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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
帮扶责任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莱扶贫组发〔2018〕8号
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有关驻莱单位:
现将《进一步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莱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3月18日
进一步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
帮扶责任人的实施意见
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落实帮扶责任人,是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措施。在脱贫攻坚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规范加强结对帮扶,切实提升帮扶质量,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烟台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的通知》(烟扶贫组发〔2018〕4号),就当前结对帮扶工作提出统一要求。为全面落实烟台部署要求,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明确帮扶主体
(一)帮扶对象
脱贫享受政策及新识别、返贫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
(二)帮扶责任人选派
第一帮扶责任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驻莱单位、国有企业党员干部为第一帮扶责任人,全面参与结对帮扶,每名机关干部帮扶1户贫困户,确保实现“一帮一”。
第二帮扶责任人:镇街党员干部、村庄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为第二帮扶责任人,一手联系第一帮扶责任人,一手联系贫困户,主要发挥好监督和配合作用,监督第一帮扶责任人帮扶责任落实,同时为双方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加强双方沟通联系。第二帮扶责任人可以“一帮多”,但1人帮扶最多不超过5户。
二、明确帮扶职责
(一)第一帮扶责任人主要职责
1.宣传普及政策。向贫困户宣传和讲解教育、医疗、住房、金融、社会保障等各项扶贫惠民政策,提高贫困户对政策的知晓率和熟悉度,使每一个贫困户对扶贫惠民政策都家喻户晓。
2.积极参与动态调整工作。把建档立卡工作目的和要求、识别(退出)标准、识别(退出)程序等政策传达到每一个贫困户,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及时了解和掌握所帮扶贫困户及家庭成员的具体变动情况,协助做好年度信息采集、收入核算等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
3.落实帮扶措施。深入了解掌握所帮扶贫困户的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致贫原因、收入来源、脱贫状态、诉求愿望等情况,逐户逐人制定帮扶计划和帮扶责任清单(附件4),选准脱贫路径,落实以“帮扶送”为主要内容的帮扶措施,为其办实事解难题,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一是“帮”。既要帮助贫困户协调各项扶贫政策落实,又要帮助协调子女赡养等家庭问题和贫困户具体生活困难,如就医、就学、购物、卫生保洁、农活家务等,做到力所能及、尽力而为,帮人所需、解其所急。二是“扶”。既要扶志又要扶智,帮助出主意想办法,有针对性地寻找制定增收途径、拓宽增收渠道等,提高贫困户内生动力和脱贫质量。三是“送”。定时向贫困户送食品、日用品、药品等物品,进行实物配给。市扶贫办每年都要从扶贫专项资金、慈善资金或其他资金中拨出专款采购年节物资,在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元旦、春节等传统节日前夕给贫困户送温暖,每年2—3次,由第一帮扶责任人送到贫困户家中。各镇街也要建立完善“送温暖”和实物配给的长效机制。
4.激发内生动力。帮助贫困户摒弃“等靠要”思想,树立自力更生、勤劳致富观念,增强脱贫致富信心和决心。引导贫困户移风易俗,崇尚健康生活。鼓励贫困户家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掌握增收脱贫一技之长,积极参加“扶贫公益专岗”等实现就业增收,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5.遵纪守法。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做到廉洁自律,注意群众影响,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自觉接受督导检查和群众、第二帮扶责任人监督。
(二)第二帮扶责任人主要职责
1.监督第一帮扶责任人责任落实。通过定期走访,向贫困户和所在村干部群众了解第一帮扶责任人到位情况、“帮扶送”帮扶责任落实情况,每季度末向所在镇街扶贫机构报告第一帮扶责任人帮扶责任落实情况。及时主动将所了解的贫困户情况信息通报第一帮扶责任人,加强沟通联系。
2.协助配合第一帮扶责任人做好相关帮扶工作。一是协助配合做好政策宣传普及工作,使每一个贫困户对扶贫惠民政策都家喻户晓。二是协助配合做好贫困户年度信息采集、收入核算等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三是协助配合做好“帮扶送”等帮扶责任落实工作。
3.遵纪守法。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做到廉洁自律,注意群众影响,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自觉接受督导检查和群众监督。
三、明确帮扶时间
