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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时有效地处置食品安全事故,防止和减少事故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损害,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食品安全事件。
(二)编制依据。依据《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17〕219号)、《烟台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烟政办函〔2015〕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在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及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生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涉及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在参照本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应在相应级别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落实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四)事故分级。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 (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设立柞村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镇政府镇长任总指挥;镇政府分管副镇长、镇政府办公室主任、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负责人、事发单位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事发村书记主任任副总指挥;镇委宣传办、财政所、派出所、卫生院、柞村中学、农业综合服务站、经委、畜牧兽医站、环保所、村镇建设服务站等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镇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为: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4.审议批准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5.向莱州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
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为:
1.镇委宣传办负责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2.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餐洗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加工环节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
3.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食安办”)负责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4.卫生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卫生学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5.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疾病监测,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粮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及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粮食;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粮食,依法进行处理。
6.畜牧站负责食用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
7.市场监管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的食品、原料及相关产品、设施设备等进行技术鉴定。
8.柞村中学负责协助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等部门对学生在学校食堂或学校内食品经营单位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组织应急处理。
9.环保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
10.派出所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11.经委负责协助流通、餐饮服务及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酒类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负责协助乳品、转基因食品、酒类和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的保障供给。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
12.财政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3.村镇建设服务站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
各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同时有责任配合和协助其他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办事机构及职责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卫生院派出所及事故发生环节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事故发生地村庄书记(主任)任副主任。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联络协调和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及演练等工作,承办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应急处置小组及职责。设立综合协调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治组、事故处理组、事故调查组、新闻报道组等6个应急处置小组,在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镇食安办负责,开展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等工作。
2.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负责,开展现场警戒保卫,及时封闭或半封闭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事故现场;维持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援车辆及运送物资人员车辆畅通无阻;维持治安,组织疏导事故现场人员,疏散物资,维持现场秩序。
3.医疗救治组。由卫生院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事故处理组。以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监督召回劣质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5.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市食安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6.新闻报道组。由镇委宣传办负责,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新闻报道;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和指导,正确引导舆论。
三、监测预警与事故报告
(一)监测预警。
卫生院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
其他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所及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二)事故报告。
1.报告主体、程序和时限。(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或信息,要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所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门报告。(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要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院、市场监督管理所同步报告。(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也可以直接向镇食安办报告或举报(举报电话:2851003)。(5)各村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要立即核实,根据事故等级,做出相应处置,并立即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通报,向镇食安办报告。镇食安办对通报(报告)情况进一步核实,对符合上报条件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在规定时限内向镇政府和莱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电话报告,并在20分钟完成书面报告。
2.报告形式及内容。报告形式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
初报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和死亡人数,先期处置情况(含救治情况),报告单位和报告人,报告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及对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调查控制情况等。
续报应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调查处置进展、发生原因,对初报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正。
终报应包括事故发生和调查处理过程、鉴定结论、追溯或处置结果、采取措施和效果评估。
3.事故评估。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1)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四、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发生或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发地单位主管部门及事发地村庄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并上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镇委宣传办、卫生院、农业综合服务站、畜牧兽医站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1.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2.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3.封存被污染的相关产品,并责令事发单位进行清洗消毒。
4.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5.卫生院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6.对涉嫌犯罪的,派出所开展相关犯罪行为侦查工作。
7.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应及时报告镇政府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二)应急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级别的不同,由高到低,分为四级应急响应。高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低级别及其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自然启动。
1.应急响应启动。当确认事件达到Ⅳ级标准,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镇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下,各应急处置小组按照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1)医疗救治组安排相关医疗专家,根据患者情况指导医疗救治工作。(2)综合协调组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镇政府、莱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通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展情况及时续报。(3)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带队,相关部门和村庄主要负责人组成事故调查组,赴事发地指导、协调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4)镇应急指挥部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5)各应急处置小组、各相关单位、相关村庄应每天两次(分别于上午9:00前,下午5:00前)将工作信息报综合协调组,重大、紧急情况应即时报送。(6)事故处理组负责对相关食品进行统计、溯源,责成相关食品生产(销售)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封存涉嫌食品,已经销售的要紧急召回;每日对召回(封存)情况进行统计。根据需要组织对相关食品抽检,送相关检测机构开展检验检测。适时组织专家对事故性质、原因进行研判,做出研判结论和意见。(7)新闻报道组及时向社会发布事件相关信息。
2.扩大应急。当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不能有效控制,有扩大发展或蔓延趋势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将情况上报莱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寻求帮助。
3.应急响应终止。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同时达到以下2项要求时,由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响应终止:(1)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4.信息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由镇委宣传办统一发布。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镇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形成后,报送市政府,同时报送莱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应急保障
(一)机制保障。
本应急预案所涉及到的成员单位、医疗机构、技术机构以及应急处置小组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分工,建立单位或组织内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或工作程序,与本预案进行衔接,保障各项应急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落实企业应急处置的主体责任,依法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定期检查落实,及时消除隐患。
(二)信息保障。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专项信息报告系统,由镇食安办牵头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媒体发布信息要经市应急指挥部同意。
(三)医疗保障。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要立即启动,救治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四)队伍保障。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专业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通过培训、演练等方式不断强化能力建设,提高事故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村庄、各部门在技术装备、知识培训、人才保障、应急演练等方面应给予必要的支持。
(五)技术保障。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检测机构受镇应急指挥部或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六)物资经费保障。镇应急指挥部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车辆、通讯、救治等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使用储备物资后需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演练、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七)社会动员。根据实际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八)预案管理。各村庄按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镇食安办备案。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后,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预案。
(九)应急演练。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全市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各村庄、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原则上每2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每年组织应急培训,适时组织开展跨区域、跨部门应急演练,实现应急处置工作互联互通、协调联动,不断提高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处置能力。
(十)宣教培训。各村庄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公众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提升食品监管人员的管理能力与水平,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
1.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2.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3.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4.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二)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镇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根据预案运作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2.本预案由镇食安办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
2.柞村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表
3.柞村镇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流程图
柞村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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