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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海洋局“关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要求,莱州市运泽盐化有限公司将莱州市运泽盐化有限公司盐田项目进行网上公示,欢迎各单位、个人提出看法和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介
项目名称:莱州市运泽盐化有限公司盐田项目
工程规模:建设盐田1宗,围海44.2273公顷,设计年产盐0.78万吨;建设蒸发池20个,面积20.0981公顷,结晶池48个,面积14.3865公顷,保卤池(卤库)8个,面积3.6400公顷;设盐砣台507m,隔堤1762m,盐道2006m,卤水沟1505m,返卤沟997 m,大夹沟848m,落卤兼排淡水道7674 m,排淡沟507m;管理房总面积510平方米;泵房2座,总面积40平方米。工程建设共需土石方2.36万m3。
本项目共建设盐田总计1宗,总面积约44.2273hm2,用海类型一级类为工业用海,二级类为盐业用海,用海方式一级方式为围海,二级方式为盐业。
工程工期:6月。
工程投资:总投资估算为200万元。
地理位置:莱州市土山镇北部,莱州市防潮堤北侧、现有围海堤坝南侧的浅海滩涂,东南距土山镇约9.6km,西距莱州市约20km。
二、工程产生污染物及对环境的影响
1、污染源分析
(1)施工期
施工期间污染物包括:施工期机修油污水约8.66t/a;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为294.9t/a;施工粉尘140g/s,施工过程中各种施工车辆作业处、砂石料运送及水泥拆包等造成的扬尘污染约26.23kg/h;车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车辆、机械等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最大声级90dB;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6.14t/a。
(2)运营期
运营期间污染物包括: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51.2t/a;胶轮铲盐车及运盐车机修油污水产生量约2.88t/a;生活垃圾的产生量约3.78t/a;老卤产生量约0.08t/a;胶轮铲盐车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气,SO2、NOx、CO废气量分别约为0.406t/a、0.333t/a、1.132t/a;交通噪音74dB~84dB(A);机械噪音89-103dB(A)。
2、非污染环境影响分析
(1)对水质环境的影响:由于本工程位于高涂区域基本不上水,由于盐田堤坝的阻隔,工程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不会向外海域扩散。
(2)对潮流场的影响:本工程位于莱州市已建防潮堤内侧,受防潮堤的掩护,工程建设对其外侧海域潮流场不会产生影响。
(3)对地形地貌冲淤环境的影响:本工程位于莱州市沿海防潮堤工程内侧,受防潮堤的掩护,工程建设对周边海域地形地貌冲淤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防潮堤内侧,对其外侧海域冲淤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4)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围堤、隔堤、坨台、盐道取土建设等造成生物直接死亡和生境破坏;运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围海堤坝、隔堤永久性占用生物的栖息生境。
三、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预先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安排好施工位置和进度,尽量减少盐田内部挖填等对底质的搅动强度和范围;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由统一收集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水不向海域排放。
(2)大气防治措施: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其污染物主要为CO、NOx等,均为无组织排放;运输物料进场时应加盖蓬布,以减少物料散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减少扬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夜间施工,减轻噪声污染。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城市垃圾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统一送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产生的老卤回收外卖合理利用,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多地使用电力设备,科学施工作业,加强管理。
(3)噪音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夜间作业,减轻噪声污染。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城市垃圾处理厂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内容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阶段、环境影响工作开展阶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阶段。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调查评价区域环境现状:查清拟建项目周边的敏感目标、建设及运营期主要环境污染源情况,调查项目周边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状况及水、气、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区域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区域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及主要环境问题。
2、项目施工期与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预测评价:分析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并进行预测分析其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并分析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提出合理的、有效的环保对策和措施。
3、公众参与调查:通过网上公示、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4、综合分析结果:综合分析评价区域规划情况、自然与社会环境现状、项目施工与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以及公众参与情况,从环境保护角度,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并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落实以上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出发,本项目建设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对工程建设的意见;
2、对项目选址的意见;
3、对项目施工及营运可能造成的污染的意见;
4、项目建设对调查人群生活的影响;
5、项目规划建设对当地经济影响的看法;
6、对项目建设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欢迎公众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八、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莱州市运泽盐化有限公司
联系人:卜庆华
联系方式:13605459600
E-mail:401268523 @qq.com
九、说明
公告不少于十日。公众对工程实施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
莱州市运泽盐化有限公司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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