帮扶责任人一经确定,帮扶期为3年,帮扶工作直至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完成。要保持帮扶责任人连续性,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作更换调整。确需更换调整,要提前2个月报市扶贫办备案。若不打招呼自行调整,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由责任单位自负。
第一帮扶责任人每2个月至少入户1次,每月至少电话联系1次。第二帮扶责任人每月至少入户1次,做好日常访贫问苦工作。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对帮扶工作涉及面广、责任重大,各镇街、有关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结对帮扶工作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统筹力量、统一实施,组织、扶贫、人社、编办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人员调配、工作协调、督促指导、考核管理等工作,确保结对帮扶工作取得实效。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具体安排时,要优先考虑年富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后备干部。各帮扶责任人所在单位要当好后盾,在政策、资金、项目、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要及时了解和关心帮扶责任人的工作情况,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帮扶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二)要确保到岗到位。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2018年3月25日前,将第一、第二帮扶责任人全部配齐配到位,帮扶责任人全部到村到户与帮扶对象结对见面。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与相关镇街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5),并根据部门单位“第一帮扶责任人”分配明细表数量分配要求(见附件6),在3月21日前将帮扶责任台账(见附件1)中第一帮扶责任人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后报相关镇街。各镇街将第一、第二帮扶责任人信息汇总完善后报市扶贫办备案。帮扶责任台账具体由第二帮扶责任人负责调度、填写,每季度末定期上报镇街扶贫办,由镇街扶贫办汇总后报市扶贫办。同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以镇街为单位将调整后的帮扶责任人进行同步更新。对第一帮扶责任人逐户逐人制定的帮扶责任清单和帮扶责任落实情况,以村为单位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评议,坚决向贫困户公示,杜绝帮扶责任人成为联系人现象。3月底,结合“问题整改落实季”“回头看”督查,莱州市扶贫办将加强对第一、第二帮扶责任人帮扶责任到位、帮扶责任落实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发现未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严肃问责。第一帮扶责任人入户开展帮扶工作实行考勤报告制度,考勤登记工作具体由第二帮扶责任人负责汇总,每季度末定期上报镇街扶贫办,由镇街扶贫办汇总后报市扶贫办。“莱州市精准帮扶信息系统”运行后,第一、第二帮扶责任人走访情况,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及时上传照片。
(三)要建立“精准帮扶责任卡”制度。重新规范设计“精准帮扶责任卡”,全市统一标准,统一模板,由市扶贫办统一印制发放。责任卡分正卡和副卡,正卡由贫困户保管,副卡由第一帮扶责任人保管。帮扶责任人每次走访结束后,要认真详细填写帮扶实录,并由贫困户和帮扶责任人进行“双签字”确认。贫困户不能签字或签字有困难的,由村公证人或见证人签字确认。第二帮扶责任人要根据“精准帮扶责任卡”正卡实录情况和走访了解情况,向所在镇街扶贫办上报第一帮扶责任人考勤、帮扶情况。同时,要全面落实贫困户“年度收入明细表”制度(见附件2)。每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结束后,发放到每一个贫困户家中,由第二帮扶责任人对贫困户收入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客观准确记录贫困户年度收入。
(四)要严格考核管理。组织部、人社局要将帮扶工作纳入党员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中,作为考核干部德能勤绩廉的一项重要内容,与评先树优、提拔使用挂钩,确保真包真帮真扶。市扶贫办要将结对帮扶纳入镇街、部门、单位扶贫开发责任目标考核,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或电话调查,着力加强对帮扶责任人到位率和贫困群众满意度等的考核。要强化结果运用,发现1次第一帮扶责任人未按要求入户帮扶的,通报至其所在单位,约谈帮扶责任人本人;2次未按要求入户帮扶的,由其工作单位对其公开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年度评先树优资格。第一帮扶责任人所在单位有3人次以上未按要求入户帮扶的,或在各级组织的检查中帮扶对象对结对帮扶工作不满意的,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其所在单位通报批评,约谈其单位主要领导。
(五)要加强宣传报道。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两微一端”等多种宣传媒介,加大对结对帮扶重要意义、帮扶成效、典型事迹等的宣传报道,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和增强各级脱贫攻坚的热情和信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帮扶责任工作落实落地,提高贫困群众满意度。
