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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2019年度省、烟台、莱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莱州公示网 2019-06-17 公告公示 801 ℃ 0 评论

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2019年度省、烟台、莱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莱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莱州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2日

关于2019年度省、烟台、莱州财政专项扶贫

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扶贫成效,做到脱真贫、真脱贫,根据《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烟发〔2018〕3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332”扶贫工作重点县镇村集中攻坚的意见>的通知》(烟办发〔2018〕6号)、烟台市《关于印发“332”扶贫工作重点县镇村扶贫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烟财农〔2018〕7号)要求,现就2019年度省、烟台、莱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烟台和莱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加大保障性扶贫工作力度,强化对扶贫工作重点镇村的政策措施支持,聚焦巩固提升脱贫质量,为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二、分配原则

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省级安排的特惠保险67.3万元、雨露计划23.4万元、建档立卡工作经费11.2万元。二是,烟台市切块下达的“332”扶贫工作重点县镇村扶贫补助资金、省扶贫工作重点村扶贫补助、按贫困人口分配的补助资金,共计433万元。三是,莱州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1070万元。

(一)扶贫特惠保险

安排155.3万元(省级资金67.3万元、烟台资金88万元)用于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特惠保险保费的缴纳。

(二)雨露计划

安排23.4万元(省级资金)用于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的雨露计划补助。

(三)建档立卡工作经费

安排11.2万元(省级资金)用于开展建档立卡工作所需费用的支出。

(四)“332”重点镇村扶贫补助资金

1.安排45万元(烟台资金)用于对3个重点镇给予补助,每个镇补助15万元。

2. 安排700万元(烟台资金180万元、莱州资金520万元)用于市派第一书记的35个重点村给予补助,每个村补助20万元。

“332”重点镇村扶贫补助资金合计745万元。

(五)省扶贫工作重点村扶贫补助资金

安排120万元(烟台资金)用于对24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扶贫给予补助,每个村补助5万元。

(六)公益专岗扶贫补助资金

安排350万元(莱州资金)用于对公益专岗扶贫补助。

(七)走访慰问建档立卡贫困户

安排200万元(莱州资金)用于对市直部门帮扶责任人走访慰问建档立卡贫困户所需物资的统一招标采购。

以上各项资金若有结余,结余资金可调整用于其他扶贫项目。

三、使用方向

(一)“332”扶贫工作重点县镇村扶贫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公益专岗扶贫、走访慰问、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村急需、惠及面广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具体按照烟台市《关于印发<“332”扶贫工作重点县镇村扶贫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烟财农〔2018〕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省扶贫工作重点村扶贫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村急需、惠及面广的基础设施建设等

四、管理要求

(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市扶贫办拟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各支出方向资金的分配方案,由市财政局根据分配方案下达资金。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和资金下达,加强资金监管。各镇街负责资金和项目的具体使用管理,市扶贫办、市财政局负责资金和项目的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二)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执行。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扶贫项目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加大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力度,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部门,要强化日常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加强预防扶贫领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围绕政策落实、贫困退出、资金使用、项目运营和脱贫成效等情况,开展年度审计,审计检查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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