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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各报价单位:
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磋商过程中,由于响应文件制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贵单位所投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或废标现象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请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特别注意原件或复印件的要求),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经营期限、证件的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通不过,所投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其它业绩证明材料务必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接受任何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证明材料。
2、请认真研究磋商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所包括的内容,响应文件有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经评委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报价或废标处理。
3、为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请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到达磋商现场,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受理。
4、请认真阅读磋商文件规定的工期、质保期、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制作响应文件时应作出响应或正偏离以上商务条款的承诺,不响应或负偏离的将导致磋商报价无效。
5、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的报价单位,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处以取消本次磋商资格,并处以采购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请各报价单位严格自律,诚信参与磋商报价。
6、对磋商文件有疑义或其它问题请及时与莱州亿信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人:王艺婷 联系电话:0535-2288927
谢谢合作!
目 录
附件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54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58
附件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60
经莱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莱州亿信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莱州市柞村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对莱州市三城线柞村段绿化带环境整治石材垃圾清运和路边石安装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报价单位参加。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共1个标段,为莱州市三城线柞村段绿化带环境整治石材垃圾清运和路边石安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二、有关要求:
1、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纳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付款方式:根据工程进度付款,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3、工期要求:计划工期20日历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最后成交综合单价一次包死。
5、项目地点:莱州市柞村镇。
6、质保期:工程质保期为1年,从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7、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成交单位应按合同价款的10%,以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从公司基本账户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成交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视为放弃成交,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单位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工程每超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若项目按期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无息返还。
三、有关说明:
1、响应文件应为书面形式,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在涂改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项目只允许一个方案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
3、总报价应包括服务、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油漆、包装、保险、税费(进口部分还要包括关税、商检、手续费等)、管理、检验、运杂、装卸车、调试、配合、检验检测、验收、图纸资料、软件、技术服务、注册登记等质保及免费维保期内的全部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4、质量及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合格要求。
5、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报价单位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磋商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采购控制价:本次采购的控制价为47.1万元。报价超过控制价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8、凡对本次磋商提出的询问,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
9、成交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莱州亿信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全额交纳。
10、公证费:成交单位需向莱州市公证处交纳磋商活动公证费500元。如需公证合同,公证合同费用双方进行协商。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12、报价单位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2.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报价单位信用记录;
12.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2018年9月3日;
12.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报价单位,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2.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证据由采购人签字确认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采购议程安排:
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8月24日-2018年8月3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磋商文件每份3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莱州亿信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莱州市文光路835号万豪商务大厦六楼)。
2、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9月3日下午2:30至3: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山东省莱州市万豪商务大厦六楼开标厅(莱州市文光路835号万豪商务大厦六楼)。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9月3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8年9月3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山东省莱州市万豪商务大厦六楼开标厅
采购代理机构:莱州亿信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莱州市文光路835号万豪商务大厦六楼
联 系 人:王艺婷
邮 箱:2288927@163.com
联系电话:0535-2288927
帐 户:莱州亿信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莱州市支行
账 号:15-3701 0104 0011 379
1、采购内容:莱州市三城线柞村段绿化带环境整治石材垃圾清运和路边石安装工程。
2、相关要求
2.1、依据采购清单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各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2.2、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建设工程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程序,建设工程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有关建筑质量、安全施工、建筑材料及半成品备案证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地质勘察等有关技术说明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
3、其他依据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和说明编制。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清单编制依据:
(1)施工设计图纸。
(2)图纸答疑及甲方要求。
(3)清单编制依据: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中的报价单位须知、合同条款及格式、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二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
2、投标报价说明
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工程量清单成交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
2.3工程量清单中报价单位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4暂列金额、暂估价不得变动,否则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
暂列金额: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5报价单位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任意增删、修改清单项目、编码、工作内容与工程量等内容及项目排列顺序。
