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文泉西街共幸福商行经营的原创豆角干味(调味面制食品)山梨酸及其钾盐、开胃山楂(分装)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2018年12月17日下达处罚决定书((烟莱市)食药监食稽行罚【2018】第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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