段强行招揽货物的 | 处2000元罚款 | ||||
严重 | 使用暴力、恐吓等手段强行招揽货物与货主发生争执的 | 处3000元罚款 | ||||
29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 一般 | 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处1000元罚款 | |
较重 | 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拒不改正的 | 处3000元罚款 | ||||
严重 | 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 ||||
30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1.对由于有关部门工作原因造成车辆的实际构造、尺寸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记载的数据有差异,经营者能提供发证机关证明文件,经核查属实的;2.增加货箱内廓尺寸长度小于20cm、高度小于20cm、宽度小于10cm的,且能够及时纠正,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3.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小于5%,能够及时纠正,且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 |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 |
一般 |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增加货箱内廓尺寸长度超过20cm、高度超过20cm、宽度超过10cm的;3.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超过5%的 | 处5000元-10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改装车型、改变用途、改装总成、增加或减少车轴或车轮数量的 | 处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改装车型、改变用途、改装总成、增加或减少车轴或车轮数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 处1.5万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因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对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有较大影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2万元的罚款 | ||||
31 |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 轻微 | 1.运输家庭装修属危险品类的油漆的;2.运输家电维修专用气体的;3.运输5瓶以下低毒性农药的;4.运输鲜活海产品和医院急需的少量氧气的;5.运输少量其它危险系数较低的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造成危害后果的;6.因生产生活需要,运输少量的危险货物,违法情节较为轻微、及时纠正的 |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 |
一般 |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运输危险程度为III级的危险货物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运输危险程度为II级的危险货物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运输危险程度为I级的危险货物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7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7万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1.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的罚款 | ||||||
32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 轻微 | 1.许可证件超过有效期不满1个月,违法情节较为轻微、及时纠正的;2.车辆在转籍、过户中使用被注销的无效许可证件不满1个月,违法情节较为轻微、及时纠正的 |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 |
一般 | 1.许可证件超过有效期1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的;2.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1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1.许可证件超过有效期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2.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6个月以上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7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7万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1.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且造成危害后果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的罚款 | ||||||
33 |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 轻微 | 1.运输家庭装修属危险品类的油漆的;2.运输家电维修专用气体的;3.运输5瓶以下低毒性农药的;4.运输鲜活海产品和医院急需的少量氧气的;5.运输少量其它危险系数较低的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造成危害后果的;6.因生产生活需要,运输少量的危险货物,违法情节较为轻微、及时纠正的 |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 |
一般 | 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但超越许可类别、项别或品名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取得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许可,从事数量较多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未取得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许可,长期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7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7万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1.长期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的罚款 | ||||||
34 |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 轻微 |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违法情节较为轻微、及时纠正的 |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 |
一般 |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擅自从事危险程度为III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擅自从事危险程度为II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擅自从事危险程度为I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7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7万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1.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的罚款 | ||||||
35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轻微 | 出租许可证件不满3个月,承租方尚未投入经营,经责令整改,能立即纠正的 | 收缴有关证件,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 |
一般 | 非法转让、出租许可证件不满3个月的 | 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非法转让、出租许可证件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 | 收缴有关证件,处5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非法转让、出租许可证件6个月以上不满12个月的 | 收缴有关证件,处8000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1.非法转让、出租许可证件12个月以上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收缴有关证件,处1万元的罚款 | ||||
36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主动配合监督检查的 | 处50元的罚款 | |
严重 | 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 处200元的罚款 | ||||
37 | 道路危险货物(化学品)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
轻微 |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空车行驶或运输压缩气体空瓶的;2.运输危险系数较低的危险货物,数量较少,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 |
一般 | 运输危险系数较高的危险货物,数量较多的 | 处5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较重 | 长期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6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严重 | 长期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7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特别严重 | 1.长期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10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38 | 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 | 轻微 | 能立即整改到位且未造成后果 |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 |
