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 9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莱州市国土资源局沙河分局
联系方式: 0535-2315285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权属性质 |
面积 |
用途 |
杜长卫 |
沙河镇东杜家村 |
集体土地 |
用地325.40平方米 建筑面积96.44平方米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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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莱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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