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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莱政发〔2018〕8 号
莱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石材产业发展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度假区管委,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
施规划》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
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正确处理好经济
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
用,强化政府宏观调控,推进石材产业新旧动能转换,现就促进
我市石材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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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以提高石材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为中心,以优化矿权设置为着力点,坚持开发治理保护并重的原则,严格标准,强化管控,推动石材矿山有序开发、绿色达标、集约化发展。
(一)严格规划管控,合理投放采矿权。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山石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9 号)精神,严格执行《莱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允许开采区按照“禁采区退出、限采区收缩、开采区集聚”的原则,对不同矿种和不同矿区实行差别化管理,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按照减少布点、控制总量的原则,结合市场需求合理确定矿山数量和年度开采总量。科学设置采矿权,要将资源利用、矿地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严格采矿权准入条件,矿山资源开发实行资源储量和生产规模双控机制,新建矿山生产建设规模要与资源储量相匹配,达到最低开采规模。(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水务局)
(二)严格标准要求,全面建设绿色矿山。以山东省石材协会《山东省装饰石材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为基础,严格执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绿色矿山开采标准,从依法办矿、规范管理、规范开采、综合利用、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生态恢复、企业文化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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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安监局)
(三)严格矿业权出让程序,积极探索资源开发新模式。全面落实国家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精神,完善矿业权竞争出让制度,新设立的矿业权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探索以资源入股,合作企业以设备、资金入股的矿山资源综合开采合作模式。合作企业的选择要综合评价企业规模、经济实力、成功案例、技术工艺、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情况,对在莱州投资建设石材产业园区的大型国企、央企、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发挥资源杠杆效应,对石材聚集区、产业园区内的企业或企业园区,根据对财政贡献大小、品牌或商标等级、行业影响力等综合情况,实行评价制度,给予资源优先供应。(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国资运营中心)
(四)严格开发保护管理,加强矿山恢复治理。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和土地复垦费缴(预)存、使用机制,督促矿山企业依法履行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大力推进“边开采、边治理”,确保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达到要求。本着“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景则景、宜建则建”的基本思路,根据实际分类确定治理方法,推动复垦复绿和景观再造等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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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
二、全面推进石材加工业整合优化升级
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优化布局为着力点,坚持规划引领,强化监督管理,推动石材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一)坚持规划先行,引领产业发展。委托专业机构编制莱州市石材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和路径,引领产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柞村镇、夏邱镇)
(二)优化产业布局,实行集约管理。在柞村、夏邱两镇分别设立柞村、夏邱石材聚集区,聚集区范围以现有达标企业为基础,按照环保、水利、国土、规划等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确定。聚集区外不再新设石材加工企业,集聚区内新设、扩建石材加工企业不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鼓励聚集区内达标企业通过兼并、改造周边企业建设石材企业园区。(牵头单位:柞村镇、夏邱镇,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规划建设高端石材产业园区,实行厂房统建、环保共享。高标准制定入园标准,对入园企业从规模、环保、安全、厂区建设、用地等方面予以规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安监局、柞村镇、夏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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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集区外达标企业,占地 30 亩(含)以上、年加工板材达
到 10 万平方米的规模以上企业,实行点控管理;其他企业 5 年内搬迁入园(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柞村镇、夏邱镇)
(三)发展内外贸易,拓展石材市场。
1.办好莱州石材展会。采取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的商业化模式办展。加大招展力度,提升展会效应,财政给予展会补贴。丰富展会内涵,展会期间举办石材产业创新发展论坛、市内外企业定向对接洽谈、中国石都莱州行等活动,进一步扩大展会规模、提升展会影响力。(牵头单位:柞村镇,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夏邱镇)
2.鼓励石材企业外向型发展。对石材企业参加国外高端石材展会的,给予展位费补贴;对注册地在我市的石材企业开展自营出口业务且年出口超 1000 万美元的,财政给予 10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柞村镇、夏邱镇)
3.推进“互联网+石材”营销模式建设。引导企业通过电商平台开展产品宣传、企业与产品网络虚拟体验、线上线下交易等活动。积极发展“中国石都网”等网上石材交易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柞村镇、夏邱镇)
(四)推进品牌建设,增强市场竞争力。
