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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07号
提 案 的 答 复
杨晓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农资监管,确保农产品安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提案对我们很有帮助。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科技培训宣传,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近年来市农业局结合农业部科技项目的实施,在全市范围内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介,通过举办培训班、田间学校、夜间课堂、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规模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深入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无公害小麦、玉米、大姜、洋葱、果品等操作规程,全方位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与技术培训,实现了村村有技术能手,户户有明白人。在群众中树立了种植人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了农民的科学种植水平,逐步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变成生产者的主动行为。
二、实行了农资产品特别是农药产品的经营告知管理制度
一是严把市场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按照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条件,对所有进入我市市场的农资经营主体,坚持做到五个严格:严格掌握前置审批、严格核定登记事项、严格履行登记程序、严格执行登记时限、严格落实等级审核责任制,坚决阻止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进入农资市场。二是严把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关。加强产品准入程序和条件管理,对所有进入流通领域销售的农资产品,实行一查二看三登记制度,即查供货发票,看产品外包装是否规范、是否有产品质量检验证明,对供货方证照持有情况、产品质量状况、所进货物规格与数量,进行详细登记,严禁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农资产品进入市场和农业生产领域,实行农药产品的经营告知制度。三是严把农资产品质量市场准入关。制定、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坚决制止不合格农资产品入市交易。
三、加大了对违法生产和经营农业投入品的处罚力度
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我们从解决农资市场的突出问题入手,狠抓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季节和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六种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农资产品;三是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农资产品;四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五是生产、销售假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各类农资产品;六是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合格证。2017检查农资经营门店400余家,检查农药标签200多个,抽取农药样品15个,未发现有违法经营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情况;抽取肥料样品60个,总计处结案件15起。
1、抓住重点,专项治理。我们根据统一部署,分阶段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3月份开始组织开展了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的农资产品实行质量抽检,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坚持追根溯源,加强整改监督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依法进行处罚。7-8月份,根据全国、省、市农资打假的整体部署,对农药经营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和质量抽检。3月份和9月份,开展了种子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种子经营业户全覆盖。9月份对全市肥料经营单位进行了肥料抽检。9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开展了农资打假秋季专项行动,11月份组织开展了秋冬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2、标本兼治,注重实效。我们在农资打假工作中从单一查市场向查源头、打“窝点”延伸;农资市场管理从单一查标识、证书向内在质量管理延伸。做到“三个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拉网式检查与重点突破相结合,质量监督检验与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相结合。
3、实行了高毒农药定点重新布局。召开了全市高毒农药定点工作会议,下发了莱州市农业局《关于在全市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通知》的文件,选择了有条件的29家经营单位实行高毒农药定点销售,确保用药安全和提高农产品质量。
四、积极培植农业合作社典型,带动发展无公害生产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使莱州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跨上了新的台阶,为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形成了新的经营主体。近年来根据我市农业持色产业发展,市农业局积极培植典型,在各镇(街)选择1~2个产业有特色、发展有潜力、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资金、技术方面予以重点扶持,促其引导带动作用。目前在全市初步形成了以小草沟果树良种苗木繁育专业合作社、西尹家芙蓉韭菜专业合作社、莱州市零点农作物专业合作社、莱州市保丰植保专业合作社、莱州市琅琊岭小龙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龙头的农业产业化企业群,农产品加工和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市农产品加工能力达到110万吨。通过典型带动,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了无公害生产基地的建设,在我市逐渐形成了以文峰路大樱桃、三山岛韭菜、平里店、驿道大姜、平原镇街粮食生产等几大特色产业带和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
五、定期发布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
莱州市农业局作为县级部门,没有权限发布监测结果。但近年来市农业局自筹资金每年都根据农事季节开展例行监测,每年到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定量检测200多个,自行开展定性检测3000多个,同时对监测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基地实行监督管理,产品合格方可上市,对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起到了有力的监督作用。
莱州市农业局
2018年4月29日
联系科室、联系人及电话:执法大队 刘琦;2732885
(依申请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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