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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制度

莱州公示网 2019-05-19 公告公示 763 ℃ 0 评论

莱州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制度

 

为规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定义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除我局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机构  

莱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本机关办公室。

办公地址:莱州市光州西街1366 邮政编码: 2614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冬季工作日)

          8:30-12:00  14:30-18:00(夏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2211932   0535-2211932
电子信箱:lzs_sfj@yt.shandong.cn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程序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一)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法非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入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提供信息不准确的更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本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应当予以更正。本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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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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