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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6号 提案的答复

莱州公示网 2018-11-14 公告公示 1022 ℃ 0 评论

 

莱州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6号

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杨敬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快旧城改造,提升城乡宜居环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莱州市旧城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对您所提出的建案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中村垃圾随处可见”问题

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城中村日常环境卫生作业和管理由所属镇街负责,莱州市住建局负责对其环境卫生质量进行监督。前期,住建局针对城中村发现的垃圾死角、乱扔乱倒垃圾等问题向相关镇街下发了督办单,并限期要求其进行了整改,同时,安排监察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导相关镇街办理,确保城中村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一)城中村供热供气问题。城中村居民住宅没有配套集中供暖供气设施,是当前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主要原因是城中村由于历史形成的原因,多为老旧平房建筑,保温效果差,村内规划建设情况复杂,不适合进行集中供暖供气设施配套,也缺乏相关支持政策。近几年来,已进行棚户区改造的城中村,集中供热供气设施均已配套建设到位,原城中村居民回迁安置后,均享受到了集中供暖供气的便利。下一步住建局将会同国土局、相关镇街加大城中村棚户区的改造推进力度,加快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

(二)公共绿地。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山东省绿色居住建筑规划审查要点》等文件规范要求,市住建局对新建小区均按要求设置公共绿地,在项目规划条件阶段明确提出规划要求,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必要条件,并在方案审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竣工规划验收阶段严格贯彻落实。

(三)幼儿园建设。一是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规定要求,对达到规模要求的小区按标准配建幼儿园,作为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必要条件。同时,严格按照“四同步”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对未按规定配建幼儿园的开发项目,不予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二是教体局正在研究制定《城乡居住区配建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待办法实施后,将按《办法》规定要求落实幼儿园规划建设。

三、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政策扶持力度

经市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享受下列优惠政策:一是土地出让收益返还。在旧村址范围内,土地出让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在扣除必要的税费后,将2倍拆迁宅基地面积的土地出让收益返还村委,用于村民安置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二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依据国家规定减免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费用。三是税收优惠。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开发企业进行税收减免。四是对旧城改造项目实行政府主导。统一拆迁安置政策,统一土地收储标准,统一按规划用地性质出让,所有地块均在烟台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实行网上挂牌出让,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意向地块参加网上竞买,确保了挂牌出让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关于限制房地产企业拿地问题

2017年8月15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烟政办发〔2017〕23号),要求:“对于库存量较大、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县市区,停止房地产供地。”莱州市国土资源局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沟通,在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时,暂停了全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商服项目用地的挂牌出让工作,棚户区改造项目仍然按照原政策执行,所以莱州市的旧城改造项目没有受到烟政办发〔2017〕23号文的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意向旧城改造地块可积极参与,我们将为房地产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

 

承办人员:倪东玲  电话:2216274

 

 

莱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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