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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班子工作制度

莱州公示网 2018-11-15 公告公示 2102 ℃ 0 评论

   

1.党委领导班子会议事决策规则..................................................... 1

2.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 8

3.党委“五人小组”会议工作规则..................................................... 11

4.党委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12

5.党委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6

6.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20

7.党委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制度....................................................... 22

8.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 25

9.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申报制度........................................... 28

10.领导干部述德述职述廉制度..................................................... 30

11.党委党务公开制度...................................................................... 32

12.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37

13.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38

14.党委领导班子沟通协调制度..................................................... 40

15.党委请示报告制度...................................................................... 42

16.党委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44

17.关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意见......................................... 46

18.领导干部工作日清管理制度..................................................... 50

19.领导干部接受约谈制度.............................................................. 52

20.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54

21.领导干部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57


 

党委领导班子会议事决策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各级领导班子的议事和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必须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班子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本规则所指的议事范围主要指柞村镇的重要事项,具体包括:

(一)事关柞村镇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推荐、任免、调整、奖惩,上级管理干部的提名、推荐和呈报,柞村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三)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征用等项目,涉及处理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

(四)其它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五条  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要实行民主议事、科学决策,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一)调查研究。针对议事范围内的事项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集思广益,集中民智。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保证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够及时反映到上级党组织来。

(二)科学论证。涉及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需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科学论证,做出评估报告。

(三)提出方案。在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初步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方案提出后,进一步征求下级党组织及各方面的意见。

(四)民主决策。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充分讨论,逐人发表意见,对需要表决的事项进行表决。

第六条  凡研究决定重要事项,须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如无特殊情况,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第七条  领导班子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会前协调准备。议题应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书记办公会议或相当于书记办公会议的组织决定是否提交会议研究。需准备材料的,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准备完整规范的汇报材料。

(二)提前通知。一般情况下,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须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研究干部问题除外)。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三)充分讨论。会议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充分酝酿讨论。与会人员应当对议题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讨论时,主要负责人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四)民主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表决,进一步调查研究,完善意见,下次会议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情况向上级报告,请求裁决。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一般采取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等重要事项,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与被表决的对象构成回避关系的,有关人员应予回避。

(五)做出决议。进行集体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表决票数。

(六)进行公示。领导班子对重要事项做出集体决议后,须通过机关干部会议、政务公开栏等方式搞好公示,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对执行决议的监督。

第八条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示后,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第九条  领导班子集体议事会议应有专人记录。除了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如人事任免事项)外,一般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议,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议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要事项《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须报分管的市级领导。

第十条  领导班子集体议事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议题、论证材料、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会议档案须永久保存。

第十一条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决议一经形成,领导班子成员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坚决贯彻执行。领导班子个人对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不能擅做主张、自行其是。

 

第四章    监督和处分

第十二条  讨论决策本单位重要事项,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违背和随意简化集体议事和决策程序;

(二)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议事和决策;

(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重要事项;

(四)不准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要事项,个人或者少数人不能改变领导班子集体做出的决议;

(五)不准无故缺席讨论决定重要事项的会议;

(六)不准拒不服从和执行领导班子集体做出的决议,或者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对集体决议妄加评论;

(七)不准随意泄露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

(八)不准对意见分歧者故意刁难,或者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领导班子执行本条例的情况,应当受到监督:

(一)镇党委应向镇党员代表大会报告执行本规则的情况,接受审议。

(二)将检查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三)领导班子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应当接受党员、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应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处理:

(一)议事范围内的事项不按本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决策,形成的决议视为无效,应予以纠正并进行复议。

(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应当批评纠正,造成重大损失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三)领导班子成员泄露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四)对批评、检举、控告人员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五)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其他行为,应当批评纠正,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第十五条  组织办负责检查领导班子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受理有关投诉并按本《规则》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  关于《规则》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办将用抽查和投诉调查两种方式实施检查。检查的工作方式为:调阅有关议题的全部会议档案;咨询分管市级领导;向有关当事人作个别调查;写出检查报告,做出处理意见并将检查报告抄送分管市级领导。


 

党委领导班子会议工作流程


 

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

 

为促进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书记办公会是沟通情况、酝酿协商的一种议事形式,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其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酝酿需要提交班子成员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2.对班子成员会议决定重要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沟通。

