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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非贫困村贫困户稳定脱贫,按照《关于印发〈莱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产及收益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莱扶贫组办字〔2018〕15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柞村镇2018年财政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分配方案。
一、收益分配原则
1、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分配坚持公开透明、民主公正、实事求是的分配原则。
2、根据收益情况和分配对象的贫困程度,实行差异化分配。
二、收益分配金额、对象
2018年度柞村镇财政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分配金额为24万元,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临时救助。具体分配对象以2018年7月调整后的394户、645人为准,至收益分配时已经去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再享受此次财政产业扶贫项目收益。
三、收益分配标准
所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分配300元,其中返贫贫困户每人额外分配100元;四级残疾贫困户每人额外分配100元,三级残疾贫困户每人额外分配110元,二级残疾贫困户每人额外分配120元,一级残疾贫困户每人额外分配130元;未满18周岁的贫困户每人额外分配15元,60-69岁的贫困户每人额外分配50元,70-79岁的贫困户每人额外分配60元,80-89岁的贫困户每人额外分配70元,90-99岁的贫困户每人额外分配80元(时间节点为2018年12月)。以上分配标准人员可以重叠。
四、收益分配程序
由工作区、村“两委”根据收益分配标准提出初步分配方案,包括贫困户的名单、符合标准、分配金额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分配方案连同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公示照片等资料报镇扶贫办、财政所进行联合初审。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后,由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建档立卡贫困户手中。
五、收益资金专账核算
镇财政所设立专门“财政产业扶贫项目”科目,专项列收列支,并专人管理。镇扶贫办、财政所要加强监管,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范围和标准使用,并接受上级扶贫、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审计。
六、责任追究
1、财政产业扶贫项目收益不得用于村内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得用于解决村干部报酬、村级办公经费、村级债务偿还等支出。各村应严格按照莱州市扶贫办下发的《莱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产及收益使用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2、各工作区、村“两委”要严格执行财政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的政策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对截留、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程序、标准兑付给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构成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柞村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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