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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1999年9月18日
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烟台莱州市南苑路899号
车辆数:239
从业人数:426
其中管理人员:123 人;驾驶员:303 人
“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一岗双责”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司的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是指司属处室、各单位,各级领导、各相关部门不仅要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形式,明确公司各单位、各层级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处室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负责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主要)管理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和全体员工对所辖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相应的管理责任。各级、各岗位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第五条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入、持续改进”的方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第六条 公司全体管理人员除应履行本规定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公司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 经理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职责
第七条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一、总公司主要负责人及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总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总公司安委会成员,同时也是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技术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五、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六、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七、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八、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九、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十、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十一、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十二、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十三、按相关规定报告道路旅客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十四、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
一、工会主席为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副主任,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主管公司整体日常运作及纪律检查、工会、综合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三、负责监督公司安全活动经费的落实,检查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
四、参与公司全年安全工作总体方案的制定,协助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五、组织开展公司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的积极作用,利用工会组织优势,开展全员参与、全员管理,形式多样的安全竞赛达标活动和各种安全文化活动,为安全生产工作建言献策。
六、定期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开展群众监督检查活动。对职工代表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障方面的提案,督促行政部门计划落实解决。
七、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制度、应急方案的监督和审议。
八、负责建立、健全劳动健康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健康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代表职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及工伤等事故的处理并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九、负责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失职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安全奖惩、责任追究进行监督。
十、参与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定期公布公司生产经营创效状况。
第九条 安全经理(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责任
一、总公司分管安全经理为总公司安委会副主任,下属单位分管安全经理为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是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经理负责,主管安全、机务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三、负责审定安机处、科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指导、督促安机处、科对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四、定期深入基层单位、现场、线路,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安全动态,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五、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经理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主持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整改、奖惩及责任追究工作并督促落实。
七、组织开展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包括季节性安全检查及“清明”、“五·一”、“端午”、“暑运”、“中秋”、“十·一”、“春运”等重大节假日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其他问题应当督促相关部门(单位)立即处理,情况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活动,并立即上报经理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督促安机科对相关管理部门抄告、通报的车辆和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八、组织开展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第十条 生产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一、各单位分管生产经理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经理负责,主管运输生产管理工作,对日常安全生产负综合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三、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制度的落实。
四、督促、指导运调科在新增路线、调换班次、安排运行计划时应首先考虑安全因素,注入安全内容;对新开线路,指派运调科协同安机科派员进行线路考察。
五、重大节假日期间,需车辆加班时,必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督促运调科与安机科沟通,由安机科核准车辆及驾驶员安全资质。
六、定期深入基层单位、现场、线路,在了解生产运输情况的同时关注安全生产情况,如发现生产过程中有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经理汇报并实施安全一票否决制。
七、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八、定期组织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运输经营活动中的重大问题。
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组织或者参与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 职能处(科)室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 安技处(科)长安全生产责任