3.研究讨论不需班子成员会议审议,但又不宜由党委书记、副书记个人决定的问题。

4.交流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5.部署一个阶段内的重点工作。

6.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班子成员会议的,可召开书记办公会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班子成员会议汇报情况。

二、议事规程

7.书记办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8.党委书记、副书记是书记办公会出席人员,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

9.书记办公会议题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提出,有关事项由有关部门准备。

10.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也可由受党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

11.书记办公会有应出席人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因病因事不能出席会议的要提前向书记请假;对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12.书记办公会商议问题时,应充分讨论,如对议题产生不同意见,一般应当缓议,经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进行研究。

13.书记办公会由党委副书记作会议记录。

14.会议确定的事项,由分管副书记组织实施,并由党委办公室督办落实。

三、议事原则

15.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16.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议事。

17.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18.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19.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使议事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柞村实际。

20.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促进经济发展、保持政治安定、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决策的前提和基础。

四、监督和保证

21.党委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副书记的监督。副书记要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监督。书记和各副书记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22.书记和各副书记对书记办公会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定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

23.记办公会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对违背保密原则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4.书记和各副书记要自觉执行本规则,接受党委和纪委的监督,接受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党委“五人小组”会议工作规则

 

一、出席人员

出席“五人小组”会议的人员为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委员、纪委书记。

二、议事规则

“五人小组”会议是在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前酝酿涉及干部人事工作事项的一种议事形式,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能以“五人小组”会议酝酿的结果代替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人事工作事项。

三、议事范围

讨论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分析干部队伍现状,研究领导班子建设方向,提出干部调配原则,酝酿沟通干部任免事项等有关干部人事工作。

四、议事规程

1. 会议酝酿研究的议题由分管副书记或书记提出,由分管副书记确定召开时间,并由分管副书记主持,具体事项由组织办组织准备。

2. 会议至少有4名以上成员参加,因故不能出席的要提前向分管副书记请假。

3. 会议议事时,要在对不同意见加以综合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分析,形成正确意见。如经过讨论酝酿后仍分歧较大的,一般应当缓议,经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进行研究。

4. 会议由党委组织委员负责记录。

5. 会议酝酿的事项,由分管副书记牵头组织办负责落实。

五、议事要求

参加人员必须严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党委事项重大决策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保证决策事项实施有效监督。

(二)科学决策原则

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三)民主决策原则

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听证和公示,班子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

(四)依法决策原则

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有关条例进行决策。

二、决策范围

1.根据上级国家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柞村镇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

2.讨论决定柞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研究决定柞村镇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点工作、重大任务、重要目标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的推进措施和重要事项。

4.研究制定新农村建设计划,研究确定拆迁、安置方案,以及研究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5.讨论研究财政预决算及其重要调整事项;讨论决定财政资金使用、专项资金安排、重要国有资产处置等问题。

6.审议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事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审定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和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7.讨论决定有关重要的先进评选、表彰、奖励事项。

8.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

9.审定柞村镇投资项目立项方案;审定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和镇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年度安排方案。

10.讨论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

11.办理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

12.其他需要提交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决策程序

凡属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经过如下程序:议题的提出──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基本形成共识──柞村镇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决定。

(一)议题确定

重大事项决策议题由班子成员和所属职能部门提出,但职能部门提出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所有需在领导班子成员会议上讨论的议题须经党委办公室汇总后报党委主要领导确定,或由党委主要领导授权委托确定。

(二)议题讨论

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召开前通过班子成员个别酝酿、专题会等适当形式对议题进行准备和酝酿。讨论重大事项,须党委主要领导、政府主要领导以及其他班子成员、相关职能部门参加。

研究讨论议题时,均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初步方案,提供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分管领导提出建议。提出议题的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要认真、全面、客观、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需要提请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应提前1至2天送给每位与会同志,以便认真阅读研究,作好充分准备。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遇有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的,经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可酌情当机处置,事后必须及时向领导班子会议汇报。

(三)会议表决

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表决。人事、大额资金安排、拆迁、安置、重大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除紧急事项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和分析。决策事项需上级审批或备案的,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四)会议记录

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形成文字材料存档备查。必要时,可将决策情况在有关会议上通报。

