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文周依法取得于元兴坐落于沙河镇南大街266号中房嘉苑17幢3-501室、15号储藏室的不动产,房产证号为莱房权证沙河镇字第079010号不动产,因于元兴拒不交回该房产证书,依据莱州市人民法院(2017)鲁0683执32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莱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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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文周依法取得于元兴坐落于沙河镇南大街266号中房嘉苑17幢3-501室、15号储藏室的不动产,房产证号为莱房权证沙河镇字第079010号不动产,因于元兴拒不交回该房产证书,依据莱州市人民法院(2017)鲁0683执32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莱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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