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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要求,强化年末岁尾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安全监管,市安监局、公安局拟联合开展一次烟花爆竹经营和储存安全专项检查。制定方案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全市二层及以上建筑物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条件和超量储存问题。其中,二层楼零售店73家、三层楼零售店4家。
二、检查单位及分组
(一)一组(共25家)
组长:张迎新,成员:蔡希东、市公安局1名同志。相关镇街配合。负责检查文昌路街道22家(年年红三层楼)、永安路街道3家(通喜发三层楼)。
(二)二组(共28家)
组长:魏绍卿,成员:吴瑞男、市公安局1名同志。相关镇街配合。负责检查城港路街道8家(钰喜三层楼)、虎头崖5家、土山4家、夏邱4家。
此外,协调指导沙河镇对沙河7家(金日三层楼)进行检查。
(三)三组(共24家)
组长:吴登江,成员:滕洪涛。相关镇街配合。负责检查程郭2家、郭家店4家、金城3家、三山岛4家、文峰2家、驿道5家、朱桥4家。
三、工作要求
1.向经营者宣讲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新颁布的关于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和烟花爆竹经营、储存方面有关安全规定,讲清政策,提出整改时限和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2.送达《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监部门备案,一份交被通知人。对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撤销、收回经营许可证。
3.排查了解其他二层及以上建筑物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的情况,对新发现的进行督导检查。
4.请各镇街安排安监办、派出所做好配合,同时对本辖区内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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