(五)会议纪律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四、执行程序

(一)对重大事项做出决议后,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二)遇有分工交叉的,可明确一名具体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

(三)有关责任部门认真组织落实重大事项。

(四)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和少数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做出新的决策之前,应当无条件执行。

(五)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的,必须经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五、监督和责任追究

(一)柞村镇纪委负责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决策事项落到实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主管人员,根据事实、性质、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及程序进行行政问责,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正确执行本办法,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或由于紧急情况,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不及时报告的。

2.虽经集体研究,但其决策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

3.对重大事项未做调查研究,盲目决策导致决策失误的。

4.相关人员未向班子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

5.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职责,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贻误工作时机造成经济损失的。

6.在执行决策过程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纠正的。

7.监督人员发现监督对象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不提出意见、建议或隐瞒不报的。

8.其他原因违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而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党委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以及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实现我镇发展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形成党委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基层党建工作放到我镇发展战略中,紧紧围绕我镇中心工作,促进我镇事业发展。

3.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从我镇实际出发,找准基层党建工作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

4.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三、主要责任

l.贯彻执行中央和党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我镇基层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3.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

4.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做好处理不合格党员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5.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6.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四、工作目标

基层党组织要根据我镇的实际,围绕我镇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保证和监督我镇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努力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组织坚强有力。党的基层组织健全,设置合理,各项制度配套落实,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真正成为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2.党员作用突出。广大党员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政治观念牢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和学习、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工作富有成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发挥,影响我镇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4.干部群众满意。基层党建工作体现群众意愿,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发展,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五、主要措施

1.加强统一领导。镇党委对全镇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党委主要领导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和联系点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建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党委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2.调整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坚持便于工作和发挥作用的原则,适应形势变化和我镇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优化基层党组织的设置。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要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党员选拔到党支部书记岗位上来。重点抓好教师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切实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3.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三会一课”制度、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结合我镇中心任务开展主题活动制度和相关的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等,同时结合形势和任务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围绕我镇中心任务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创新党组织活动的途径和方式,使党组织的活动更加贴近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更加富有时代感和吸引力。

4.深入调查研究,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镇党委要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确定重点课题,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经常深入基层,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特别要注意在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工作难度大的单位建立联系点。

5.开展党建示范点创建活动。镇党委根据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党建示范点评选、农村干部干事创业活动。搞好舆论宣传,深入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和新形势下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教育和激励作用。

6.强化督促检查和考核。镇党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注意检查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党员和流动党员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领导班子正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党政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委以及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责任目标,与班子其他成员和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经常研究分析党风廉政状况,及时了解掌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认真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三、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决定人、财、物等重大事项。

五、带头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各项廉政法规,教育并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

六、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开好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涉及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问题和违法违纪行为,亲自找本人谈话,进行告诫、纠正和处理。

七、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部门正职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协助正职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及时解决分管单位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问题,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纠正存在的不正之风和有关问题并及时向党委汇报。

三、组织领导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向本级领导班子提出奖惩建议,督促分管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严格遵守廉政法规和制度,带头廉洁自律,坚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

五、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积极参与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定。

六、积极支持违法违纪行为案件的查处。

七、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

 


 

党委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制度

 

为更好地推动上级党委和镇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使党委、政府督促检查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督促检查工作紧紧围绕市委、镇党委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镇党委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一、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1.督促检查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年中、年终的政策执行情况,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阶段性工作开展完成情况,重点工程进展情况,以及各部门每月主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2.督促检查重要会议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工作会议、党代会和人代会等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应到会人员的到会情况。

3.催办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镇长办公会议及其他专题会议决定事项。

4.催办上级部门领导批示、交办事项。

5.督办新闻媒介对我镇工作的重要批评和建议。

6.督办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给领导引起重视的问题。

7.督办“民情信箱”收集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的落实情况。

8.督办机关各项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9.督办经领导批准后其它需要督查的事项。

