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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沙河镇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
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庄,各有关部门:
根据上级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关精神,镇党委、政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沙河镇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各村庄、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沙河镇党委
2018年5月30日
沙河镇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
实 施 意 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和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精神要求,切实维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建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化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源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改革,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为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二是坚持依法有序和守住底线。严格工作程序,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防止外部资本侵占和内部少数人控制。三是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推进。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区分不同性质的集体资产和不同情况类型的村,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试点先行,分类指导,稳慎开展,不搞一刀切。五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围绕巩固和加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改革,确保各项举措有效落地。
(三)目标任务。因地制宜推进改革,对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继续按照已有部署抓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集体公益设施等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探索建立集体统一运行管护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对经营性资产,着力推进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2018年,重点开展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等基础性工作,年内全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同时完成30%村庄的改革;2019年,再完成50%村庄的改革;2020年,基本完成所有村庄的改革任务,成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基本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要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分类登记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型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型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依法依规处理清产核资中的各类问题。资产规模较大的,可以根据农民意愿聘请会计、法律机构进行评估。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清产核资过程要公开透明,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得到农民认可。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台账和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
(二)合理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解决好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要按照市里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性意见,规范操作,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成员身份确认的时点、程序等有关事项,全镇范围内要基本一致。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要经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再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后实施,要防止成员身份“两头空”和“两头占”。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和确认结果要进行公示,并在镇经管站登记备案。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特别要注意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三)分类推进农村各类资产改革。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这三类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要财产,要按照不同类型和属性,突出重点,分类推进改革。股份合作制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城中村、城郊村、园区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这些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对家庭承包的耕地等资源性资产,要确权登记颁证到户,已经完成的,要利用好成果;对不适宜家庭承包的“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要摸清底数、明确权属、做好登记,将收益落实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建立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四)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农村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同于工商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以切实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及其所占比例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成员股可以仅设置人口股,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分别设置人口股和农龄股(劳龄股)。股权管理提倡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实行静态管理。集体资产量化为股权后,由集体经济组织为成员出具股权证书,记载股份信息,作为其参与集体经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加快实施集体资产股权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股权三级登记备案制度,市、镇、村分别记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并将集体资产股份的登记、变更等纳入农村集体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范围和比例,对收益分配中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性质、用途等做出具体规定。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积极探索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办法,现阶段只能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市、镇依托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等平台,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区域性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中心),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渔业水域滩涂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应率先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改革的村都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成员结构和资产情况,成立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现阶段,由市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架构包括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每届任期一般3年,具体任期依据章程决定,可以连选连任。同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与监事会成员、财务管理人员之间不得交叉任职。现阶段,提倡村“两委”负责人按程序和章程通过选举兼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六)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防止被虚置。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违反耕地保护制度。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转包)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经营权的,应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书面备案。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探索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分配关系的有效办法。要充分体现集体对经营性资产的维护、管理、运营权利和对非经营性资产统一运行管护的权利。
(七)加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按照民主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制度,涉及集体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民主讨论决定。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和决策权。建立专业化的农村集体经济财会人员、审计人员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建设全镇农村集体产权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农村集体产权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搞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提高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要及时进行整顿。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发生侵占集体资产的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八)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妥善处理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厘清权责边界,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已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依法依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尚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完善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制,鼓励资产规模较大的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独立核算和规范管理。建立完善投资责任、固定资产登记和保管使用、资产占用责任、资产收益管理及考核、民主理财和审计监督、资产报告等管理制度,促进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规范化运作。
(九)创新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绝不是将集体资产“分空吃净”,而是围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引领和支撑农民增收致富。引导和支持各村立足自身资产资源和区位条件,从实际出发创新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创新集体资产经营机制,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村级集体经济全域提升三年规划,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集体资产运营应采取市场化方式,可以由改制后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托管、联营、股份合作等方式,由其他主体经营或与其他主体联合经营。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利用闲置、零散、撂荒的土地和其它资源发展特色产业。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地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科技服务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承担财政支农惠农项目,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鼓励各类资本共同参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培育农业“新六产”。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既要鼓励创新、勇于试验,又要把控方向、有历史耐心,增强担当意识,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要加强工作调度、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由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领导,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牵头实施。镇改革领导小组承担领导责任,督办重要事项,确保改革落地见效。要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与正在推进的其它改革搞好衔接,发挥改革的综合效应。对于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共同研究解决,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各村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本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承担本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和实施。各工作片、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落实。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评估,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扎实有序推进。要建立健全督查、考核、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考核,充分发挥综合考核和奖惩机制的导向、评价、激励、约束作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行为,坚决打击改革中违法乱纪行为。
(二)加大政策扶持。要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应负担;进一步完善财政引导、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完善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担保等政策,健全风险防范分担机制;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按照国家规定落实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收政策,对新成立的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免征契税,对签订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对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小微企业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政府拨款、减免税费、扶贫投入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三)完善农经体系。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为抓手,加强全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根据农村人口数量充实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办公设备,夯实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基础,确保责任和人员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容错机制,落实激励保障等措施,进一步增强基层农经人员热爱改革、奉献改革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激发干事创业活力。依托基层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体系,建立服务内容更加广泛的农村产权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妥善化解农村产权纠纷,有效维护各类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各类途径,宣传解读上级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精神和有关要求,提高政策认知度,增强参与积极性。深入挖掘典型事例,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舆论氛围。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增强政策执行力,防止政策走样变形。鼓励基层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依靠改革创新破解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难题。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群众的首创精神,引导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改革,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沙河镇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程建军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王学源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闫建廷 镇党委副书记
成 员:孙京国 镇人大主席
孙国德 镇党委统战委员、武装部长
政协工作室主任
邓盘志 镇纪委书记
丁召杰 镇工业发展局局长
李松杰 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王 力 镇党委组织委员
于丽英 镇党委宣传委员
杨国明 镇党委政法委员
孙延萍 镇人大副主席
锁付玺 镇人大副主席
马典平 镇政府副镇长
孙卫忠 镇政府副镇长
张永彦 镇政府副镇长
韩跃进 镇政府副镇长
杨吉明 镇工业发展局副局长
曲云贵 镇工业发展局副局长
张京广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书升 镇群众工作办公室主任
镇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导等工作。办公室设在镇政府经管站,杨吉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云飞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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