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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仓街道烟花爆竹经营和储存安全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要求,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强化年末岁尾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安全监管,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决定自2018年1月开展一次烟花爆竹经营和储存安全专项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人员
成立烟花爆竹经营和储存安全专项检查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朱晓波 王俊胜
成 员:边防派出所及街道安监办工作人员
二、检查内容
(一)烟花爆竹零售点 “三严禁”
1.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2.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3.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现象
1.储存违禁物品以及超量、超范围储存的;
2.堆码不规范,超高、无通道、无标线的;
3.经营单位出入库台帐,数目不清,品种不清的;
4.仓库防火、防雷、防静电等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三)其他违法、违规现象或问题
1.许可证到期继续经营或未办理许可证非法经营的;
2.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未取得上岗资格证或资格证到期未及时复审的;
3.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未放置在明显位置,周围有杂物覆盖的;未定期检测、维护、保养的;
4.经营店内未张贴明显警示标示的。
三、工作要求
(一)向经营者宣讲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新颁布的关于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和烟花爆竹经营、储存方面有关安全规定,讲清政策,提出整改时限和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排查了解有无二层及以上建筑物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的情况,对新发现的进行督导检查。
(三)要将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工作与打非治违工作紧密联系,强化整治力度,坚决杜绝非法、违规、违章经营储存现象,确保我街道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
金仓街道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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