2.6工程量清单中单价及合价均应保留两位小数。
3、工程量清单
项目 |
工程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清理换土 |
|||||
1 |
小钩车 |
155小时 |
|||
2 |
铲车 |
96小时 |
|||
3 |
大钩车 |
41.5小时 |
|||
4 |
翻斗车 |
132车 |
|||
5 |
金刚车 |
338车 |
|||
6 |
破碎 |
49.5小时 |
|||
7 |
切割 |
1097米 |
|||
8 |
覆土 |
1700方 |
|||
9 |
气电焊 |
1项 |
|||
小计(一): |
|||||
花坛石安装修补 |
|||||
1 |
花坛石安装 |
2672米 |
|||
2 |
花坛石修补 |
130米 |
|||
3 |
拉渣子 |
26车 |
|||
小计(二): |
|||||
合计(一)+(二): |
|||||
报价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
第三章 报价单位须知
报价单位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名称:莱州市柞村镇人民政府 地址:莱州市柞村镇 联系人:姜松杰 电话:18660068729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莱州亿信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莱州市文光路835号 联系人:王艺婷 电话:0535—2288927 |
3 |
项目名称 |
莱州市三城线柞村段绿化带环境整治石材垃圾清运和路边石安装工程 |
4 |
项目地点 |
莱州市柞村镇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6 |
出资比例 |
100% |
7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8 |
采购范围 |
莱州市三城线柞村段绿化带环境整治石材垃圾清运和路边石安装 |
9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10 |
报价单位资质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纳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1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2 |
磋商预备会 |
不召开 |
13 |
分包 |
本项目不准分包 |
14 |
联合体报价 |
不允许 |
15 |
偏离 |
不允许 |
16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17 |
报价单位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报价截止时间5日前。 |
18 |
报价截止时间 |
2018年9月3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
19 |
报价单位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澄清文件3日内 |
20 |
报价单位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 |
收到修改文件3日内 |
21 |
采购控制金额 |
47.1万元。 |
22 |
磋商有效期 |
90日历日,从报价单位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23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9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网上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保证金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日下午3:0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莱州亿信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莱州市支行 帐号:15-3701 0104 0011 379 |
24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见第三章报价单位须知。 |
25 |
响应文件份数 |
一套正本、四套副本。 |
26 |
封套上写明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莱州亿信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莱州市三城线柞村段绿化带环境整治石材垃圾清运和路边石安装工程 报价单位名称: |
27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2018年9月3日下午3:00前递交至山东省莱州市万豪商务大厦六楼开标厅(莱州市文光路835号万豪商务大厦六楼) |
28 |
报价时间和地点 |
报价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地点:莱州市万豪商务大厦六楼开标厅 |
29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3人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不低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代表从山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方式抽取产生的。 |
30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单位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 |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2 本项目采购人:见报价单位须知前附表。
1.3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报价单位须知前附表。
1.4 本项目名称:见报价单位须知前附表。
1.5 本项目项目地点:见报价单位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报价单位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报价单位须知前附表。
2.3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报价单位须知前附表。
3、采购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3.1 本次采购范围:见报价单位须知前附表。
3.2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报价单位须知前附表。
4、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4.1 报价单位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及其他条件:见报价单位须知前附表。
4.2 报价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4.1项和报价单位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3 报价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5、费用承担
报价单位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6、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踏勘现场
9.1 报价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
9.2 报价单位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报价单位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报价单位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报价单位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9.5 采购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单位应对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采购人不对报价单位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0、磋商预备会
10.1 报价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报价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预备会,澄清报价单位提出的问题。
10.2 报价单位应在报价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0.3 磋商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报价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报价单位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报价单位。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分包。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2)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3)报价单位须知;
(4)合同格式;
(5)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二节第2款和第二节第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1 报价单位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报价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疑问的,视同报价单位理解并接受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内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且不得在磋商结束后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报价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报价单位,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采购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报价单位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3 报价单位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报价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未回复者视为已收到且完全响应。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3.1 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单位。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报价单位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报价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未回复者视为已收到且完全响应。
3.3为使报价单位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其响应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报价单位。
3.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报价单位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的组成
报价单位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响应文件目录,以方便阅读。
2、响应文件格式
2.1报价单位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2.2报价单位必须按磋商文件的顺序对各章的每一项给予明确应答,必须清楚地表明是否满足磋商文件各章每一项的要求。
