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 |
房屋坐落 |
权属性质 |
用途 |
面积 |
由旭怡 |
城区南环路住宅区16幢2-202室,2-202室小房 |
出让 |
住宅 小房 |
72.37 m2 14.42 m2 |
现房屋所有权人由旭怡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房产已过户,第一手房主周卫光联系不到本人,现对此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的权利及他项权利有异议者,请于15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依法准予登记。
公告单位:莱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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