一、安技处处长(科科长)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公司分管安全副经理负责。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决策。
三、依据法律、法规、负责起草、修订、制定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贯彻执行。
四、根据总公司全年安全工作总体部署,制定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和月度安全工作计划,围绕公司全年安全工作目标将目标分解指数下达到各基层单位,并负责督促分解目标的完成。
五、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实施或监督相关部门实施。
六、组织开展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检查,注重抓好防火、防盗工作。并根据季节特点,认真布置好“清明”、“五·一”、“端午”、“暑运”、“中秋”、“十·一”、“春运”等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签订责任书,落实到“人头、车头”、严把安全“准入关”、和安全“否决关”,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其他安全问题应当督促相关部门(单位)立即处理,情况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活动,并立即上报。对相关管理部门抄告、通报的车辆和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七、督促、审核车辆二级维护、审验、车辆投保、事故索赔、GPS监控管理等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到位。
八、及时传达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按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上报公司阶段性安全管理工作和工作动态,做到安全政令畅通。
九、组织实施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召开和主持公司的月度安全例会,传达分公司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的指示精神,有阶段性地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负责突发事故紧急处理小组成员的教育、训练、组织、联络工作。
十、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实情并及时报告经理室及相关管理部门;配合交警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做好伤者的抢救、死者的赔偿和家属的安抚工作;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同时拟定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人和失职人员进行处理和责任追究。
十一、定期深入车队、修理厂、现场了解安全情况,掌握安全动态,指导和督促安全管理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十二、定期向分管经理汇报工作,提出对安全工作的想法和意见,供分管经理参考决策。
十三、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
一、在经理领导下,负责组织、安排全室员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督促、检查各环节职能部门、基层、队、组、对上级指挥和公司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和基本建设情况。当好经理的参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及时批办上级来文、来电、来函,并监督有关业务科室贯彻执行,审核本公司有关文件和材料。
五、按公司领导的要求,负责召集各种行政会议,组织草拟重大问题的转达、催办和落实情况。
六、认真做好广大职工的来信来访工作,督促检查重大问题的转办、催办和落实情况。
七、负责安排督促办公室有关人员做好上级机关和外来兄弟单位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和参观学习等人员接待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室人员经常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九、负责安排督促本室文秘、干事草拟本公司有关行政文件(包括计划、总结、请示、报告、函电等)安排,并做好印发催办工作。
十、负责公司报刊、杂志的征订工作。安排督促收发员做好邮件收发,做到及时无误。
十一、对公司电话、档案,文印室、实行业务领导,督促和安排业务人员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搞好服务。
十二、负责本公司行政公章的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
十三、协助公司领导搞好本单位有关涉外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协调上下左右各方面关系。
十四、做好本单位每一个发展时期的人文、地理、生产、科研等诸方面的史料收集和整编工作,详实统计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调度科长安全生产责任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规章部署和要求。
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搞好运输经营活动的同时,有责任、有义务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安机科做好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和最大化。
三、在组织线路开发、班次时间调整、车辆调配、线路调整、突击加班时,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落实“安全一票否决制”。
四、按照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开展好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制定运输组织管理计划、措施,对车辆牌证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签发派车单,认真填写车辆、驾驶员、线路基本信息、始发点(站)、中途停靠点(站),批准签发人。检查中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本部门(单位)责任人,同时告知安机科,督促现场整改至符合要求。
五、组织本部门(单位)职工开展生产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六、在制定生产经营计划和拟定、签署生产经营合同时,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注入安全内容、明确安全责任。
七、督促营运车辆在生产经营合同到期时完成续签工作,严禁没有签订经营合同的营运车辆参加营运。
八、做好新增车辆和达到使用年限车辆更新的营运线路许可、审批、公示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九、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营运车辆请假的管理规定》文件精神,规范营运车辆加班流程和请假工作流程,杜绝私自加班现象。
十、严格执行营运车辆晚20:00时后不发班的管理规定。
十一、加强本部门(单位)办公场所的治安、消防工作。
第十四条 车队长安全生产责任
一、车队队长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车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经理负责,主管车队全面工作。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三、明确本单位各岗位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贯彻执行。
四、围绕公司年度总体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负责实施,督促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
五、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经理汇报工作,协助经理完成公司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六、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各种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安全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公司通报或相关管理部门抄告、通报的车辆和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七、参加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安全例会和安全专题会,组织召开本单位每月两次的安全例会,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指导、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施。
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安机科和经理室;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
