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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19年2月
招标编号:0747-1961SCOMZZ002
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莱州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的前期准备、项目采购和全生命周期监管等工作。现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社会资本参加资格预审并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莱州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PPP项目(以下称“本项目”或“项目”)
二、项目授权主体
莱州市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机构
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四、项目概况
(1) 项目区位:莱州市程郭镇后王门村东南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场西侧。
(2) 建设运营内容:
1)建设一座15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规模1000吨/日,采用2×500吨/日的焚烧线,配置2×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运行时间不少于333天,预留二期500吨/日焚烧线扩建端。
2)建设80吨/日的餐厨垃圾预处理线,一期处理能力30吨/日,预留二期50吨/日扩建用地。
3)建设80吨/日的污泥干化车间,一期处理能力30吨/日,预留二期50吨/日扩建用地。
4)配套新建600吨/日的渗沥液处理车间,一期规模400吨/日,预留二期200吨/日建设用地。
另外,莱州市城区及镇街垃圾转运设施运营服务(自垃圾中转站转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自农村垃圾桶收集后运输到垃圾中转站)一并纳入PPP项目合作范围。
(3) 项目合作期限:新建部分合作期30年,其中,建设期2年;存量部分合作期即为委托运营期8年。
(4) 总投资:项目合作范围包括莱州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城区镇街垃圾转运设施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共三部分,其中:1)莱州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一期的立项批复总投资为62621.91万元,纳入本PPP项目的投资额为58489.71万元(焚烧厂建设工程总投资为54273.96万元,红线外配套工程总投资为4215.75万元,不含土地和陈腐垃圾筛分处理线的相关费用4132.2万元);2)城区及镇街垃圾转运设施运营服务,无期初投资;3)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无期初投资。
(5) 运作方式:本项目新建部分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存量部分采用O&M(委托运营)的运作方式。
(6) 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五、采购需求及内容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在参与投标的社会资本中选定中标人,由中标人与莱州市东海城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与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签署《PPP项目合同》及其承继合同,由项目公司负责莱州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PPP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和合作期限届满后的移交工作,由政府向项目公司支付基于项目设施可用性状态和基于垃圾处理服务的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公司提供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预处理线、污泥干化处理线及渗沥液处理车间等设施设备的投资、建设及采购,必须符合政府预定的标准以及国家的相关规定。
六、申请人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1)申请人应当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办发[2015]42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
(2)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续存的、持有合法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律效力的注册证书的企业法人,可以是独立法人,也可以是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3)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不良记录。
2.资质要求
(1)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拟派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壹级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提供项目经理的证书原件(注册类证书中的注册单位必须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项目经理在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时,未担任其他在施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施或在建证明(格式自拟)。
3.财务要求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所有者权益不低于100,000万元,须提供经具备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新一期财务报告,此财务报告审计时间不得早于2017年12月31日。
(2)具有满足项目融资需求的资金筹集能力,商业银行授信额度或贷款意向额度合计不低于人民币60,000万元,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业绩要求
申请人或其直接出资的绝对控股子公司(股权比例超过50%)在国内至少拥有1个一次性投资、建设、已投入运营的规模在1000吨/日及以上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申请人为联合体时,联合体牵头人或其直接出资的绝对控股子公司(股权比例超过50%)的业绩满足要求即可。业绩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包括: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环保验收报告(评审时将以此作为项目已投入运营的证明材料)、股权关系证明材料、业主证明。
5.信用要求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代理机构当场查询为准),并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shixin.court.gov.cn)等网站查询结果(或截图)。
(2)提供截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单位行贿查询结果为准。
(3)港、澳、台企业如无法提供信用要求(1)、(2)项相关证明材料,需说明实际情况,并据实依法提供信用要求(1)、(2)项要求中的等同有效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做出诚信承诺和保证。
6.其它要求
(1)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公开招标阶段的投标。
(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其申请将被拒绝:
1)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单位);
2) 与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隶属关系的;
3) 与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机构存在隶属关系的;
4) 被责令停业的;
5)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8)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提供的上述有效证明文件必须确保真实性,并提供原件备查。
7.关于联合体的特殊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并需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申请人资格要求第1条,第5条,第6条;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第3条、第4条的要求;联合体中有一方满足第2条要求即可。并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同时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社会资本在通过资格预审或中标后、项目公司成立前,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均不得变动;如有变动,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七、资格预审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申请人原则上通过资格预审,可进入后续的招投标活动,未参加或未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参加本项目后续的招投标活动。
合格申请人达到3家或3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招标活动下一环节;合格申请人不足3家的,由招标人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申请人仍不足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八、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须知
申请人须按下述规定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2)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19年2月25日-2019年3月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除外)。
(3)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登陆中化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领购电子版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具体步骤请参考本平台“帮助中心-招投标指南”。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发票。未登录采购代理机构电子招投标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与公开招标的开评标活动,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如遇问题,可拨打中化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1277。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须知
(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3月19日9:30-10:00。
(2) 递交方式:派专人递交(不接受邮寄)。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3月19日10:00整。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数量:正本一套,副本四套,电子文档一套(U盘)。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市民之家4楼会议室(地址:莱州市西苑路5288号)。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aizhou.gov.cn/)、山东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仅在以上3个网站发布。以任何形式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的篡改、转载或发布一律无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1) 招标人: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彭家侯
电话:0535-2731755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文昌南路550号
(2)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建辉、殷国良
电话:010-59368961/59369349
传真:010-59368201
E- mail:lijianhui02@sinochem.com
详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1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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