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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莱州籍高校毕业生的一封信

莱州信息网 2020-05-07 莱州新闻 993 ℃ 0 评论
(公益海报)
亲爱的毕业生同学们:
“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又是一年毕业季,家乡人民首先祝你们学业有成!同时,真诚欢迎你们回家乡就业创业,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尽心竭力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助力你们在这片沃土上开启新的人生篇章。
政策服务 请看过来
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同学,请及时联系用人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户口迁移、党团组织关系接转等手续,及时查询档案转接去向,跟进社会保险办理。这些都关系你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重视起来。
正在求职的同学,你可以到莱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进行求职登记,提出就业需求,获得就业服务。需要求职机会的,可以参加招聘会;需要提高求职技巧的,可以申请就业指导;需要提升技能水平的,可以免费参加职业培训;需要增加工作经验的,可以参加就业见习。我们也会主动与你取得联系,为你求职提供服务。
准备创业的同学,你可以申请参加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获得启动资金;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可以享受税收优惠,降低创业成本;可以入驻众创空间,提升项目培育转化水平。
暂时没有考虑就业的同学,你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加油充电,重新规划职业生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为自身长远发展积蓄力量。当你有就业创业方面的需要时,可以随时到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寻求帮助。
信息查询 请找这里
了解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流程和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机构信息可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gxbys.cn)。咨询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及相关就业创业政策,可拨打政策咨询电话:0535-2222346;了解招聘信息或进行求职登记可拨打莱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市场科电话:0535-2213324,欢迎大家来电咨询。
这里还要提醒大家,求职中要擦亮眼睛,注意防范中介机构乱收费、用人单位扣证件、培训就业被贷款等陷阱。如遇到上述情况,请立即向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
最后,祝愿同学们都能把握职业选择,成就事业梦想,以青春之我、奋斗之我服务社会,奉献国家!
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
回莱毕业生就业创业
政策解读
第一章 毕业生报到派遣手续办理
一、就业报到手续办理
(一)离校前已经在莱州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报到证》左上角一般为用人单位名称。及时联系用人单位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办理就业、社保手续。
(二)离校未就业莱州生源毕业生,《报到证》左上角一般为“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报到期限(三个月)内,办理实名登记手续,实行线上报到。其中,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dgxbys.cn,以下简称“信息网”)办理,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登录“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http://gxjy.sdei.edu.cn,以下简称“就业网”)办理。
二、调整改派手续办理
毕业生离校后因就业单位信息变动需要变更报到证记载信息内容的,称为调整改派,包括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确定就业单位和离校时已确定就业单位毕业生变更就业单位。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原则上可以办理调整手续,两年内可以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可通过“信息网”“就业网”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申请办理调整改派,直接在网上领取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报到证,并自行下载或打印纸质报到证。下载或打印新报到证的同时,原 报到证自动注销作废。
在莱州落实就业单位,需要调整改派的,由莱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审核;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后回莱就业创业的,由莱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审核。
三、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在莱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在莱州市教育体育局办理。具体手续办理明确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到中央、省属、市直驻莱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烟台市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部门办理;
(二)高校毕业生到莱州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莱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四、毕业生档案管理
(一)离校时已在莱州落实工作单位,《报到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统一发送到莱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二)离校未就业莱州生源毕业生可选择将个人档案派送回莱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或莱州市教育体育局办理个人档案托管。毕业生可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办事大厅”模块查询档案去向。严禁毕业生本人携带档案。
五、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办理
2020届及以后毕业生 (含结业生)的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遗失后,不再办理补发手续。
第二章 回莱毕业生就业政策
一、实施就业援助
对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有残疾证的莱州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就业援助政策,随申请随认定,实行“一对一”帮扶就业。
二、提供免费职业培训
办理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免费参加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三、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招用符合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登记失业连续一年以上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5%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2年。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四、实施青年见习计划
择业派遣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以及三年百万青年计划(2019-2021年)确定的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可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就业见习”模块(http://www.sdgxbys.cn/platform/service/traineeStu/stu/unemployment/index)直接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即可登录系统,申请就业见习岗位,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
见习期间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满表现合格的,有机会留用在见习单位工作。
五、实施“三支一扶”计划
每年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农、支医、支教、扶贫等服务。服务期间,按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自2017年开始,新招募的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含2年“三支一扶”服务年限)。
六、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制度,逐人了解就业状态和就业意愿,通过自愿参加职业培训、举办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校园招聘会、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专场招聘会、靶向推送招考信息方式和开展大中城市联合招聘、就业服务周、就业服务月等就业促进活动,畅通供求渠道,促进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七、生活补贴
对我市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非“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1500元、5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八、购房补贴
对新全职引进的国家级、省级、烟台市级创业创新高层次人才在莱州购买首套房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第一年支付50%,其余两年每年支付25%。参照烟人社发〔2017〕8号文件,首次在莱州就业创业且购房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副高级职称人才,分别发放6万元/人、4万元/人购房补贴;首次在莱州就业创业且购房的应往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发放4万元/人、2万元/人、1.5万元/人购房补贴。
九、回莱就业创业不受落户限制
莱州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户口可落回原籍,莱州市外高校毕业生到莱就业,办理就业手续即可落户。
第三章 回莱大学生创业政策
一、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下同),给予 3 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16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1.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14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在莱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个人挂档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 2013 年 10 月 1 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 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以每个岗位2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三、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对2018年1月1日以后领取营业执照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未享受过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正常经营一年后,给予最高3000元/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个人或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创业的或有实际创业项目的大学生,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企业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贴息。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五、提供免费创业培训
在校大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大学生,按规定参加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不收取培训费。
六、对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给予奖金奖励
创业大学生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办的创业大赛,对获奖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奖金奖励。
七、对创业典型给予奖金奖励
创业大学生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大学生创业先进典型评选活动,被评选为创业典型的,按规定给予奖金奖励。
八、入驻创客空间享受房租优惠
对有入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市级创客空间的创业大学生,可优先入驻,并且按规定享受房租优惠政策。
(莱州大众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益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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