二、督查工作的负责情况

1.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栋

  成  员:邱维兴、郭爱峰、曲坚强、胡新璐

2.成立督查工作办公室。

主  任:郭爱峰

副主任:曲坚强

纪委办公室负责督查的具体工作。

3.督查对象:镇全体机关干部。

4.督查时间: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

5.督查记录:每次督查应如实做好记录,督查记录由纪委办公室负责。

三、督查工作的主要程序

督查工作一般遵循立项登记、交办处理、催办协调、综合反馈、办结归档等程序开展。

1.立项登记。纪委对纳入督查的事项进行立项登记,并根据督查事项的具体内容,填写《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列明主要事项、立项依据、办理要求,承办部门和反馈时限等。特别重大或涉及多个部门的督查事项,拟定具体督查方案。《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或督查方案经纪委公室审核后,送镇主要领导审定。

2.交办处理。《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或督查方案经镇主要领导审定通过后,由纪委办公室填写《督查通报》并转有关承办单位、部门办理。承办部门需按相关要求,及时办理。

3.催办协调。督查事项交办处理后,纪委办公室要注意跟踪办理情况,可通过电话、通知、座谈、调研等形式,及时了解承办单位、部门的工作进度,纪委办公室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办理情况。纪委办公室在督促落实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加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协调解决不了的,应向党委主要领导报告或提出建议。

4.综合反馈。承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书面报纪委办公室,未能按时办结的要详细说明原因,并定期续报,直至办结。纪委办公室要对报告内容进行认真审核,若报告未达到要求,要提出具体意见,要求承办部门在指定期限内重新办理。

督查时间办结后,应视具体情况,在《督查通报》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特别重大或涉及面广的,经请示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印发至全镇或有关单位。

5.办结归档。对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的督查事项,要将办结报告与有关材料一并归档。如党委主要领导有批示的,要根据批示精神进一步处理后再归档。

五、督查工作的责任追究

1.对存在的问题,被督查对象须在七天内写出书面整改报告,报纪委办公室。

2.对各部门没有按规定要求完成任务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连续二次(含二次)以上督查不合格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

(一)机关内科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第三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第四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第五条 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天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并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六条 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按照本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领导干部辞去公职的,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应当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第七条 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八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

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同时该事项构成另一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第三条第(六)项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本规定第四条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规定第四条第(三)项所称“房产”,是指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申报制度

 

一、严守纪律规定。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是指领导干部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生育祝寿、乔迁新居、升迁升学等事宜。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严禁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禁止邀请现在及曾经工作单位的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加;禁止邀请外商和私营企业主参加;禁止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的礼品和礼金;禁止借机敛财;禁止用公款、公车或占用其他公共资源操办;禁止明显超出本地一般消费标准或规模;禁止使用豪华车队,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禁止以分批次、多地点或化整为零分别宴请等方式大操大办。操办“升学宴”“满月宴”“生日宴”等要从严把握,不得邀请亲戚以外的人员参加。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上述纪律规定,增强廉洁意识,严格自我约束,带头移风易俗,为倡树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尚立标杆、做表率。

二、严格情况报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莱州市纪委、监察局报告。要提前 10 天报告《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单》,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人数和标准等。丧葬事宜应在办理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报告相应内容,口头报告的,需于事后 10 天内补报《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单》。

三、严肃追究责任。镇党委要将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落实。要加强教育管理,引导领导干部思想上增强纪律意识,行动上严格遵规守纪。镇纪委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强化报送情况审核,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应报告未报告、不如实报告或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对落实责任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出现违规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问题的,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领导干部述德述职述廉制度

 

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镇领导干部述德述职述廉制度。

一、指导思想

实行领导干部述德述职述廉制度,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党内法规为依据,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履职行为的监督制约,促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勤政廉政意识,不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述德述职述廉对象

述德述职述廉对象:柞村镇全体领导班子成员。

三、述德述职述廉的内容

主要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以下情况:

1.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主要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履行职责,干事创业情况。

2.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主要是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发扬党内民主,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和大额资金使用方面,实行民主决策情况。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主要是落实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检查考核、责任追究以及履行反腐倡廉领导职责以及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4.贯彻执行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情况。主要是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

5.廉洁从政情况。主要是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6.德的情况。主要包括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两方面。政治品质方面主要包括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等方面的表现;道德品行方面主要包括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情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情况等。

7.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

四、述德述职述廉的时间、方法与步骤

1.述德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

2.述德述职述廉参加人员范围,应由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村居主要负责人、部分双管单位及企业负责人组成。

3.领导干部述德述职述廉后,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情况以适当形式向述德述职述廉对象反馈,并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党委党务公开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镇党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各项措施、要求的全面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镇党委及各基层党组织。