一般 | 未立即整改到位且未造成严重后果 | 处5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严重 | 已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7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特别严重 | 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10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39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1.对由于有关部门工作原因造成车辆的实际构造、尺寸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记载的数据有差异,经营者能提供发证机关证明文件,经核查属实的;2.增加货箱内廓尺寸长度小于20cm、高度小于20cm、宽度小于10cm的,且能够及时纠正,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3.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小于5%,能够及时纠正,且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 |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 |
一般 |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改变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车身颜色的;2.增加货箱内廓尺寸长度超过20cm、高度超过20cm、宽度超过10cm的;3.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超过5%的;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 | 处5000元-10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改装车型、改变用途、改装总成、增加或减少车轴或车轮数量的 | 处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改装车型、改变用途、改装总成、增加或减少车轴或车轮数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 处15000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因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对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有较大影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2万元的罚款 | ||||
40 | 拒绝、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拒绝、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拒绝、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的 | 处1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 处15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暴力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监督检查,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2万元的罚款 | ||||
41 | 无资质许可擅自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有关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资质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无资质许可擅自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 |
一般 | 从事数量较多的三类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从事数量较多的二类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从事数量较多的一类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7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7万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1.长期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的罚款 | ||||||
42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有关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资质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 | 轻微 | 1.许可证件超过有效期不满1个月,违法情节较为轻微、及时纠正的;2.车辆在转籍、过户中使用被注销的无效许可证件不满1个月,违法情节较为轻微、及时纠正的 |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 |
一般 | 1.许可证件超过有效期1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的;2.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1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1.许可证件超过有效期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2.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6个月以上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7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7万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1.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且造成危害后果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的罚款 | ||||||
43 | 超越资质许可事项,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有关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资质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超越资质许可事项,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 | 一般 | 超越资质从事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超越资质从事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超越资质从事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7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7万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1.长期超越资质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的罚款 | ||||||
44 | 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有关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资质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的 | 一般 | 非经营性反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7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7万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1.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以营利为目的,长期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的罚款 | ||||||
45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1.对由于有关部门工作原因造成车辆的实际构造、尺寸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记载的数据有差异,经营者能提供发证机关证明文件,经核查属实的;2.增加货箱内廓尺寸长度小于20cm、高度小于20cm、宽度小于10cm的,且能够及时纠正,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3.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小于5%,能够及时纠正,且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 |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 |
一般 | 1.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变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车身颜色的;2.增加货箱内廓尺寸长度超过20cm、高度超过20cm、宽度超过10cm的;3.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超过5%的 | 处5000元-10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改装车型、改变用途、改装总成、增加或减少车轴或车轮数量的 | 处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改装车型、改变用途、改装总成、增加或减少车轴或车轮数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 处15000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1.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单位因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对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有较大影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2万元的罚款 | ||||
46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主动配合监督检查的 | 处50元的罚款 | |
严重 | 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 处200元的罚款 | ||||
47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中,由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专用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中,由不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专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无从业资格证驾驶放射性物品专用车辆的 | 处2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无从业资格证驾驶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5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无从业资格证驾驶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 处1000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2000元的罚款 | ||||
48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轻微 | 出租许可证件不满3个月,承租方尚未投入经营,经责令整改,能立即纠正的 | 收缴有关证件,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 |
