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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交通运输局实施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莱州公示网 2018-11-11 公告公示 820 ℃ 0 评论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依据名称、文号)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办理指南

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或政务服务事项

1

资金证明

 

申请人申请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时需提供资金证明。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符合运营要求的车辆、设施和资金;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银行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许可

2

经营场所证明

办理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时,需要企业提供经营场所证明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取得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应当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土地所在地集体

提供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及土地所有权证明

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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