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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以及烟台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深入推进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烟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市规划,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融合、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导检查,不断推进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深入推进法治莱州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职责任务
(一)健全普法责任机制。各级国家机关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二)完善普法责任制度
1.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各级国家机关要从工作实际出发,将本部门本单位普法重点任务、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重点普法对象、责任科室及负责人等,分年度以清单的形式明确出来,保证普法责任分解到部门、分解到个人,使之可量化、可考核,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责任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2.普法承诺书制度。各级普法工作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本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签订《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承诺书》,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追究等内容,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普法责任。
3.普法工作书面报告制度。各级国家机关要根据年度普法重点和工作实际,年初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年中、年末对普法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定期向同级普法工作主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4.以案释法制度。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法官、检察官要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生效法律文书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以案释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使执法过程变为群众学法的过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鼓励支持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要建立典型案例资料库,在单位门户网站、新媒体工作平台上进行宣传。
(三)做好系统内普法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相关制度要求,健全完善国家机关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领导干部专题法治讲座。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建立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年度学法不少于 40学时。大力开展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相关活动,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
(四)落实好社会普法责任
1.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国家机关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针对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要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弘扬法治精神。
2.坚持在执法中普法、在服务中普法。将普法融入执法的全过程、各环节,坚持在哪里执法就在哪里普法,哪个人员执法就由哪个人员普法,有效促进严格、文明、规范执法。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法律服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
3.建好用好法治宣传实体阵地。各级国家机关要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长廊、展室、法治宣传栏、法治宣传厨窗、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载体,定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用好广场、公园、车站、集贸市场等人群密集场所和大型广告屏、建筑围档等设施,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法治宣传。
4.开展好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在做好日常宣传的同时,在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宪法宣传周、全省法治宣传教育月、“法德共进”主题宣传月及各系统行业宣传日(宣传周)、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广泛采取法治宣讲、法律咨询、形象解读等措施,向社会广泛宣传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增强执法司法透明度。
5.深化“法律八进”活动。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进网络”活动,广泛宣传与本部门本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群众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法治宣传的针对性。积极参与各级普法办组织的普法宣传活动,将部门普法与社会普法活动有机结合,扩大普法范围,提升普法成效。
(五)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
1.建好用好法德讲堂。各级国家机关要深入推进“法德共进”工作,带头建好机关法德讲堂,建立每月一讲的宣讲制度,重点加强与本部门本单位依法履职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机关干部参与法德讲堂的讲座和讨论活动,不断增强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利用公共媒体开展普法宣传。积极推进广播、电视、报刊、街道广告牌等公共媒体公益普法宣传,及时向媒体提供法治咨询和相关政策,提供本部门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的鲜活素材,以各类媒体为阵地,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做到报刊有文、广播有声、电视有影、网络有言。
3.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积极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注重依托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
三、督导检查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普法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普法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会谈商讨推动工作的新举措。
(二)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各级普法工作主管部门要建立日常普法工作台账,对同级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实行动态管理。
(三)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各级普法工作主管部门要建立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对部门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指导。上级国家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工作指导,推动普法责任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四)建立考核通报制度。各级国家机关要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动本部门本单位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建立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加强对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估,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普法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国家机关要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党委(党组)推进本部门本系统普法责任制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情况汇报,经常性对本系统、本行业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推动部门普法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普法工作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对于综合性法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增强法治宣传社会整体效果。抓好专兼职普法队伍建设,加大系统内普法宣传和教育力度,培养熟悉相关法律和执法业务的专业人员,组建专业化普法讲师团,定期开展普法工作调研、交流、培训,不断提高普法宣传能力。加强各级普法工作机构建设,有效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三)加强协调指导。各级普法工作主管部门是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监督主体,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职能,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对国家机关开展普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统筹协调。注重总结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好做法,积极宣传推广,不断提高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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