2.3报价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报价单位负责。
2.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磋商报价
2.1 本次磋商报价共计两轮报价:首轮报价和最后报价。首轮报价和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项目经评审的控制价,如高于经评审的控制价,将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2.2报价单位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报价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2.3 除报价单位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不接受调价函。
2.4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如高于首轮报价,将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2.5报价单位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3、磋商有效期
3.1 在报价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报价单位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单位延长磋商有效期。报价单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报价单位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但报价单位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
4.1 报价单位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报价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应以电汇或网上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从基本账户交(存)于莱州亿信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并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到账。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莱州市支行,帐号:15-3701 0104 0011 379,咨询电话:0535—2288927。出具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和参加报价的报价单位名称一致,否则将按无效保证金处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磋商有效期一致。
4.2 报价单位不按本章第 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4.3未成交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报价单位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成交单位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报价单位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响应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报价单位提交了虚假资料;
(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资格审查资料
5.1“报价单位基本情况表”后应附“附件六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5.2 采购人将进一步核查报价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报价单位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对报价单位的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成交候选人的报价单位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报价单位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6、响应文件的编制
6.1 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报价单位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其报价无效。
6.2磋商文件要求报价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其报价无效。
6.3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首轮报价函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6.4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工期、质保期、服务期限、付款方式、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6.5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响应文件正、副本封面应由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6.6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6.7商务性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6.8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报价单位负责。
6.9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
7、备选投标方案
除报价单位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单位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报价单位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成交单位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单位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四、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提交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9月3日下午2:30至3:00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9月3日下午3:00
磋商地点:莱州市万豪商务大厦六楼开标厅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3、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响应文件。
3.1报价单位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3.2报价单位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报价单位代表签字。已提交响应文件的报价单位,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报价单位的保证金。
3.3响应文件封皮上须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报价单位名称等。
3.4所有密封文件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5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密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五、报价、磋商、成交
1、报价
1.1重大偏差包括以下内容: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2)响应文件未加盖公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报价单位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的;
(4)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5)报价单位提供的响应文件不完整,未按规定报价,未按要求列出详细方案或者完全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且无法通过修改、补充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比较和评审的;
(6)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方案、技术标准、质保期、服务期限、工期明显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7)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
(9)未全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10)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制作、装订和密封的;
(11)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某报价单位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单位报价的,使得其总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报价单位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价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报价单位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报价应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12)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况之一的,为未能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做无效报价或废标处理,不允许通过修正而使其磋商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报价。
1.2磋商小组将允许报价单位修改其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报价单位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1.3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报价单位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监督部门根据情节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报价单位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
(1)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
(2)磋商会议开始后,报价单位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的;
(3)报价单位串通报价的;
①不同报价单位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②不同报价单位的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③不同报价单位的总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④不同报价单位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⑤不同报价单位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⑥不同报价单位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⑦不同报价单位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⑧不同报价单位委托同一人报价的;