一般 | 非法转让、出租许可证件不满3个月的 | 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非法转让、出租许可证件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 | 收缴有关证件,处5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非法转让、出租许可证件6个月以上不满12个月的 | 收缴有关证件,处8000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1.非法转让、出租许可证件12个月以上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收缴有关证件,处1万元的罚款 | ||||
49 | 未经批准运输大型物件的 | 《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未经批准运输大型物件的,对营业性运输经营者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非营业性运输者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未经批准承运一、二、三级大型物件的 | 对营业性运输者处2000元的罚款 | |
对非营业性运输者处1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未经批准承运四级大型物件的 | 对营业性运输者处5000元的罚款 | ||||
对非营业性运输者处2000元的罚款 | ||||||
50 | 超越批类别承运大型物件 | 《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二)对超越批准类别承运大型物件的运输经营者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超越批准类别1级的 | 处10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越越批准类别2级的 | 处2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超越批准类别3级的 | 处3000元的罚款 | ||||
51 | 未装设标志灯(旗)和装设不符要求 | 《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三)未装设标志灯(旗)和装设不符要求的,每车次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装设的标志灯(旗)不符合要求的 | 处1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未按规定装设标志灯(旗)的 | 处300元的罚款 | ||||
52 |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第二次违法的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三次以上违法的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7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万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 ||||||
53 | 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 轻微 | 许可证件超过有效期不满1个月,违法情节较为轻微、及时纠正的 |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 |
一般 | 1.许可证件超过有效期1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的;2.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不满3个月的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1.许可证件超过有效期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2.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6个月以上的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7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万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1.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且造成危害后果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 ||||||
54 | 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 一般 | 初次发现超越许可事项或三类驾校培训二类驾校学员的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1.两次以上发现超越许可事项或三类驾校培训二类驾校学员的;2.初次发现二类驾校培训一类驾校学员的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两次以上发现二类驾校培训一类驾校的学员的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7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万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超越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造成重大服务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 ||||||
55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轻微 | 出租许可证件不满3个月,承租方尚未投入经营,经责令整改,能立即纠正的 | 收缴有关证件,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 |
一般 | 非法转让、出租许可证件不满3个月的 | 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非法转让、出租许可证件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 | 收缴有关证件,处5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严重 | 非法转让、出租许可证件6个月以上不满12个月的 | 收缴有关证件,处8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特别严重 | 1.非法转让、出租许可证件12个月以上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收缴有关证件,处1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56 | 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驾驶人员未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驾驶证已被吊销或注销,持有从业资格证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未造成后果的 | 客车处1000元的罚款,货车处2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驾驶证已被吊销或注销,持有从业资格证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 客车处1500元的罚款,货车处3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驾驶证已被吊销或注销,持有从业资格证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造成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 | 客车处2000元的罚款,货车处500元的罚款 | ||||
57 | 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驾驶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较轻 | 驾驶微型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的 | 注销从业资格证、处2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驾驶中型以上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 | 注销从业资格证、处5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驾驶客运车辆从事旅客运输经营的 | 注销从业资格证、处1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驾驶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 | 注销从业资格证、处1500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从事客、货运输经营且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 注销从业资格证、处2000元的罚款 | ||||
58 | 3年内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继续驾驶经营性客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并责令改正,立即改正的 | 处1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处2000元的罚款 | ||||
59 | 未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培训合格而从事客、货运输(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O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 一般 |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货运车辆从事货物运输的 | 处200元的罚款 | : |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客运车辆从事旅客运输的 | 处5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运输两次以上的 | 处1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件,驾驶客、货运输车辆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2000元的罚款 | ||||
60 | 未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培训合格而从事客、货运输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O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 轻微 | 初次发现使用失效从业资格证并及时纠正 |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 |
一般 | 两次以上发现使用失效从业资格证 | 处5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初次发现使用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 | 处1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1.两次以上发现使用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 | 处1500元的罚款 | ||||
2.使用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的 | ||||||
特别严重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 处2000元的罚款 | ||||
