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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路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莱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植物疫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件等。
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五)应急预案体系。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街道应对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街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指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村庄、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4.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主办单位为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制定的应急预案。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是街道处置突发事件的最高领导机构。主任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主任由街道分管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1)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2)指导编制、修订、发布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决定和部署街道应急工作重大事项;各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和在街道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办事机构。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是街道应急委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1)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服务监督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2)负责接收和办理向上级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3)指导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4)组织编制、修订《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上报街道专项应急预案。(5)组织指导街道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6)承担街道应急管理专题会议,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应急管理工作。
(三)工作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应对法》、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党工委、办事处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各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
1.信息监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常规数据监测、安全评价、风险分析等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数据库,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各类风险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预警级别及发布。依据预测分析结果和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1)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可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4 个预警级别,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表示,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的界定,由各专项预案按照国家标准予以规定。(2)预警信息的发布。街道办事处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准确地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3)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4)预警区域内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准备。(5)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各应急机构应充分利用各类灾害预警体系发布灾情警报,明确灾情警报发布的权限和程序。要充分利用各类传媒平台,对老、幼、病、孕、残等特殊人群,人员密集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1)报告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地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街道办事处或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办事处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2)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单位应当立即核实并在第一时间向街道办公室及分管领导电话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街道在30分钟内向市应急办报告。上级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4)各单位要及时掌握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期,或可能演化为较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2.先期处置。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突发事件,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和事发地单位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本区域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具体可参照应对法第四十九、五十条采取应对措施。
3.应急响应。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及时上报市政府协调处置,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
4.指挥与协调。对突发事件,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指导有关单位、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1)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后,街道办公室按程序向莱州市应急办报告,街道有关领导、有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发现场指挥,对事发地单位提出具体明确的处置要求,并责成有关部门、单位立即采取应急措施。(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各类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上级驻莱单位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稳定工作。(5)及时、准确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街道办事处和事发地单位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街道办事处指挥或指导下,做好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5.应急联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为应对区域性突发事件提供合作与联动保障。
6.应急结束。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或事发地单位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向市应急办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状态的报告,由其综合各方面情况和建议,作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三)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1)街道办事处指导好事发地有关单位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2)街道办事处及事发地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保险责任内损失的理赔工作。(3)街道办事处和事发地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办事处统筹安排,必要时申请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规定及时给予补助。
2.社会救助。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协调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及慈善团体积极开展捐赠、心理援助等社会救助活动。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事件调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牵头组成调查组,及时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4.总结备案。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总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为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供有益借鉴。相关书面材料,于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 10 天内,报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5.信息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原则。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街道办事处报市政府办公室或市有关部门(单位)会同市委宣传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四、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按照合理布局、资源共享、就近救援的原则,建立和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集结到位,及时参与处置工作。应急救援队伍既包括街道自备力量,如: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也可协调市级力理参与,如: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预备役部队、武警、民兵等力量组成的骨干应急救援队伍;由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配备专业装备器材并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各行业、各领域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家人才组成的专家应急救援队伍;由共青团、红十字会以及其他组织建立的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应急队伍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财力保障。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确保应急需要。对街道处置突发事件以及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等所需财政经费,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情况下,可向市政府申请补助。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评估。
(三)物资保障。街道办事处和各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采取商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等方式,保障处置与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供给。
(四)医疗卫生保障。街道应协调好市卫生部门和辖区内医疗机构,建立保障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
(五)治安保障。永安派出所和边防派出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向上级公安部门申请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六)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对紧急疏散人员要妥善安置,启动已建设好的人员避难场所,可以利用公园、广场、机关、学校、文化场所和人防工程,必要时也可征用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作为临时避难场所,并确保疏散人员生活所需。
五、监督管理
(一)演练演习。街道应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指导应急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的计划方案、影像资料、总结报告等演练情况,要报街道备案并报市应急办。
(二)宣传培训。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应制定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培训规划。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考核,严格执行高危行业培训达标上岗制度。深入开展应急知识“六进”(进机关、进社区、进村庄、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利用新闻媒体进行突发事件预防处置、自救互救知识公益宣传,支持社会各界开展应急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在全社会的普及率。
(三)考核奖惩。街道办事处将突发事件应急防范和应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按照分工落实责任,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应对得当、措施扎实有效、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迟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应对法》对有关单位或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据《应对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本预案由永安路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永安路街道办事处
201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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