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于桂香依据莱州市人民法院(2017)鲁0683执349-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潘秀菊坐落于城区花园北流大街31号广场花园6幢1-602室,1-西5号小房的不动产,莱房权证城区字第082826号、莱州国用2015第0655号房产证书及土地证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莱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 9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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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于桂香依据莱州市人民法院(2017)鲁0683执349-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潘秀菊坐落于城区花园北流大街31号广场花园6幢1-602室,1-西5号小房的不动产,莱房权证城区字第082826号、莱州国用2015第0655号房产证书及土地证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莱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 9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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