⑨不同报价单位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⑩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串通报价情形。
(4)报价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成交单位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的;
(6)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磋商
2.1 磋商小组
2.1.1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报价单位须知前附表。
2.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报价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报价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磋商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采购、磋商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2 磋商原则(综合评分法)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评审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报价单位。同时,在评审时恪守以下原则:
2.2.1依据财政部、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给予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
2.2.2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报价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评审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2.3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
2.2.4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2.5保密性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报价单位的商业秘密。
2.2.6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报价单位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候选单位。
2.2.7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依法独立评审,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
2.2.8节能环保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3 磋商程序
2.3.1 采购磋商在山东省莱州市万豪商务大厦六楼开标厅(莱州市文光路835号万豪商务大厦六楼)进行。
2.3.2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报价单位。
2.3.3 开标后,磋商小组将组织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的签署。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报价单位自行负责。若报价单位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修正计算错误的原则如下:
(1)首轮报价函中的报价大写金额不得修正;
(2)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明细报价汇总与首轮报价函金额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函大写金额为准(同比例上调或下浮)修正明细报价;
(4)明细报价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原则修正的投标报价,报价单位书面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报价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报价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3.4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报价单位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报价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报价单位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报价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3.5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报价单位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报价单位平等的磋商机会。
2.3.6在磋商过程中,采购人有可能对合同条款等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报价单位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3.7最后报价
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报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书面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报价单位不得少于3家。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报价单位(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报价单位(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最后报价是报价单位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若采购项目为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报价单位可以为2家。
2.3.8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报价单位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报价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细则如下:
内容 |
评分标准 |
价格部分 满分35分 |
价格得分35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评审的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单位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经评审的最后报价)×35%的价格权值×100。得分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
|
技术部分 满分50分 |
工作方案,满分分值50分 |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和施工段划分情况由评委在1-5分之间独立评价;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由评委在1-5分之间独立评价;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由评委在1-5分之间独立评价;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由评委在1-5分之间独立评价; 5、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由评委在1-5分之间独立评价;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岗位职责、分工由评委在1-5分之间独立评价;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由评委在1-5分之间独立评价; 8、对本工程施工、保修的工作承诺由评委在1-5分之间独立评价; 9、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有完整、安全、经济、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由评委在1-5分之间独立评价; 10、雨季施工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由评委在1-5分之间独立评价。 注:技术标中缺少针对某一项评审要点的内容时,经磋商小组确认后,该项得分为0分。缺少三项及以上评审要点的,磋商小组可以视为其技术标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否决其投标。 |
|
商务部分 满分15分 |
公司综合实力,满分分值5分 |
报价单位综合实力、信誉、财务状况,由评委在1-5分之间独立打分。 |
|
项目管理机构,满分分值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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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及管理人员配备合理,由评委在1-5分之间独立评价。(须提供报价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不少于2个月的社会保险记录原件,并将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否则不予加分。) |
|
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满分分值5分 |
|
响应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内容及顺序填写(包括目录、页码、总体编排等项目),由评委根据报价单位响应商务要求的情况,酌情给予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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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产品加分 满分6.8分 |
节能环保产品报价加分项,满分分值2.8分 |
若所投全部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在其报价分值基础上分别给予1.4分的加分,若所投部分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在其报价分值基础上分别给予0-1.4分的加分。(须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当前页打印件,并标明所投产品,否则不予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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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产品技术加分项,满分分值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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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所投全部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在其技术分值基础上分别给予2分的加分,若所投部分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在其技术分值基础上分别给予0-2分的加分。(须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当前页打印件,并标明所投产品,否则不予加分。) |
|
