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9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莱州市国土资源局沙河分局
联系方式: 0535-2315285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权属性质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任芳岭 |
土地/房屋 |
沙河镇湾头村村东南 |
集体土地 |
用地面积343.30平方米;建筑面积 86.66平方米 |
农村住宅 |
|
莱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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