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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扔垃圾不可取!

莱州信息网 2022-08-05 莱州新闻 427 ℃ 0 评论
深化文明城市创建系列宣传
文明是城市的幸福底色
彰显城市的内在气质
城市文明
渗透在公共秩序的每个细节
也蕴藏在市民的一举一动中
近日,接到群众反映,雷峰广场南侧垃圾收集站外晚上散落大量垃圾影响市容环境。市住建局环卫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垃圾袋中找到了有效信息,排查出该路段两家店铺存在嫌疑。8月2日,市住建局环卫服务中心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局永安路中队,对存在嫌疑的店铺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在充足的证据面前,店铺负责人承认了错误。执法人员对店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莱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呼吁大家:共建文明莱州,需要你我共同努力,规范投放垃圾,维护市容市貌,不给文明“添乱”。
原标题:《乱扔垃圾不可取!》
阅读原文 本信息来源于: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莱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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