说明:1、评委打分采用实名制。2、各报价单位的最终得分=价格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节能环保加分。3、以上项目所要求的证书、证件、合同及证明文件等,报价时必须出示与响应文件中复印件相符的原件,否则不作为加分依据。4、除报价得分外,其余打分标准要求:分项打分区间均以0.1分值计算。5、计算过程及结果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6、评标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
备注: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优惠
依据财政部、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具体扶持政策如下:
(1)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中全部为小微企业产品,给予8%的价格优惠;所投产品中部分产品为小微企业产品,小微企业产品金额占合同金额30%以下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小微企业产品金额占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2%的价格扣除。报价单位如属于小微企业,价格需扣除的,须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报价单位为代理商的如属于小微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还需提供产品生产企业的上述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相同的价格扣除比例。如报价单位为监狱企业,在价格评审中给予8%的价格扣除优惠。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相同的价格扣除比例。如报价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价格评审中给予8%的价格扣除优惠。报价单位须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数额计算公式:
①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数额=总报价×8%
②小微企业产品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含)以上的价格扣除数额=总报价×2%
③监狱企业价格扣除数额=总报价×8%
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数额=总报价×8%
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上述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得分。
报价单位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4 磋商纪律
2.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报价单位或与报价单位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4.2在磋商过程中,报价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
2.4.3在磋商过程中,报价单位对响应文件的内容在符合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可进行修改,但最后报价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
2.4.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报价单位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报价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报价单位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报价单位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报价单位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4.5报价单位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报价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采购人员与报价单位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成交
3.1 成交标准
3.1.1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单位。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
3.1.2 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标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报价单位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3.2 成交通知书
3.2.1 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单位名单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单位,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单位。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单位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报价单位为成交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单位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3.2.2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3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未成交的报价单位通知未成交结果,并在公布成交结果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2.4 对未成交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未成交原因做出解释。
3.3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采购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成交单价相应调整总价。
3.4签订合同
3.4.1 成交单位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2日内,及时送交采购代理机构2份纸质版合同及1份电子版合同(电子版合同可发邮件至2288927@163.com,格式为.doc或.pdf)。
3.4.2 如成交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单位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采购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4.3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承诺文件等均有法律约束力,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4 成交服务费
本次招标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标准,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全额交纳。服务费的收取按成交金额计算,采用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
3.5 解释权
3.5.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解释以采购人的书面解释为准。
3.5.2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价单位应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 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磋商文件的“协议书”格式、“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的“第一部分协议书”及“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专用条款除下述主要条款外的其他条款,均由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协商确定。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 。
四、工期要求: 。
五、质量标准及质保期:
质量要求: 。
质保期: 。
六、合同价款:大写:
小写:
七、付款方式:
根据工程进度付款,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成交单位应按合同价款的10%,以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从公司基本账户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成交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视为放弃成交,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单位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工程每超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若项目按期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无息返还。
八、结算方法:
工程范围内容内的按中标响应单价结算;工程范围内容以外的签证工程,有与中标清单项目相同(或相似)的参照中标响应单价结算,清单中没有相同项或类似项的根据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进行结算。(中标响应单价详见附件)
九、甲方责任:
1、甲方任命驻工地现场总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质量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的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及其他事宜。
2、甲方对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具有组织、调度、协调、监督、检查的权力和义务。
十、 乙方责任: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或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材料需提供样品经甲方审查后方可进场)、施工总进度计划,保证按期完工。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和做法说明进行施工,根据国家施工规范和国家质量检验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及时向甲方提出隐蔽工程的验收通知,工序交接通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治,做到“工完场清、道路畅通”。
4、尊重合同授予甲方的权力,在约定范围内服从甲方的监督、组织、调度、协调、检查,履行合同授予的权力和义务。
十一、安全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2、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附近及交通要道施工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4、施工单位须自行勘踏现场,并协调周边村民、单位的相邻关系,自行处理好与施工现场内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确保正常施工。
十二、违约责任
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