61 | 未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培训合格而从事客、货运输(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O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 一般 | 初次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道路货运车辆的 | 处200元的罚款 | |
初次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运车辆的 | 处5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两次以上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道路货运车辆的 | 处1000元罚款 | ||||
两次以上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运车辆的 | 处15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2000元的罚款 | ||||
62 |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O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 轻微 | 驾驶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未装载危险货物的 |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 |
一般 | 驾驶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装载危险货物的 | 处2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长期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 | 处5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长期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10万元的罚款 | ||||
63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O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 轻微 | 使用失效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未装载危险货物并及时纠正的 |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 |
一般 | 使用失效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 处2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 处5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10万元的罚款 | ||||
64 | 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O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 轻微 | 初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未装载危险货物并及时纠正的 |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 |
一般 | 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两次以上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 处2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且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5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且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后果的 | 处10万元的罚款 | ||||
65 | 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 一般 | 已报名但未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 | 处2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5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1000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1.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2000元的罚款 | ||||
66 | 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 一般 | 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 处200元的罚款 | 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为设区的市中心城区的除外 |
较重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设区的市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 处5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跨省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 处1000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1.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2000元的罚款 | ||||
67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 轻微 | 许可证件超过有效期不满1个月,违法情节较为轻微、及时纠正的 |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 |
一般 | 1.从业资格证超过有效期1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的;2.使用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不满3个月的 | 处2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1.从业资格证超过有效期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2.使用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 | 处5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6个月以上的 | 处1000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1.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且造成危害后果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2000元的罚款 | ||||
68 | 转借、出租、涂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 | 轻微 | 转借、出租从业资格证不满1个月,借入方、承租方尚未投入经营,经责令整改,能立即纠正的 |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 |
一般 | 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不满1个月的 | 处2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1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的 | 处5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3个月以上的 | 处1000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2000元的罚款 | ||||
69 | 不按照规定携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的 | 一般 | 主动配合监督检查的 | 处50元的罚款 | |
严重 | 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 处200元的罚款 | ||||
70 | 未办理注册手续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办理注册手续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能够改正的 | 处50元的罚款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 | 处200元的罚款 | ||||
71 | 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三)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 一般 | 议价的 | 处50元的罚款 | |
较重 | 故意绕道行驶的 | 处1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拒载、途中甩客的 | 处200元的罚款 | ||||
72 | 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处1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两次以上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15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两次以上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2000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1.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3000元的罚款 | ||||
73 | 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处1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两次以上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15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两次以上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2000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1.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3000元的罚款 | ||||
74 | 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三) 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 | 一般 | 初次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的 | 处1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两次以上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15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两次以上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2000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1.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3000元的罚款 | ||||