第三条  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党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党务公开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  党务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准确、严肃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党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评定实施党务公开工作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党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目标是:强化监督制约,加强勤政廉政;推进党内民主,完善民主决策;转变机关作风,密切党群关系;严格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条  党务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各单位整体工作考核之中,作为年终总体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  党务公开工作考核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他根据需要应当公开的事项。本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他事项。

(二)党务公开领导体系以及各项制度是否健全。

1.是否做到党委主要领导亲自抓;

2.是否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

3.是否建立了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能否定期研究部署党务公开工作;

4.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能否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地开展工作;

5.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党务公开工作安排意见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6.是否建立了党务公开的监督、检查、考核和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能否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和考核;

7.是否有完善的预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制度;

8.是否建立并实施了党务公开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

(三)宣传是否到位,公开是否及时,形式是否规范实用。

1.是否进行了广泛宣传动员;

2.是否建立了党务公开基层联系点,通过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以及宣传报道等总结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3.是否根据党务公开内容采取固定公开、定期公开、随时公开,做到了动态与静态相结合,保证内容及时更新;

4.是否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公开载体的运用是否科学到位;

5.会议记录、工作记录、群众意见记录、落实与反馈记录等各种公开资料、档案是否完备;

6.各种媒体宣传报道是否充分、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四)监督制度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

1.是否发挥了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

2.对群众意见、反映、投诉是否做到处理及时、公正,结果公开;

3.是否按工作程序、时限、步骤和方式办理有关事项;

4.对损害群众利益、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是否给予了责任追究;

5.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群众是否满意。

(五)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是否得到落实。

 

第三章    考核标准和档次

第九条  党务公开考核的标准: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长效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第十条  党务公开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根据评分标准,评定各公开单位的考核档次,具体档次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

 

第四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  党务公开考核采取集中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方法。集中考核主要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次年年初进行。

第十二条  集中考核由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重点集中考核和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考核方案,经镇党委审定后发文部署。

(二)各党支部先进行自我检查、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由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抽调监督员参加考核。

(四)考核组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其中现场考核采取“一看、二访、三听、四查、五评”的方式进行。看,主要了解党务公开的基础工作情况;访,主要察访工作现状,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听,主要听取党务公开的工作汇报和基层单位及群众的反映;查,主要查看资料,会议记录,查找存在的问题;评,主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五)考核组综合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档次,经镇党委审定后进行通报。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四条  建立党务公开工作奖惩制度。依据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一)对党务公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档次的党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党务公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党支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认真整改的党支部,主要责任人当年不得评先受奖,并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被评为优秀档次的提高年度考核成绩20%,被评为良好档次的提高年度考核成绩10%,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降低年度考核成绩20%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柞村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提高党委中心组成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对加强和改进镇机关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定本制度:

1.党委中心组成员根据实际扩大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根据需要还可吸收其它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党委中心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党委主要领导担任。
    2.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把学习理论同党的重大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把经济、政治、科技、法律的学习与业务工作的学习结合起来。每个时期的具体学习内容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予以安排。
    3.党委中心组学习要以自学为主,坚持自学、集中学习与研讨相结合。党委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自学要有读书笔记、心得、体会。在搞好自学和调研的基础上围绕学习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适当安排、组织一些座谈讨论和专题讲座。
    4.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应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紧密联系国内外形势,密切结合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实际,深入研究新形势给机关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以及机关建设带来的重大问题。紧紧抓住理想信念这个核心,不断增强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进一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


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镇党委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

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召开时间

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委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

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六、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

七、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八、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党委领导班子沟通协调制度


为了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建立一个协调一致、运转灵活的机制,促进班子团结,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领导班子成员要按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抓好各自分管工作的落实。重要工作,特别是涉及全局的工作,要主动与党政主要领导沟通,并在领导班子会上通报;需经党委讨论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提出具体意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

二、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做到职务上分,目标上合;工作上分,步调上合;责任上分,协作上合。树立大局意识,强化整体观念,凡涉及全镇整体的工作需要各部门配合的,必须全力配合,不得推诿、懈怠,坚决杜绝“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的现象。