1.培育石材品牌。加强石材产品质量监管,引导企业从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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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和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等环节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提升石材产品质量水平。支持企业打造石材产业商标,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依据马德里协定申请国际注册的企业,参照《关于实施制造业强市战略的意见》(莱发〔2018〕2 号)给予奖励,对新注册成功的普通商标给予 1000 元奖励(每个企业普通商标的奖励累计不超过 2 万元),支持石材协会注册石材行业集体商标,注册成功给予 5 万元奖励。制定石材行业集体商标管理办法,以集体商标带动普通商标推进石材品牌快速发展,对石材行业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产品生产、产品质量及包装等进行全方位规范,努力提升石材行业集体的内在品质和品牌形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柞村镇、夏邱镇)
2.编制石材价格指数。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开展“莱州石
材”价格指数编制和发布工作,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提升
莱州石材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牵头单位:市物价局,配合
单位:市商务局、柞村镇、夏邱镇)
三、全面优化石材产业链条
以拉长产业链、价值链为中心,以产品创新、技术创新为着
力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高附加值产品,推动石材产业升
级发展。
(一)提高加工精度,推动产品升级。着力推进石材产业精
细化发展,进一步提高石材产品质量和档次,提升产品附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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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异形石材、大板、薄板、复合板、装饰保温一体化石材
板等精深加工、多功能型产品,有序推进人造石制品发展。加强
石材标准化产品开发与宣传,努力开拓石材家庭装修市场。(牵
头单位:柞村镇、夏邱镇)
(二)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综合利用。引导企业加强矿山废
石、加工厂边角料的综合利用,探索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加强锯
底泥循环利用,积极引入锯底泥综合利用企业,对新生和原有锯
底泥进行产品化加工。(牵头单位:柞村镇、夏邱镇)
(三)推动石文化建设,促进创新发展。
1.推动石材文化创意发展。支持石文化艺术项目建设,展
示石材的构成、特性、发展历史以及经过设计加工后所表现出的
多种装饰效果,提升石材的文化附加值,推动以石文化引领莱州
石材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配合单位:
柞村镇、夏邱镇)
2.促进石雕行业发展。开展石雕产品创新,针对国内外不
断变化的市场需求,积极调整石雕产品类型和类别,及时开发和
设计适应社会需求的新产品,提高石雕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推
动石雕文化项目建设,深度发掘莱州历史文化故事,以广场、公
园等城市景观和景区项目为载体,规划建设主题雕塑长廊,以群
雕、单雕结合场景布置再现莱州历史,展现莱州风采,让石艺文
化融入人们的生活。(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配合
单位:市住房规划建设局、柞村镇、夏邱镇)
—7—
3.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石材机械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
院所合作,在石材机械信息化、数字化领域实现突破性的技术创
新,推动石材产业由“制造”向“智造”转型。(牵头单位:市
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柞村镇、夏邱镇)
四、全面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
长任副组长,财政、国土、环保、安监、商务(石材产业)、科
技、文化、水务、市场监管、林业、物价、柞村、夏邱等单位主
要负责人参加的莱州市石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定期调度工
作进展情况,加强部门单位间信息互通、信息共享;及时统筹协
调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
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协调工作。从柞村、夏邱两镇各抽调 1
名政治素质高、熟悉石材业务的工作人员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
工作。
(二)加强行业引导与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调查研究
机制,根据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国内外行业发展形势,结合
实际,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发展途径,推动产业规范成长、升级
发展。强化协会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和行业服
务功能,推动行业交流、诚信经营、品牌创建、人才培养、市场
开拓、行业创新等工作。
(三)加强执法监管。环保、国土、安监、市场监管、水务、
国税、地税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协作,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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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加强石材矿山企业和加工企业监管,严
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督导考核。市政府把石材产业发展工作纳入政府
重点工作,对相关部门和镇街的工作情况纳入全市年终考核,明
确责任和目标任务,实施动态统计和通报,促进石材产业发展工
作有序开展。各相关部门和镇街要根据意见和重点任务责任分
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路径和推进措施,抓好落实,务求实效。
各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推进措施及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请于
7 月 10 日 前 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汇 总 ( 联 系 方 式 :
lz2091503@163.com 2091503)。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莱州市石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莱州市人民政府
2018 年 6 月 27 日
—9—
附件
莱州市石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由如林 |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
副组长:马立平 | 市政府副市长 |
门寿卫 | 市政府副市长 |
成 员:付 强 | 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
李玉峰 | 市财政局局长 |
任秋国 | 市商务局局长 |
提云连 |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
姜旭东 | 市环保局局长 |
方向东 | 市科技局局长 |
周小麟 |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
杜旭昌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
李向国 | 市安监局局长 |
王希林 | 市水务局局长 |
王俊荣 | 市林业局局长 |
杨吉奎 | 市物价局局长 |
张 秋 | 市石材产业局局长 |
邱维兴 | 柞村镇政府镇长 |
高向春 | 夏邱镇政府镇长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武装部,
市法院,市检察院。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6 月 2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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