75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的,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般 | 未经许可初次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的 | 处1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未经许可两次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的 | 处2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未经许可三次及以上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的 | 处3万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1.长期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的形成一定规模的;2.具有暴力抗法、引发***件等恶劣情节或者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后果的 | 处5万元的罚款 | ||||
76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出租汽车客运或者汽车租赁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般 | 未经许可初次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 | 处5000元的罚款 | 使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名义进行处罚 |
较重 | 未经许可两次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 | 处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未经许可三次以上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 | 处2万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具有暴力抗法、引发***件等恶劣情节或者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后果的 | 处3万元的罚款 | ||||
77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的 |
一般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初次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的 | 处3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两次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的 | 处5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三次及以上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的;使用伪造、被注销的或使用不正当手段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骗取的车辆营运证的;使用无效、变造的车辆营运证的 | 处1万元的罚款 | ||||
78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 | 一般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初次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 | 处3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两次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 | 处5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三次及以上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使用伪造、被注销的或使用不正当手段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骗取的车辆营运证的;使用无效、变造的车辆营运证的 | 处1万元的罚款 | ||||
79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教练车从事培训活动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教练车从事培训活动的 | 一般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初次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教练车从事培训活动的 | 处3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两次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教练车从事培训活动的 | 处5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三次及以上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教练车从事培训活动的;使用伪造、被注销的或使用不正当手段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骗取的车辆营运证的;使用无效、变造的车辆营运证的 | 处1万元的罚款 | ||||
80 | 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处3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两次以上违法的 | 处5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1.长期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2.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后果的 | 处1万元的罚款 | ||||
81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处3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未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 | 处5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1.屡次违法,拒不改正的;2.未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1万元的罚款 | ||||
82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安装安全防护设备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或者未安装安全防护设备,或者未随车配备押运人员的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处3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未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 | 处5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1.屡次违法,拒不改正的;2.未安装安全防护设备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后果的 | 处1万元的罚款 | ||||
83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随车配备押运人员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或者未安装安全防护设备,或者未随车配备押运人员的 | 一般 | 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3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两次违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5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2.未随车配备押运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1万元的罚款 | ||||
84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本条第(五)项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实施许可的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或者允许非本单位的教练车辆以其名义进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的 | 一般 | 初次违法且未造成未严重后果的 | 处3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两次违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5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三次及以上违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1万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采取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造成重大服务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处1万元的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 | ||||
85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允许非本单位的教练车辆以其名义进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本条第(五)项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实施许可的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或者允许非本单位的教练车辆以其名义进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的 | 一般 | 初次违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3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两次违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5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三次及以上违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1万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采取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造成重大服务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处1万元的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 | ||||
86 | 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处2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未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 | 处3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1.屡次违法,拒不改正的;2.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后果的 | 处5000元的罚款 | ||||