三、坚持每周五党政领导碰头会制度。分管领导,要将本周的重点工作、下周工作安排及涉及到全体班子成员的重要安排,向班子成员通报,以便每位成员对全镇的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妥善安排工作。

四、坚持大事请示汇报,小事沟通协调制度。凡涉及柞村镇对上级、对外部、对内部以及涉及面比较大的重要事项,必须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日常工作中遇有需要协调的事项要随时与相关领导沟通。

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班子成员外出办事开会或参加培训1天以上,要报告党政主要领导,回来后向领导简要汇报会议精神并销假。

六、班子成员要主动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并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当完成工作任务有困难时,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

七、班子成员要明确党委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机制。对于涉及全镇性的重要问题,需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而后按照分工贯彻落实,不得各行其是、自作主张。

八、班子主要领导及成员,工作上要讲程序。不越级请示、布置工作或沟通情况(紧急情况除外),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良好工作秩序。

九、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工作。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理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补充。

十、班子成员之间,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党委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党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党章及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对各党(总)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党组织请示报告制度

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总)支部向镇党委请示报告的有关制度。

二、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

三、请示报告的方法

1.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示汇报,一般每两个月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委员口头汇报。

2.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3.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及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4.党员对党支部指定的联系对象的情况应按要求定期报告。

四、落实党员请示报告制度

1.提高党员坚持请示汇报制度的自觉性,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

2.党组织书记、委员要认真听取党员汇报;

3.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基层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

2.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3.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

4.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调研情况。

六、基层党组织向镇党委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应与党员请示汇报的内容大体相同。

七、基层党组织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须请示镇党委,定期向镇党委汇报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八、党支部每季度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镇党委请示汇报一次。可由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委员会指定的成员代表汇报。


 

党委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富美柞村,保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加强党委社情民意反映工作,畅通反映渠道,让反映社情民意的做法制度化,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主要是指各级及社会各阶层和人民群众向镇党委反映的我镇社会生活的基本动态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愿望帮助党委机关及时掌握社会动态,分析判断形势,进行有效决策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  各部门、各党支部和各单位为社情民意联系单位,负责辖区内文化、综治维稳和社会建设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第四条  党委办公室为社情民意反映的牵头联络部门,具体负责全镇社情民意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

 

第二章    社情民意反映

第五条  社情民意反映人,是指向党委反映情况,或提出批评、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公民、法人和团体组织。

第六条  中央、省、烟台和莱州市委重大政策实施后群众的反映、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柞村镇及所辖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对策建议;

第八条  柞村镇及所辖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警示性、前瞻性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第十条  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

第十一条  与社会群体、界别利益相关,需从政策层面上解决的问题;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第三章    社情民意反映原则

    第十三条  反映人原则上向所在村居或居住地的村委反映社情民意。

第十四条  反映社情民意应实事求是、原汁原味,依法依规提出意见建议和诉求愿望。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十五条  社情民意反映人应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影响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十六条  多人反映相同意见和建议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第十七条  尽量减少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层次和中间环节,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    社情民意反映程序

第十八条  可采用书信、电话、网络、走访等形式向各村居或单位反映社情民意。

第十九条  各村居和单位对反映或收集到的社情民意在经过核实后,要进行初步的筛选整理从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并上报镇党委。

第二十条  党委办公室对各村居和单位报送的社情民意要进行认真整理分析研究,提出具有建设性、全局性、前瞻性的意见建议。

第二十一条  党委办公室对各村居和单位报送的社情民意处理情况,要通过一定形式定期反馈采用及落实情况。


关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活动。现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大兴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抓落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深入推进城乡统筹,建设新型乡镇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以思想教育、集中整顿、制度完善为主要内容的作风建设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以实干为先、以实干为本,真正做到实干兴邦,切实提高群众生活质量。

(一)服务群众更加有效。切实抓好镇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解决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化解一批信访积案,落实一批便民利民措施。

(二)党群关系更加密切。广大党员干部要将“到群众中去”贯穿工作始终,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谋福事。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对一时难以解决,甚至不合理的要求,更要努力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坚持群众接待日制度,拓宽利益诉求渠道,促进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

(三)促进发展更加有力。确保项目落实、招商引资、环境提升等工作有效开展,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生态建设、文化建设、计生工作、村容村貌整治等工作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持续保持经济增长较快、结构优化、后劲增强、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