附件:1.帮扶责任工作台账
3.第一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考勤表
4.第一帮扶责任人帮扶责任清单
5.部门单位结对帮扶工作镇街联系人名单
6.部门单位“第一帮扶责任人”分配明细表
莱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3月18日
附件1
帮扶责任工作台账
镇(街)
序号 |
贫困户姓名 |
家庭地址 (镇街、村) |
致贫原因 |
帮扶措施 |
联系方式 |
第一帮扶 责任人姓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联系方式 |
第二帮扶 责任人姓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联系方式 |
附件2
年度收入明细表
收入类型 |
收入来源 |
收入情况(元/年) |
A扶贫产业项目收入 |
项目收益分红 |
|
参与项目打工收入 |
||
B财产性收入 |
土地出租 |
|
房屋、房产出租 |
||
其他 |
||
C经营性收入 |
种植、养殖收入 |
|
经营小买卖、手工作坊收入 |
||
其他 |
||
D工资性收入 |
长工、短工、手工活收入 |
|
E转移性收入 |
低保 |
|
五保 |
||
高龄补贴 |
||
残疾补贴 |
||
计划生育补贴 |
||
孝善养老金 |
||
教育资助 |
||
雨露计划 |
||
经常来走访慰问金 |
||
生态补偿金 |
||
退伍军人抚恤金、老党员补贴、退休干部教师 |
||
种粮补贴 |
||
社会捐助 |
||
移民补贴 |
||
其他 |
||
F生产经营性支出 |
种植、养殖、经营小买卖等支出 |
|
家庭总收入 |
A+B+C+D+E |
|
家庭年纯收入 |
A+B+C+D+E-F |
|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 |
(A+B+C+D+E-F)/家庭人口数 |
附件3
镇(街)
序号 |
贫困户姓名 |
家庭地址 (村) |
第一帮扶 责任人姓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联系方式 |
帮扶记录 |
注:此表由第二帮扶责任人负责填写汇总,每季度末定期上报镇街扶贫办,由镇街扶贫办汇总后报市扶贫办。
附件4
第一帮扶责任人帮扶责任清单
贫困户姓名 |
家庭地址 (镇街、村) |
第一帮扶 责任人姓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帮扶计划 |
附件5
部门单位结对帮扶工作镇街联系人名单
镇街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
城港路 |
王刚 |
开发区管委办公室主任 |
无 |
13705353761 |
城港路 |
史越 |
城港路扶贫办科员 |
2296895 |
15866463532 |
三山岛 |
崔鹏安 |
三山岛街道办副主任 |
2686060 |
13573532673 |
三山岛 |
刘芊汝 |
三山岛街道工作人员 |
无 |
15864067551 |
金仓 |
秦升涛 |
金仓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
无 |
15192291788 |
金仓 |
张琨 |
金仓街道工作人员 |
3458850 |
18754580828 |
文昌 |
卞忠 |
文昌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
无 |
13863883526 |
文昌 |
孙吉祥 |
文昌路街道工作人员 |
2253633 |
13583556257 |
永安 |
梅光华 |
永安路街道副主任 |
2229372 |
13963887797 |
永安 |
李文霞 |
永安路街道工作人员 |
2222264 |
15269555367 |
文峰 |
初鹏 |
街道社会事务处副主任 |
3458353 |
15065707258 |
文峰 |
李宁 |
文峰路街道经管站科员 |
3458353 |
18766568205 |
金城 |
谭业乐 |
金城镇人大副主席 |
无 |
13863843075 |
金城 |
耿申玲 |
金城镇经管站工作人员 |
2638875 |
18562175925 |
朱桥 |
姜海 |
朱桥镇副镇长 |
3458657 |
13697889258 |
朱桥 |
陈英香 |
朱桥镇扶贫办主任 |
3458657 |
13954556321 |
平里店 |
卢育慧 |
平里店主任科员 |
无 |
13205351615 |
平里店 |
顾茜 |
平里店工作人员 |
无 |
18663810298 |
程郭 |
于占华 |
程郭镇人大主席 |
无 |
13863829377 |
程郭 |
宿占刚 |
程郭镇扶贫办工作人员 |
无 |
13793580543 |
驿道 |
王波 |
驿道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
无 |
13905454833 |
驿道 |
王琦 |
驿道镇乡建办副主任 |
无 |
15953559335 |
郭家店 |
仲玉平 |
郭家店分管镇长 |
2517937 |
13964587988 |
郭家店 |
刘平平 |
郭家店工作人员 |
2517937 |
13685357621 |
柞村 |
姜松杰 |
柞村镇常务副镇长 |
无 |
13573573297 |
柞村 |
张德宏 |
柞村镇办事员 |
3458295 |
13573568406 |
夏邱 |
戚有庆 |
夏邱镇人大副主席 |
2367792 |
13954587917 |
夏邱 |
曹炳刚 |
夏邱镇农业站副站长 |
2360590 |
17605355181 |
沙河 |
马典平 |
沙河镇副镇长 |
2823915 |
13853563029 |
沙河 |
沈健 |
沙河镇工作人员 |
2820175 |
13280952705 |
土山 |
徐永芳 |
土山镇人大副主席 |
2836933 |
13854557787 |
土山 |
刘洋 |
土山镇扶贫办工作人员 |
2836136 |
15269565169 |
虎头崖 |
张宁 |
虎头崖镇副镇长 |
2521016 |
13708917288 |
虎头崖 |
张丰刚 |
虎头崖镇扶贫办主任 |
2521360 |
13963807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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