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莱州新闻 正文
购房者在选定商品房时,开发商与购房者通常会在前期的磋商过程中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该协议书中通常会约定房号、单价、房屋面积、付款方式、定金,有的可能还会约定首付款数额以及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交纳定金,其目的是为了确认商品房买卖的事宜,保证购房者选定的房屋在一定期间内不被出售给第三人,以便约束双方促成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保障交易的完成。12345政务热线多次收到购房者要求退还定金的诉求。那么,在何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交付的定金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合同是预约合同,是独立有效的合同。在定金交付另一方接收后,定金合同生效。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如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受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对于定金能否返还给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就比较重要,考量因素有:
1.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是否生效;
2.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因是一方的原因所致还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所致。
对此分析如下:
1.如果商品房认购协议无效,比如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508条、第157条的规定,开发商应将收取的定金返还给购房者,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果商品房认购协议有效,并且双方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均无异议,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退还定金;
3.在商品房认购协议有效的情况下,但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考量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因是由哪一方所导致,哪一方存在违约的情形。
如果属于购房者一方的原因,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购房人因付款能力降低、对预购的房屋不满意、选中其他楼盘等。
如果属于开发商一方的原因,则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返还定金及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可要求按照相关法规执行。如出卖人因房屋涨价,为谋取更大利润空间,将房屋卖给第三人,或者提出高于认购书约定的房屋价款,导致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情形。
在此,市住建局提醒打算购房或正在购房的市民,要理性购房,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要清楚关于约定定金的条款,要谨慎签订任何形式的认购协议、慎重交付定金,从而减少因此而产生的相关民事纠纷。
原标题:《关于商品房认购定金退还,看这里!》
阅读原文 本信息来源于: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莱州发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合同是预约合同,是独立有效的合同。在定金交付另一方接收后,定金合同生效。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如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受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对于定金能否返还给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就比较重要,考量因素有:
1.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是否生效;
2.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因是一方的原因所致还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所致。
对此分析如下:
1.如果商品房认购协议无效,比如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508条、第157条的规定,开发商应将收取的定金返还给购房者,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果商品房认购协议有效,并且双方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均无异议,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退还定金;
3.在商品房认购协议有效的情况下,但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考量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因是由哪一方所导致,哪一方存在违约的情形。
如果属于购房者一方的原因,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购房人因付款能力降低、对预购的房屋不满意、选中其他楼盘等。
如果属于开发商一方的原因,则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返还定金及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可要求按照相关法规执行。如出卖人因房屋涨价,为谋取更大利润空间,将房屋卖给第三人,或者提出高于认购书约定的房屋价款,导致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情形。
在此,市住建局提醒打算购房或正在购房的市民,要理性购房,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要清楚关于约定定金的条款,要谨慎签订任何形式的认购协议、慎重交付定金,从而减少因此而产生的相关民事纠纷。
原标题:《关于商品房认购定金退还,看这里!》
阅读原文 本信息来源于: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莱州发布
您需要 登录账户 后才能发表评论
你 发表评论:
欢迎- 2023-09-30招聘半日钟点工女保姆一名
- 2023-09-30莱州富雅沙发厂招聘包装工、缝纫工
- 2023-09-29招聘电动汽车销售人员数名,售后维修工数名
- 2023-09-29销售不出差
- 2023-09-29诚聘机加工数名
- 2023-09-29招普工,270一天,招装卸工和质检
- 2023-09-29诚聘办公室女文员
- 2023-09-29音频主播
- 0℃未命名
- Translated Into English
- 信息搜索
本文暂时没有评论,来添加一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