三、活动内容

(一)走访调研。紧密结合我镇经济发展实际,带着问题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一是结对帮扶。借助“联村连户心连心”活动,组织引导党员干部与生活困难的党员、群众结对子, 采取“一帮一”、“多帮一” 等方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镇党政班子成员至少每人联系1个村和1户贫困户,每月以走访、电话、短信等形式至少与帮扶对象联系一次。二是全员参与。以“强化责任、奋勇争先”为目标,全体机关干部参与到工业园区建设中来,积极深入企业一线,跟踪企业发展。

(二)组织学习实施。一是组织副科级以上干部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以及党委《实施意见》,联系个人分工和分管的工作,就调查研究、包村驻点、密切联系群众、为民办实事等方面找差距、查不足。二是召开全体机关干部会议,就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进行专题部署。进一步明确公务接待、用车管理、会务组织、办公用品、文件印发等各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规范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接待领导检查时,做到不悬挂欢迎横帘,不摆标语牌、花草,不上水果、香烟,一切从简。

(三)建立村级公务“零接待”制度。一是实行零接待制度。各级领导干部下村帮助、联系、指导工作,各村原则上不安排接待,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村就餐的,由村委会及时上报镇党委,由党委审议决定。二是认真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各村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宴请各级工作人员、赠送礼品及安排其他消费活动,不得变相接待以及转嫁接待费用。三是强化监督检查。镇纪委按季度对村级公务“零接待”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主要任务

(一)了解民情民意。通过各种形式的民情恳谈活动,认真听取群众意愿、诉求和意见建议,了解群众的思想、生产生活状况,对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

(二)化解矛盾纠纷。深入到建设项目多、矛盾比较集中、问题比较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的地方,帮助基层排查化解土地征用、涉农利益、环境保护、涉法涉诉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三)规范会议活动。减少会议的数量和规模,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提高会议活动的效率和质量,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会议就餐一律不安排,一般工作座谈等小型会议不挂会标。严禁会议活动发放礼品、纪念品。

(四)形成节约意识。通过本次活动,全镇上下形成厉行节约意识,各办公室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办公用纸文件初稿一律用废纸打印、定稿可以用A4纸双面打印。办公用电、用水严格控制,不浪费一度电、一滴水。下班后及时关闭空调、电脑等用电设施。

(五)完善考评制度。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整顿干部作风”活动,完善考评激励机制,正确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按照习总书记“实干兴邦”的要求鞭策自己,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见行动、动真格、求实效、出实绩。

(六)强化监督落实。领导干部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对各项规定务必不折不扣执行;狠抓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敦促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回访,对整改效果不好的,责令重新整改;加大惩处力度,对违反本实施方法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对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成立由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柞村镇“切实改进干部作风”活动领导小组。

(二)严守工作纪律。下基层、走访调研的干部,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要踏踏实实工作,认认真真解决问题。要认真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给基层和群众增加负担。

(三)加强督导检查。镇领导小组不定期采取明察暗访、汇报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加强对活动的督导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群众满意度不高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领导干部工作日清管理制度

 

在客观、真实、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下,为提高领导班子工作效率和团队执行力,制定工作日清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工作日志填报要求

1.完成工作情况要实事求是,安排工作计划要科学合理,依据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围绕中心、着力重点、量化指标。

2.安排工作要明确工作内容、责任人、办结时限、标准及要求。

第二、领导班子成员每天均应做好当日的工作总结和次日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要对当日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出汇总,对未完成的工作进行原因分析、责任落实,作出改进计划和安排,并明确最终完成时限;工作计划要对次日的工作目标作出详细要求,并列出需要其他部门支持协调的各类资源。 

第三、工作清单的提交

所有领导班子成员每天下午下班之前将当日工作情况及计划上交到党委办公室,如因出差、参加会议、外出办公等原因无法及时上交,则应以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汇报。

第四、工作清单的反馈

领导班子成员每周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及时发现问题,并作出相应整改措施。

 


领导干部接受约谈制度

 

一、约谈内容

1. 交流个人工作、生活、思想方面的情况,反映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2. 反映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

3. 对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或本行业、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4. 其他需要直接向领导反映的情况。