87 | 道路客运车辆未按规定随车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客运车辆未按规定随车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的 | 一般 | 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其他公路400公里以上未按规定随车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的 | 处2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高速公路800公里以上、其他公路600公里以上未按规定达车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的 | 处3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高速公路1000公里以上,其他公路800公里发上未按规定随车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的或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后果的 | 处5000元的罚款 | ||||
88 | 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或者使用无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或者使用无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 | 参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 | |||
89 | 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或者使用无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 | 参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 | |||
90 | 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载旅客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载旅客的 | 一般 | 初次违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1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两次违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2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1.三次以上违法的;2.无正当理由拒载旅客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 处3000元的罚款 | ||||
91 | 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在城区内的车站以外上下旅客、装卸行包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在城区内的车站以外上下旅客、装卸行包的 | 一般 | 初次违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1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两次违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2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1.三次以上违法的;2.在城区内的车站以外上下旅客、装卸行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 处3000元的罚款 | ||||
92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按规定使用教练车标识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按规定使用教练车标识、未安装和使用培训计时管理系统、未在规定的教练场地内培训或者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教练车的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处1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未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 | 处2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1.屡次违法,拒不改正的;2.未安装和使用教练车标识造成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等严重后果的 | 处3000元的罚款 | ||||
93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安装和使用培训计时管理系统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按规定使用教练车标识、未安装和使用培训计时管理系统、未在规定的教练场地内培训或者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教练车的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处1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未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 | 处2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1.屡次违法,拒不改正的;2.未安装和使用培训计时管理系统造成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等严重后果的 | 处3000元的罚款 | ||||
94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在规定的教练场地内培训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按规定使用教练车标识、未安装和使用培训计时管理系统、未在规定的教练场地内培训或者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教练车的 | 一般 | 初次违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1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两次违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2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1.三次以上违法的;2.未在规定的教练场地内培训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后果的 | 处3000元的罚款 | ||||
95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七)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 轻微 | 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1个月的 |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 |
一般 | 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1个月以上不满2个月的 | 处1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的 | 处2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3个月以上的 | 处3000元的罚款 | ||||
96 |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 《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超限10%及以下(含10%)且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 | 责令卸载,教育放行 | 一年内,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按规定抄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理。 |
超限10%及以下(含10%)但车货总重超过55吨 | 责令卸载,处200元罚款 | |||||
一般 | 超限10%以上至20%(含20%) | 责令卸载,作超限记录,处400元罚款 | ||||
超限20%以上至30%(含30%) | 责令卸载,作超限记录,处600元罚款 | |||||
超限30%以上至40%(含40%) | 责令卸载,作超限记录,处800元罚款 | |||||
超限40%以上至50%(含50%) | 责令卸载,作超限记录,处1000元罚款 | |||||
较重 | 超限50%以上至60%(含60%) | 责令卸载,作超限记录,处1600元罚款 | ||||
超限60%以上至70%(含70%) | 责令卸载,作超限记录,处2200元罚款 | |||||
超限70%以上至80%(含80%) | 责令卸载,作超限记录,处2800元罚款 | |||||
超限80%以上至90%(含90%) | 责令卸载,作超限记录,处3400元罚款 | |||||
超限90%以上至100%(含100%) | 责令卸载,作超限记录,处4000元罚款 | |||||
严重 | 超限100%以上至110%(含110%) | 责令卸载,作超限记录,处5000元罚款 | ||||
超限110%以上至120%(含120%) | 责令卸载,作超限记录,处6000元罚款 | |||||
超限120%以上至130%(含130%) | 责令卸载,作超限记录,处7000元罚款 | |||||
超限130%以上至140%(含140%) | 责令卸载,作超限记录,处8000元罚款 | |||||
超限140%以上至150%(含150%) | 责令卸载,作超限记录,处90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超限150%以上至160%(含160%) | 责令卸载,作超限记录,处11000元罚款 | ||||
超限160%以上至170%(含170%) | 责令卸载,作超限记录,处13000元罚款 | |||||
超限170%以上至180%(含180%) | 责令卸载,作超限记录,处15000元罚款 | |||||
超限180%以上至200%(含200%) | 责令卸载,作超限记录,处2万元罚款 | |||||
1.超限200%以上;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责令卸载,作超限记录,处3万元罚款 | |||||
97 |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几何尺寸超限) | 《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高度 | 高度超限10CM以下(含10CM) | 责令卸载或者补办超限运输通行证,教育放行 | 一年内,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按规定抄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理。有两项及以上尺寸同时超限的车辆按最高一项处罚。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车辆,仅几何尺寸超限的,不予处罚。 |
高度超限10CM以上30CM以下(含30CM) | 责令卸载或者补办超限运输通行证,处200元罚款 | |||||
高度超限30CM以上40CM以下(含40CM) | 责令卸载或者责令补办超限运输通行证,作超限记录,处400元罚款 | |||||
高度超限40CM以上50CM以下(含50CM) | 责令卸载或者补办超限运输通行证,作超限记录,处600元罚款 | |||||
高度超限50CM以上60CM以下(含60CM) | 责令卸载或者补办超限运输通行证,作超限记录,处1000元罚款 | |||||
高度超限60CM以上70CM以下(含70CM) | 责令卸载或者补办超限运输通行证,作超限记录,处1400元罚款 | |||||
高度超限70CM以上80CM以下(含80CM) | 责令卸载或者补办超限运输通行证,作超限记录,处1800元罚款 | |||||
高度超限80CM以上90CM以下(含90CM) | 责令卸载或者补办超限运输通行证,作超限记录,处2200元罚款 | |||||