九、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财务处(科)长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贯彻《企业财务通则》、《会计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等关于财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落实总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按《办法》规定标准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二、安全费用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原始台账,做好对账、报账工作,做到日清月结。
三、负责年度安全费用提取,落实应急演练、救援器材及物资(储备、维护)、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各种竞赛活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用支出,落实安全设施设备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特种设备、安全防护设备的维护和改造费用监管;负责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车载防护器材、GPS通讯的使用和维护费等;负责现场作业、特殊工种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等各项项目的生产费用支出。
四、负责车辆保险、事故索赔、事故处理、事故罚款、车辆风险金、驾驶员安全信誉保证金、违法行为罚款等资金的收、缴、审核、记录备案等管理工作。
五、妥善保管各种票据和现金,防止失窃和损毁。
六、履行财务监督,认真审查报账凭证,对经理负责,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一切开支坚决不得报销。
七、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上报财务报表,包括月、季、年度报表。
八、加强成本核算,不应摊入成本的各项费用坚决不摊,做到账目清晰、账账相符。
九、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现金收付必须由经手人在票据上签字,注明用途,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支付,不得挪用和垫付现金。
十、每日收取的现金一律存入银行,保证公司资金运转安全。
十一、加强本部门(单位)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办公场所的治安、消防工作。
第十六条 修理厂厂长安全生产责任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制定本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车辆维护、作业现场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围绕公司总体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提出本厂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三、督促、检查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加强安全生产和现场生产工作管理,制止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控制对生产工具(大型)的申报、审批。
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培训,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本厂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六、组织开展本厂安全生产竞赛活动、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鼓励。
七、定期组织分析本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章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十七条 专职(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车队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应急管理人员)为车队安全生产工作具体执行人,主要负责车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到位。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三、积极参加公司的安全例会,组织召开集本单位驾驶员、责任经营人参加每月两次安全例会或公司安全专题会;协助安全经理拟定次月安全工作推进表,根据工作推进情况,积极做好本单位月度、季度以及年度工作总结,做到工作过程有记录,管理有目标。
四、坚持每日现场值班制度,每日在早班第一班发车前到岗,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同时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告诫。督促驾驶员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观察驾驶员精神状态。针对不同班线的驾驶员和每日天气、路况、行车方向与旅客流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告诫内容。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有权制止违章行为;叮嘱驾驶员认真填写行车日志。
五、负责本单位车辆安全检查、驾驶员安全学习教育、培训、考核、事故预防、事故处理、车辆保险、基础台账、档案等工作的编制、执行和落实工作,做好“驾驶员一人一档”信息资料、数据、各类安全报表、记录的收集、整理、建档和归档工作。
六、本单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时,在公司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安全经理或责任经营人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进行伤者的救援和善后处理,同时负责收集、整理事故相关人员的全部信息资料(包括伤者基本信息、亡者基本信息、家庭情况等)、为事故的处理、赔付、结案提供依据。
七、负责收集各类安全信息,及时向主管领导反馈,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认真完成主管领导交待的临时性工作。
八、负责与各管理部门(安技处、调度科、修理厂)以及上级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九、做好安全装置、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应急物资的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技术(设备)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负责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
二、参与编制安全技术、设备维护检修、保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生产、设备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四、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作业。
五、参加新扩建、改建工程项目设计审查,竣工三同时验收,参加设备工艺改造,操作工艺条件变更方案的审查。
六、发生安全和设备事故,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等。 七、负责安全生产和设备管理工作记录、资料的管理、分析、汇报。
第十九条 机务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贯彻执行行业部门的技术标准,负责设备、车辆维护、大修、改装计划、做好新车接收、调试、走合等系列前期管理工作。
二、负责进厂维修车辆的等级检查并提出维修方案;对出场车辆检验签收竣工合格证,对维修不合格的车辆不予接车。
三、教育驾驶员爱护车辆,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范。
四、贯彻车辆维护、修理的有关技术标准与操作规程,坚持车辆维修检验标准,参与机件事故的分析鉴定工作。
五、做好各种车辆技术检验的原始记录、台账及单车技术档案。
六、机务员应每月按时向公司安全职能部门上报车辆各项报表及车队车辆维护计划。
七、机务员每月督促车辆按时完成二级维护、车辆审验。负责车辆的上线检测、车辆检查(进、出站安检)。每月向公司安技处上报车辆二级维护落实情况。如发生特殊问题,应及时上报安技处,并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安技处。
第二十条 车辆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在调度科的领导下,协调好本部门(单位)与站务部门有关生产经营的工作。
二、熟练掌握安全运输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上级各项安全指示及安全管理制度。
三、掌握了解车辆客运动态,合理安排班次,检查车辆配载情况,严格执行配载规定,禁止违规运行。
四、对不符合安全技术的车辆不予派班,杜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有序进行。
五、配合车属单位落实车辆维修、维护、审验工作,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六、认真记录各方面反映有碍安全生产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与安机科采取相应的措施。
七、按规定时间放行班车进入发车区,确保车辆规范停靠,保持车道畅通,对在发车区修车的车辆及时制止。
八、提醒待发区车辆驾驶员拉紧手制动和挂空挡。
九、对经安全检查合格的车辆签发派车单,认真填写车辆、驾驶员、线路基本信息,始发点(站)、中途停靠点(站)、终点(站),批准签发人。
服务指南
1.代为办理车辆保险业务
2.督导本单位车辆二级维护、定级业务
3.负责本单位驾驶员教育、培训
4.督导本单位车辆维修及保养
七、监督渠道
公司受烟台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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