二、约谈形式

接受干部约谈工作,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班子成员一般由党委主要领导接受约谈,一般机关干部一般由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或分管领导接受约谈。必要时也可由党委主要领导接受约谈。约谈事项涉及多位领导的,由约谈主要事项涉及的分管领导接受约谈。干部指定谈话人的,条件允许时由被指定人接受约谈,条件不具备时向约谈人作出说明。

三、约谈方法

干部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书面、当面等形式,向领导提出预约,说明主要约谈内容。约谈一般每月安排1-2天,遇到重大问题或工作需要可随时约谈。约谈地点一般安排在领导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1. 约谈要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点,紧密联系干部的思想、工作实际,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统一,以诚相见,耐心细致地听取约谈对象所反映问题、意见建议,切实做好沟通交流、思想教育工作。

2. 约谈人要端正态度,正确看待约谈,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反映其它有关事项要力求做到客观、完整、准确,如有捕风捉影、无理取闹、故意抵毁、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

3. 在约谈过程中,应认真做好记录。对被约谈领导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进行归纳整理,综合分析,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进和完善;对约谈人提出的要求和反映的有关问题,应设立约谈意见处理卡,经相关领导审阅后,由相关单位认真负责地做好协调、落实工作,并视情况予以答复。

4. 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个人和组织秘密。


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开展谈心谈话,是发扬民主、增进团结、促进廉洁从政、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为促进此项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特做如下规定:

一、谈心谈话的范围

1.领导班子成员之间。

2.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之间。

3.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之间。

4.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之间。

二、谈心谈话把握的原则和主要方式

1.按照领导干部所分管的部门,实行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谈。党委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二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与分管的部门负责人谈心谈话二至三次;各部门负责人每季度与工作人员谈心谈话一至二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要适时谈心沟通。

2.集体谈与个别谈相结合。一般采用“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也可采取“一对多”、“多对多”的方式。

3.坚持“七必谈”原则。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对廉政有不良反映时必谈,干部主动要求时必谈,退休时必谈。

三、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全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2.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3.提出廉洁从政要求、转告群众对其遵守廉政规定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反映、评议情况,对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要求。

4.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并结合实际,共同研究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对策措施。

5.了解和掌握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发现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正的办法和要求。

6.征询对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自己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

7.交流思想,倾听谈心对象呼声,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沟通彼此的思想和感情。

8.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化解相互间的分歧和矛盾,增进彼此间的熟知和信任。

四、谈心谈话的具体要求

1.区别不同对象谈。谈的重点和方式方法要因人而异、因势而异。对部门负责人开展启发式谈,对普通机关干部推行鼓励式谈,对缺点明显的机关干部进行诫勉式谈,对受到误解的机关干部采取慰问式谈。

2.带着问题谈。要选择适当内容,讲究谈心谈话方式,引导其说出真话、实情。要增强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避免不着边际的空谈。

3.领导干部带头谈。领导干部要主动与机关干部谈,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为机关干部作表率。

4.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提高认识相结合。通过谈心谈话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上来,统一到贯彻落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中央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上来。二是与关心机关干部的工作生活相结合。在着力解决问题的同时,为机关干部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进一步增强全机关的凝聚力,增强实效性。三是与推动工作相结合。要紧密结合本镇、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党委办公室负责落实谈心谈话的协调工作,并负责掌握领导干部开展谈心谈话的情况。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谈心谈话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年终述职的主要内容。


领导干部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畅通和拓宽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健全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和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访方式

镇党政领导干部接访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三种方式。定点接访指在规定的时间和固定的接访场所面对面接待来访群众。重点约访指对反复上访的疑难问题、协调难度大的信访问题以及上级排查交办的信访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预约接访。带案下访指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信访事项,深入问题发生地进行现场接访。

二、接访方法

镇党政领导干部接访要在“事要解决”上,努力在“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上下功夫。接访时,应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诉求,想方设法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拟定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四、接访办理

镇党政领导干部接访时,信访办及有关部门接访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记录,接访领导批示意见后,及时转交相关单位或部门办理。有关承办单位或部门在受理后,能马上办理的要马上办理答复,不能马上办理答复的要在60日内予以办结并答复;对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五、组织保障

镇党委每月听取一次领导干部接访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做出部署安排,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严格落实责任,重点解决信访积案难题,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把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纳入年终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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