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8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莱州市国土资源局柞村分局
联系方式: 0535-285107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孙玉瑞 |
土地/房屋 |
柞村镇大庄子村 |
370683109003JC00603F00010001 |
宗地面积163.30平方米;建筑面积70.1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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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莱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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