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产权人邱洪高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莱州市沙河镇院上村两处房屋,其中一处房产证号:莱房沙政字第10130511号,建筑面积是56.84平方米;另一处房产证号:莱房沙政字第10130512号,建筑面积56.48平方米,用途住宅。因保管不善两处房屋的房权证全部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莱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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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产权人邱洪高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莱州市沙河镇院上村两处房屋,其中一处房产证号:莱房沙政字第10130511号,建筑面积是56.84平方米;另一处房产证号:莱房沙政字第10130512号,建筑面积56.48平方米,用途住宅。因保管不善两处房屋的房权证全部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莱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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