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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根据省、市部署要求,在实施《关于<烟台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容缺审批并联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烟优商办〔2017〕
8号)基础上,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推进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全过程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服务保障。
二、总体目标
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现 45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在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
三、实施范围
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方案。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后,可参照本方案办理。本方案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工业项目(含仓储类项目,下同)和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一)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三)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四、实施原则
(一)自愿申请,承诺守信。以项目投资人自愿申请为前提,并由项目投资人作出相应承诺。因项目投资人未按告知承诺进行建设或者项目出现重大调整,导致审批过程中产生的勘察设计、
评价评估等各项费用以及不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风险,由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再造流程,分类审批。进一步优化再造工程建设项目开工之前的审批服务流程,整合归并为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和施工许可两个主要阶段。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分类细化审批服务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服务事项,对工业项目、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分类审批和监管。
(三)依法合规,高效运行。审批模式实行容缺受理方式,提前介入开展审批服务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工业项目、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从取得使用土地批准文件(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改建、扩建项目需要重新进行用地审批的,从取得调整用地批准文件后,不需要重新进行用地审批的,从获得规划设计条件后)到获取施工许可证为止,政府审批时间分别不超过15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依法公示、评审、听证、招投标、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等时间不计算在内)。
五、审批服务基本流程
(一)前期咨询服务。有投资意向的投资人或建设单位,可按照自愿原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审批综合受理窗口申请咨询,也可由相关审批服务部门(单位)上门服务,召开前期
咨询会议,提出项目建设意见,一次性告知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并明确各类材料的技术要求,指导做好审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可以同步办理各类招投标、中介服务事项手续。已通过区域性综合评价评估的功能区、开发区和连片开发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区域性评价评估报告书,可免除或简化相关评价评估手续。对已符合申报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条件的项目,可直接申报设计方案联合审查。
(二)设计方案联合审查阶段。审批模式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咨询,可直接进入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并实行联合审查,同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各相关审批服
务部门(单位)要以“一张蓝图”为支撑,推行数字化审图,并按照设计方案联合审查要求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工业项目10个工作日内,其他工程建设项目15个工作日内),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工业项目、其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通过后,即可进行公示。对于带设计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将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意见作为图审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依据,有关部门(单位)和图审机构不得擅自增加图审前置条件。
(三)施工许可阶段。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人防审核、消防审核、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同步受理、限时依次发证的工作机制。设计方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限时依次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人防审核、消防审核、施工许可证核发等手续(工业项目 5个工作日,其他工程建设项目15个工作日)。进一步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手续,将施工许可证核发改为形式审查,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合并办理,提交同一份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证核发。精简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合同备案、现场踏勘,不再将图纸审查合格书、配套费、劳保费、劳务工资保证金、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作为施工许可前置条件,调整为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的告知承诺事项和核发后的事中事后监管。
六、保障措施
(一)“全链条”下放工程建设项目市级审批权限。根据《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烟发〔2018〕22号),市级大部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区
级,区级要提高对下放审批和监管权限的承接能力,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切实做到“接得住”“批得快”“管得好”。
(二)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投资项目审批综合受理窗口,实行统一窗口受理、统一办理出件、统一监督管理的运行管理模式。逐步实现各审批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请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方式,各审批服务部门(单位)不得自行受理相关审批服务事项。
(三)强化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应用。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与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对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申报、在线咨询、网上反馈”功能,实现数据双向推送、审批数据共享共用。各审批服务部门(单位)均要在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办理审批业务,确保全市“平台统一、操作统一”,审批留痕、时限留痕,可咨询、可监管、可考核。
(四)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对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至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告
知承诺制度的审批服务部门(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具体要求,申请人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服务部门(单位)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或予以核准。
(五)实行区域综合评价评估制度。在各功能区、开发区和连片开发区域实行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雷电灾害评价、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交通影响评价等事项区域综合评价评估,将建设单位“逐一”编报改为按区域由各功能区、开发区或连片开发区域管理机构“统一”编报,实现区域整体评价评估成果由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共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减少审批环节。
(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健全检查、记录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经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查实的,采取整改、撤销许可或者禁止选择告知承诺的惩戒措施。进一步落实“双随机”监管,持续完善“一单两库”,根据最新情况及时更新随机检查事项清单和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向社会发布。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随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建立随机检查台账,及时汇总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与行政审批、管理联动,根据检查结果对检查对象实行差异化管理。
(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对项目所涉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纳入烟台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平台管理,对承诺不兑现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
情节严重的,降低信用等级,增加违规和失信成本。
附件:1.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2.申请人的承诺
3.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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