2、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3、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十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莱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十五、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质保期满,工程验收合格,工程款支付完毕后合同条款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关于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废除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进行。
3、竞争性磋商文件内规定的合同的主要及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 两份 ,其他有关单位各执 壹 份。双方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附加条款:
1、奖罚条例:
1.1 质量奖罚:未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规定的,乙方必须按规定进行返修处理,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1.2 工期奖罚:依据合同工期要求,因乙方的责任或风险范围的因素交工时间每迟延十天,将扣除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罚金。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标准进行返修处理而延迟交工的,视为延误工期;违约罚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乙方追偿。
1.3乙方不得进行分包或转包工程内容,若甲方发现承包方将工程私自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部成员合同条款
2.1成交单位报价时承诺的施工合同原件必须留存工程现场项目部,以备监察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监察,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建设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
2.2项目部成员不到岗、擅自离岗或擅自变更的违约责任
响应文件中项目部承诺的项目部成员要常驻工地,甲方实行考勤制度。项目部成员不到岗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离岗或变更的,乙方应承担违约金:
a.项目经理不到岗的或擅自离岗的或擅自变更的,乙方每天承担违约金1000元;
b.常驻工地的项目部其他成员不到岗的或擅自离岗的或擅自变更的,乙方每人次每天承担违约金200元。
违约金的扣除。发生违约行为后,甲方书面告知违约乙方违约情况及应承担的违约金具体数额,违约人如无异议,项目经理应在该告知书上签字认可。签字认可后首次工程款拨付前,甲方将该告知书报财政部门备案,拨付工程款时财政部门将根据备案的告知书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余款拨付甲方。
2.3项目部成员变更制度
a.乙方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变更的,须经甲方同意,报招投标监管部门、财政局、建设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变更。项目经理变更的,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所持注册建造师证件的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响应文件承诺的资质等级。未按本程序进行变更,视为擅自变更,按违约处理。
b.甲方因乙方项目部成员履职不到位,影响合同顺利履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变更项目部成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予以变更,并到招投标监管部门、财政局、建设局备案。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无正当理由未变更,每拖延一天,承担违约金1万元。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项目部成员必须更换。
违约金的扣除。发生违约行为后,甲方书面告知违约乙方违约情况及应承担的违约金具体数额,违约人如无异议,项目经理应在该告知书上签字认可。签字认可后首次工程款拨付前,甲方将该告知书报财政部门备案,拨付工程款时财政部门将根据备案的告知书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余款拨付甲方。
3、其他条款
3.1乙方须勘踏现场,自行协调周边村民、单位的相邻关系。如产生纠纷,甲方概不负责处置,由此造成工期拖延,甲方不予补偿。
3.2本合同价格不因材料价格浮动和人工费政策性调整而调整。
附件:工程量清单最后报价表
甲 方: 乙 方:
名称:(盖章) 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为简易格式版本,使用过程中,请结合项目特点,充实细化。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LC-2018-YX-GCS20
项目名称:莱州市三城线柞村段绿化带环境整治石材垃圾清运和路边石安装工程
报价单位: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首轮报价函
(代理机构名称):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有关活动,并进行磋商。为此:
1、我单位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本项目总报价为:人民币 (¥: 元),工期: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
3、我单位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单位同意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任何与本此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资料。
5、我单位保证按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参与磋商活动,并为自身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报价单位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责任。
6、本响应文件自报价之日起90日历日内有效。
7、我们已经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或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或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我单位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后附)。
9、我方(提供/未提供)的 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详见 页。
10、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在磋商有效期内),如果我们撤回响应文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11、我单位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话:
报价单位(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二
报价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报价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
(身份证正面) |
(身份证反面) |
报价单位全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人代表授权书
(采购人名称):
(报价单位全称)法人代表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全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全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双面),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
(身份证正面) |
(身份证反面) |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报价单位全称(公章):
日 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身 份 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注:授权书如有多页,每页均须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报价单位单位公章。
附件四
项目 |
工程量 |
单价 |
合价(元) |
备注 |
|
清理换土 |
|||||
1 |
小钩车 |
155小时 |
|||
2 |
铲车 |
96小时 |
|||
3 |
大钩车 |
41.5小时 |
|||
4 |
翻斗车 |
132车 |
|||
5 |
金刚车 |
338车 |
|||
6 |
破碎 |
49.5小时 |
|||
7 |
切割 |
1097米 |
|||
8 |
覆土 |
1700方 |
|||
9 |
气电焊 |
||||
小计(一): |
|||||
花坛石安装修补 |
|||||
1 |
花坛石安装 |
2672米 |
|||
2 |
花坛石修补 |
130米 |
|||
3 |
拉渣子 |
26车 |
|||
小计(二): |
|||||
合计(一)+(二): |
|||||
报价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
附件五
报价信誉承诺书
1、就我公司成交的 项目,我方郑重声明完全响应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并参与投标活动,为自身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责任。
2、我公司承诺用于本项目的所有证书、证明均为合法有效的证件,全权代表和项目管理成员均为我公司的从业人员,并按相关法律规定签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和按期交纳养老保险费。
3、我公司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成交不仅被视为废标,而且采购人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处以取消本次成交资格,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莱州市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成交单位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
(1)成交单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成交单位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谈判;
(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报价单位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
(4)成交单位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报价单位;
(5)报价单位串通报价;
(6)成交单位向采购人、用户、磋商小组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
(7)以他人名义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8)成交单位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我方将严格自律,诚信参与报价。
报价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手机:
