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 2018 年 9 月 14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莱州市国土资源局朱桥分局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权属性质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高明杰 |
土地/房屋 |
朱桥镇朱桥村 |
集体土地 |
用地面积144.30平方米建筑面积109.58平方米 |
农村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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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聪 |
土地/房屋 |
朱桥镇朱桥村 |
集体土地 |
用地面积144.10平方米建筑面积108.71平方米 |
农村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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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王刚 |
土地/房屋 |
朱桥镇朱桥村 |
集体土地 |
用地面积145.10平方米建筑面积107.95平方米 |
农村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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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王涛 |
土地/房屋 |
朱桥镇朱桥村 |
集体土地 |
用地面积144.60平方米建筑面积112.38平方米 |
农村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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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宋振鹏 |
土地/房屋 |
朱桥镇朱桥村 |
集体土地 |
用地面积144.70平方米建筑面积109.53平方米 |
农村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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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滕云吾 |
土地/房屋 |
朱桥镇由家村 |
集体土地 |
用地面积259.7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90平方米 |
农村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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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莱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 8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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