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按照《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以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的方式或者其他任何方式骗取农业保险的保险费补贴。第三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骗取保险费补贴的,由财政部门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被保险人在公示期间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及时与村委会或我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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