报价单位(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①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须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截止日前本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材料;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半年不少于2个月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果报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③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报价单位开标前近半年不少于2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④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6、报价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须知
1.1对所附表格中要求的资料和询问应做出肯定的回答。
1.2资格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3提供的资格文件将被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报价单位的资格和履约能力。
1.4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同时列入响应文件中。
1.5以上证件涉及原件的,开标时须单独包装与响应文件一起递交,以上证件将用于磋商小组可能提出的对资质资格证明材料质疑的澄清,若因未能及时按要求提供,其报价无效。
报价单位基本情况表
报价单位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机构编码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报价单位全称(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项目管理机构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说明:以上报价单位所填报的现场管理人员施工过程中必须到现场,一经采购单位查实有没到的情况,将作出相应的处罚。
报价单位(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报价单位(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其他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报价单位(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九
成交承诺书
本单位自愿就莱州市三城线柞村段绿化带环境整治石材垃圾清运和路边石安装工程成交之后有关事项向莱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等监督管理部门及招标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精心组织、按图施工。
2、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保证不会发生因投标报价或议价过低而导致工程无法进行或是签署施工合同之后恶意提高造价等扰乱政府采购市场的行为。
3、保证按照响应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
4、保证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全部为本单位人员,按照规定配备各种特种作业人员,相关人员资格及人数符合要求。
5、保证及时按照质量监督部门及安全监督部门要求对质量隐患、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6、保证进场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安全网其他安全防护用品质量符合要求,按照规定取样送质量监督部门检测。
7、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措施;搭建棚舍,符合建筑安全规范;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到位。
8、保证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特种作业环境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9、保证对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环境污染及危害采取控制及处理措施。
10、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 。
11、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
12、保证按时支付建筑工人工资,遵循法律途径解决工程款纠纷,杜绝建筑工人聚集或集体上访事件。
13、保证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建设任务。
14、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中任何一条,同意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停工、量化及年度考核扣分、通报、罚款、暂停承接任务等处罚。
15、保证按有关规定进行保修。
报价单位(单位公章):
关于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就我公司承建的莱州市三城线柞村段绿化带环境整治石材垃圾清运和路边石安装工程,我公司承诺: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优先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有权制定管理办法进行监督发放,我单位将给予积极的配合。否则,建设单位可采取必要的保证措施,以保证工程款优先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如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纠纷的问题,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建设单位无关。且建设单位有权直接扣除我方的工程款发放农民工工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风险损失全部由我公司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向建设单位缴纳与农民工工资等额的违约金,以补偿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
特此声明。
报价单位(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项目编号: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报价单位(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十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报价单位(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声明函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提供原件装订在正本中。
若报价单位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填写。
附件十三
技术标编制内容要求
1、报价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根据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和评分细则所列评审因素与标准,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
2、报价单位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
a.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和施工段划分情况;
b.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c.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d.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e.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f.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岗位职责、分工;
g.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h.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有完整、安全、经济、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i.对本工程施工、保修的工作承诺;
J.雨季施工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3、技术性响应文件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五 施工总体计划表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 名称 |
型号规格 |
国别产地 |
制作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数量(台) |
预计进场时间 |
|||
小计 |
其中 |
||||||||||
自有 |
新购 |
租赁 |
|||||||||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用途 |
备注 |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附表四 施工总平面图
报价单位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施工营地、料场、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五 施工总体计划表
1、报价单位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后附表1:证书、证明等原件交接表
报价单位全称(公章):
序号 |
证件、资料目录 |
件数 |
签收确认 |
返还确认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原件签收人(签字): 返还原件人(签字):
原件提交人(签字): 收回原件人(签字):
说明:1.报价单位在投标时,请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注意按照要求提交应提交的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
2.本表目录所列示的证件、资料如有不全由报价单位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自行补充填列并负责。
3.本表应加盖单位公章,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随证件、资料一并提交,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提交人提交签字;返还时由工作人员返还、提交人收回签字。
4.本表“签收确认”栏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填写,收到的证件、资料时在对应格内填“√”,未收到的填“×”;“返还确认”由报价单位填写,收到证件、资料的在对应格内填“√”,未收到的填“×”。
后附表2:保证金退还信息
保证金退还信息
项目名称:莱州市三城线柞村段绿化带环境整治石材垃圾清运和路边石安装工程
项目编号:LC-2018-YX-GCS20
开户银行 |
|||
开户账号 |
保证金金额 |
9000元 |
|
联系人 |
电话 |
请用正楷字认真填写退款信息。
报价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应按格式要求逐项填写,不需要装订入响应文件,应在开标现场单独提交。未按要求提交的,影响投标保证金退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附件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报价单位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询价通知书、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询价通知书、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报价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报价单位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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