高度超限90CM以上100CM以下(含100CM) | 责令卸载或者补办超限运输通行证,作超限记录,处2600元罚款 | |||||
高度超限100CM以上 | 责令卸载或者补办超限运输通行证,作超限记录,处3000元罚款 | |||||
97 |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几何尺寸超限) | 《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宽度 | 宽度超限10CM以下(含10CM) | 责令卸载或者补办超限运输通行证,教育放行 | 一年内,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按规定抄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理。有两项及以上尺寸同时超限的车辆按最高一项处罚。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车辆,仅几何尺寸超限的,不予处罚。 |
宽度超限10CM以上30CM以下(含30CM) | 责令卸载或者补办超限运输通行证,处200元罚款 | |||||
宽度超限30CM以上40CM以下(含40CM) | 责令卸载或者责令补办超限运输通行证,作超限记录,处400元罚款 | |||||
宽度超限40CM以上50CM以下(含50CM) | 责令卸载或者补办超限运输通行证,作超限记录,处600元罚款 | |||||
宽度超限50CM以上60CM以下(含60CM) | 责令卸载或者补办超限运输通行证,作超限记录,处1000元罚款 | |||||
宽度超限60CM以上70CM以下(含70CM) | 责令卸载或者补办超限运输通行证,作超限记录,处1400元罚款 | |||||
宽度超限70CM以上80CM以下(含80CM) | 责令卸载或者补办超限运输通行证,作超限记录,处1800元罚款 | |||||
高度超限80CM以上90CM以下(含90CM) | 责令卸载或者补办超限运输通行证,作超限记录,处2200元罚款 | |||||
宽度超限90CM以上100CM以下(含100CM) | 责令卸载或者补办超限运输通行证,作超限记录,处2600元罚款 | |||||
宽度超限100CM以上 | 责令卸载或者补办超限运输通行证,作超限记录,处3000元罚款 | |||||
97 |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几何尺寸超限) | 《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长度 | 长度超限0.5M以下(含0.5M) | 责令卸载或者补办超限运输通行证,教育放行 | 一年内,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按规定抄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理。有两项及以上尺寸同时超限的车辆按最高一项处罚。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车辆,仅几何尺寸超限的,不予处罚。 |
长度超限0.5M以上1M以下(含1M) | 责令卸载或者补办超限运输通行证,处200元罚款 | |||||
长度超限1M以上2M以下(含2M) | 责令卸载或者责令补办超限运输通行证,作超限记录,处400元罚款 | |||||
长度超限2M以上3M以下(含3M) | 责令卸载或者补办超限运输通行证,作超限记录,处600元罚款 | |||||
长度超限3M以上4M以下(含4M) | 责令卸载或者补办超限运输通行证,作超限记录,处1000元罚款 | |||||
长度超限4M以上5M以下(含5M) | 责令卸载或者补办超限运输通行证,作超限记录,处1400元罚款 | |||||
长度超限5M以上6M以下(含6M) | 责令卸载或者补办超限运输通行证,作超限记录,处1800元罚款 | |||||
长度超限6M以上7M以下(含7M) | 责令卸载或者补办超限运输通行证,作超限记录,处2200元罚款 | |||||
长度超限7M以上8M以下(含8M) | 责令卸载或者补办超限运输通行证,作超限记录,处2600元罚款 | |||||
长度超限8M以上 | 责令卸载或者补办超限运输通行证,作超限记录,处3000元罚款 | |||||
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责令卸载或者补办超限运输通行证,作超限记录,处3万元罚款 | |||||
98 | 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未造成公路损害的 | 处1000元罚款 | 对租借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抄告公路管理机构处理 |
一般 | 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造成公路损害较轻的 | 处2000元罚款 | ||||
较重 | 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造成公路损害较大的 | 处3000元罚款 | ||||
严重 | 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造成公路损害较重的 | 处40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1.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造成公路损害严重;2.暴力抗法,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5000元罚款 | ||||
99 | 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未造成公路损害的 | 处2000元罚款 | |
一般 | 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造成公路损害较轻的 | 处3000元罚款 | ||||
较重 | 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造成公路损害较大的 | 处5000元罚款 | ||||
严重 | 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造成公路损害较重的 | 处1万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1.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造成公路损害严重,2.暴力抗法,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3万元罚款 | ||||
100 | 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装载等情况与签发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不一致 | 《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装载等情况与签发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不一致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按擅自超限行使公路论,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装载货物名称与《通行证》不符的 | 处1000元罚款 | |
较重 | 装载货物实际重量、实际尺寸超过《通行证》登记标准的 | 处2000元罚款 | ||||
严重 | 装载货物车辆型号与《通行证》不符的 | 处30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通行证》的 | 处5000元罚款 | ||||
101 | 伪造、变造、涂改、租借、转让规范装载证明 | 《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变造、涂改、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规范装载证明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予以收缴,并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租借、转让规范装载证明的,未造成损失的 | 处1000元罚款 | 对租借、转让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抄告源头管理机构处理 |
一般 | 伪造、变造、涂改规范装载证明的,未造成损失的 | 处2000元罚款 | ||||
较重 | 租借、转让规范装载证明的,造成损失的 | 处3000元罚款 | ||||
严重 | 伪造、变造、涂改规范装载证明的,造成损失的 | 处40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1.造成公路损害严重;2暴力抗法,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5000元罚款 | ||||
102 | 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 | 一般 | 经教育后能及时改正 | 处5000元罚款 | |
较重 | 故意堵站或强行通站,未造成损失的 | 处1万元罚款 | ||||
严重 | 聚众故意堵站或强行通站,或者造成损失的 | 处2万元罚款 | ||||
特别 严重 | 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3万元罚款 | ||||
103 | 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
轻微 | 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车辆超限率不满50%的 | 处1000元罚款 | |
一般 | 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车辆超限率在50%以上不满100%的 | 处5000元罚款 | ||||
较重 | 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车辆超限率在100%以上不满150%的 | 处1万元罚款 | ||||
严重 | 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车辆超限率在150%以上不满200%的 | 处2万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1.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车辆超限率200%以上的;2.暴力抗法,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3万元罚款 | ||||
104 | 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车辆超限率不满50%的 | 处3000元罚款 | |
一般 | 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车辆超限率在50%以上不满100%的 | 处5000元罚款 | ||||
较重 | 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车辆超限率在100%以上不满150%的 | 处1万元罚款 | ||||
严重 | 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车辆超限率在150%以上不满200%的 | 处2万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1.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车辆超限率在200%以上的;2.暴力抗法,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3万元罚款 | ||||
105 | 货物运输车辆强行冲卡或者不按照要求驶入指定地点接受检测而逃避检查的 | 《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货物运输车辆强行冲卡或者不按照要求驶入指定地点接受检测而逃避检查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不按要求驶入制定地点接受检查的 | 处5000元罚款 | |
较重 | 强行冲卡,未造成损失的 | 处1万元罚款 | ||||
严重 | 集结聚众强行冲卡,或者造成损失的 | 处2万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暴力抗法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3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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